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tter 发表于 2012-3-11 10:16

本帖最后由 twitter 于 2012-3-11 14: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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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blood 发表于 2012-3-11 10:25

最近关于保留选择买家权利的纠纷不少,参考了一下其他论坛此方面的规定及讨论,基本上大家都同意这个是个不平等条款,说小点违反契约精神,说大点违反合同法,所以手电论坛即日起不再允许出现此说法,此贴之前已存在的,可以保留。
在交易中,如遇纠纷,可以发起投诉,我们将视情况对卖家或买家进行公示或者禁止进入二手区处理。

看看上条 赶紧改改吧 省的以后麻烦

twitter 发表于 2012-3-11 10:36

darkblood 发表于 2012-3-11 10: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近关于保留选择买家权利的纠纷不少,参考了一下其他论坛此方面的规定及讨论,基本上大家都同意这个是个不 ...

感谢兄弟提醒

darkblood 发表于 2012-3-11 10:46

twitter 发表于 2012-3-11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兄弟提醒

应该的 祝早出{:4_328:}

ken411 发表于 2012-3-11 11:29

很大论坛都不管纠纷的呀

poooooor 发表于 2012-3-11 13:58

森海耳机也有官翻?????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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