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sjs 发表于 2010-12-14 21:20

张耀扬 发表于 2010-12-14 21:28

怎么清查啊,很多桐油就是开店的。论坛规定发广告,PM,敲击头像等大量散发广告信息的未注册商家是违规的。楼主的建议有些过于苛刻了。

xmdzshz 发表于 2010-12-15 09:34

一刀切,一律禁用{:1_223:}

aimesonic 发表于 2010-12-15 10:57

楼主不会是托吧,

admin 发表于 2010-12-15 19:48

楼主请提供论坛id

xsjs 发表于 2010-12-15 21:06

admin 发表于 2010-12-16 23:40

已经取消新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中 阿里旺旺和个人主页的选项,老用户发现有违规的我们将人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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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混论坛的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