yuyun158
发表于 2009-11-27 13:43
这叫赏金猎人
不是来打野猪的
这么解释法律判的可能轻多了
yfx
发表于 2009-11-27 13:47
真是杯具啊
翁竟生
发表于 2009-11-27 13:55
魏这才知道闯祸了:那个在树林中时亮时灭的东西不是野猪的眼睛,而是老王他们手里握的手电筒.
guqi369
发表于 2009-11-27 13:59
哈哈 还是不够亮 如果特别亮肯定不会当野猪眼
小然 发表于 2009-11-27 13:20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那可不一定 可能特别亮了人家又说是疯野猪了 照样开枪
rc5
发表于 2009-11-27 14:18
他们拿的可能是灯泡手电, 电池弱点就是昏暗的光, 山路高高低低, 猎手位置看过去和野猪眼一样高是可能的.
jy00781077
发表于 2009-11-27 14:34
怎么不瞄着“眼睛”打,缺正中高出一大截的人头,野猪有那么高大的吗,蓄意谋杀{:1_250:}
吴晓明
发表于 2009-11-27 15:13
少尉
10楼
发表于 2009-11-27 10:11 | 只看该作者 肯
你好搞笑啊!!!呵呵呵
Charley53
发表于 2009-11-27 15:24
估计这开枪的瞎扯一气想图个免罪了 ~
smartbwb
发表于 2009-11-27 15:45
ly320
发表于 2009-11-27 16:04
可怜!
jxes
发表于 2009-11-27 16:50
以后我晚上拿把枪巡逻,谁敢再出来亮骚就把他当野猪打!{:1_246:}
guqi369 发表于 2009-11-27 09:58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开这样的玩笑。
n3650d
发表于 2009-11-27 17:06
有才,有特色,还让人活不?
jyjgcjsz
发表于 2009-11-27 20:33
只有走在最后的拿个不太亮的手电才说的过去,并且手电是举高至肩部,为前面的人照路。
weizhenggege123
发表于 2009-11-27 20:54
建议用的手电公布出来,以防类似事情的再度发生
adebenben520
发表于 2009-11-27 21:56
26楼的,很黄很暴力,阴毛,记者,天衣无缝啊!
crazytorch
发表于 2009-11-27 22:20
还能这样,很难想象能把手电看成猪眼睛,这个手电亮度也太低了
tw_lolo
发表于 2009-11-27 22:22
為自己脫罪的說辭。
jack88114
发表于 2009-11-27 22:58
杯具啊,害人害已~~
tangwenkkk
发表于 2009-11-27 23:34
tangwenkkk
发表于 2009-11-27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