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潜 发表于 2010-12-18 21:32


你作为斑竹,是为坛友服务的,不是拿来作威作福的,更不是像主人的狗一样只懂得按版规进行处罚。我作为新人,发帖违规,你不加提醒就直接两次删我的帖子,这好像就很尊重我似的。在你面前,“牛”都成了脏话了?那 ...
504128617 发表于 2010-12-18 10:38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不加提醒,直接删贴——所有管理操作,在处理时默认强制发送管理PM提醒,有管理日志为证。
对于贴淘宝店铺、不按格式发帖等违规行为,一律删帖处理。版规里说的很清楚了,对其他人亦是如此处理,你为何非要玩“特权”非要要提醒?

牛不是脏话,比也不是脏话,连起来说呢?
对于你的这句“更不是像主人的狗一样只懂得按版规进行处罚”,我认为这是人格侮辱,保留投诉的权利。

我是应该为广大坛友服务,但是前提是坛友必须遵守论坛秩序和规定。你三番五次违规,对本人人身攻击,我为何要尊重你并为你服务?

龙潜 发表于 2010-12-18 21:36

我个人认为,“全新”必须提供可检验的证据,比如说“未拆封”,单方面的描述的不可作为证据,有无擦痕也不是可靠的证据,无包装的工包货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全新”,从程序上来说不宜称作“全新”。
当然我愿意相 ...
mantun3990 发表于 2010-12-18 11:12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MT公司出品的东西,都属于什么物品?不要告诉我说MT出品的都是文具。
版规已经明确的事情,你非要和我讨论其合理性。对不起,这不是我的权限范围,版规在出台前,任何意见都可以发表。一旦开始执行,就没有讲价的余地。今天你说限制防卫笔不合理,明天他说限制甩棍不合理,后天再有人说蹭网卡也应该允许销售……这算是怎么回事?

限制交流防卫笔,不是限制你一个人,该规定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每个论坛有各自的特殊实际情况,你要转让防卫笔,麻烦移步其他专业论坛。

龙潜 发表于 2010-12-18 21:39

我个人认为,“全新”必须提供可检验的证据,比如说“未拆封”,单方面的描述的不可作为证据,有无擦痕也不是可靠的证据,无包装的工包货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全新”,从程序上来说不宜称作“全新”。
当然我愿意相 ...
mantun3990 发表于 2010-12-18 11:12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对于诚恳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诚意接受,愿意倾听或交流。您关于“全新”的观点,我愿意就此倾听意见,感谢您的意见。
只是,对于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的煽风点火或是起哄,本人一律藐视或拒绝接受。

龙潜 发表于 2010-12-18 21:45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0-12-18 21:47 编辑

私下又和部分筒友就工包货成色问题交流了一下,多数人意见为“工包货”成色不宜写全新,否则容易引起纠纷。

接受大家的意见。收回本人交易帖中有关“全新”的描述,改为98新(无包装无保修),对于本人的失误表示歉意。同时将与买家联系,若买家对成色不满意可以退货,本人将承担来回费用。

我前面说过,我的意见和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只要是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愿意倾听并交流。在此对avalox、mantun3990 的意见表示感谢。

admin 发表于 2010-12-18 21:52

18楼请注意不要使用侮辱性语言

mantun3990 发表于 2010-12-20 10:33

jsycjhsh 发表于 2010-12-20 11:11

阅过。。。
各位火气很大。
何必,上论坛本来就是寻找一个开心自由的空间而已。
现在正儿八经的因为这点事斗嘴是否值得。
想想100年后,这些争吵都是浮云,都是浮云。

icutcut 发表于 2010-12-20 12:19

支持按版规办事

glyzzz 发表于 2010-12-20 15:56

浮云,都是浮云。

aimesonic 发表于 2010-12-20 19:57

人人都有私心,就看每个人的教育和修养是否能够更好的控制住自己的私欲了。

admin 发表于 2010-12-20 20:41


关于防卫笔,我谈一下我个人意见:
1,防卫笔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如果确属违禁品,那禁止出售是理所当然的。
2,如果只是“防卫笔”这个名字不够**的话,那么有些带“攻击头”的电筒就更不**了;在实际使用当中 ...
mantun3990 发表于 2010-12-20 10:33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每个论坛都有自己的规定,论坛规定明确的是在论坛内允许和不允许交易的物品,违反国家法律的物品一律禁止交易,除此之外,论坛也对一些不适合交易的物品进行了限制,例如食品、药品等,并非物品本身违法,只是不适合在论坛交易。所以,并非合法的东西就可以在论坛交易,在论坛交易就请遵守论坛的规则,规则允许范围之外的物品,论坛内禁止交易。

mantun3990 发表于 2010-12-20 20:52

mantun3990 发表于 2010-12-20 20:56

张耀扬 发表于 2010-12-20 22:01

龙版不够平易近人其他还好。

admin 发表于 2010-12-20 22:32


"合法的东西就可以在论坛交易"并非我的观点,我只是对“防卫笔”这类商品适不适合论坛交易提出讨论,也无意挑战版规,都是基于希望有利于论坛发展兼顾方便坛友而言的,如有不妥之处,请见谅。 ...
mantun3990 发表于 2010-12-20 20:52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论坛是手电论坛,所以对非手电物品交易限制较多,这也是为了手电这个主旨,我们不希望论坛变成杂货铺。

mantun3990 发表于 2010-12-20 23:41

速效揪心丸 发表于 2010-12-21 00:07

最好不要变杂货铺的

xmdzshz 发表于 2010-12-21 08:11




论坛是手电论坛,所以对非手电物品交易限制较多,这也是为了手电这个主旨,我们不希望论坛变成杂货铺。
admin 发表于 2010-12-20 22:32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虽然您不想,事实上,他已经是个大杂货铺了{:1_223:}
admin,来个一刀切吧!治乱世用重典{:1_254:}

adebenben520 发表于 2010-12-23 16:12

呵呵,卖什么的都有哟,不错,省的去逛地摊了,,,

风铃声 发表于 2010-12-24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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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avalox兄的问题,本人在此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