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5188 发表于 2010-9-5 00:32

建议在二手交易区发帖格式中增加卖家所在地

中国这么大,有的东西还是要考虑运输问题的,谢谢

stone.c 发表于 2010-9-5 01:17

嗯建议不错 有时候同城更方便

海木 发表于 2010-9-5 02:22

完全同意
这个可以有

fcy007 发表于 2010-9-5 07:36

同意.......

yuyun158 发表于 2010-9-5 07:43

可以的,同城还能面交

adebenben520 发表于 2010-9-10 12:15

早半年就有提过。

a5542879 发表于 2010-9-10 12:49

我说鸟鸟也该出现了嘛{:1_224:}

admin 发表于 2010-9-10 20:15

谢谢提议,不过有些坛友是不愿暴露自己所在地的,这个要求是应该尊重的。
所以可以建议,但不适合强制。

elks 发表于 2010-9-10 20:53

想知道PM询问更好。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公开自己所在地的

adebenben520 发表于 2010-9-10 21:21

真是纳闷,我说我在宁波,这算暴露个人信息? 我就不信凭这几个字能找到我在宁波哪个地方。

admin 发表于 2010-9-10 22:09

你愿意暴露不代表别人愿意,不能以自己的想法去确定别人的想法。
你有公开你所在地的权利,别人也有不公开的权利。

光辉神 发表于 2010-9-10 23:51

楼上所言极是。。。但也不是什么太需隐蔽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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