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yun158 发表于 2009-11-27 13:43

这叫赏金猎人
不是来打野猪的
这么解释法律判的可能轻多了

yfx 发表于 2009-11-27 13:47

真是杯具啊

翁竟生 发表于 2009-11-27 13:55

魏这才知道闯祸了:那个在树林中时亮时灭的东西不是野猪的眼睛,而是老王他们手里握的手电筒.

guqi369 发表于 2009-11-27 13:59

哈哈    还是不够亮 如果特别亮肯定不会当野猪眼
小然 发表于 2009-11-27 13:20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那可不一定 可能特别亮了人家又说是疯野猪了 照样开枪

rc5 发表于 2009-11-27 14:18

他们拿的可能是灯泡手电, 电池弱点就是昏暗的光, 山路高高低低, 猎手位置看过去和野猪眼一样高是可能的.

jy00781077 发表于 2009-11-27 14:34

怎么不瞄着“眼睛”打,缺正中高出一大截的人头,野猪有那么高大的吗,蓄意谋杀{:1_250:}

吴晓明 发表于 2009-11-27 15:13

少尉




10楼
发表于 2009-11-27 10:11 | 只看该作者 肯
你好搞笑啊!!!呵呵呵

Charley53 发表于 2009-11-27 15:24

估计这开枪的瞎扯一气想图个免罪了 ~

smartbwb 发表于 2009-11-27 15:45

ly320 发表于 2009-11-27 16:04

可怜!

jxes 发表于 2009-11-27 16:50

以后我晚上拿把枪巡逻,谁敢再出来亮骚就把他当野猪打!{:1_246:}
guqi369 发表于 2009-11-27 09:58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开这样的玩笑。

n3650d 发表于 2009-11-27 17:06

有才,有特色,还让人活不?

jyjgcjsz 发表于 2009-11-27 20:33

只有走在最后的拿个不太亮的手电才说的过去,并且手电是举高至肩部,为前面的人照路。

weizhenggege123 发表于 2009-11-27 20:54

建议用的手电公布出来,以防类似事情的再度发生

adebenben520 发表于 2009-11-27 21:56

26楼的,很黄很暴力,阴毛,记者,天衣无缝啊!

crazytorch 发表于 2009-11-27 22:20

还能这样,很难想象能把手电看成猪眼睛,这个手电亮度也太低了

tw_lolo 发表于 2009-11-27 22:22

為自己脫罪的說辭。

jack88114 发表于 2009-11-27 22:58

杯具啊,害人害已~~

tangwenkkk 发表于 2009-11-27 23:34

tangwenkkk 发表于 2009-11-27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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