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dog
发表于 2012-12-1 23:58
菜鸟不飞 发表于 2012-11-29 19:05
乖乖,不得了,居然吵翻天了,希望我没推波助澜。
高价买不来优质服务,就连最起码的三包都不能,受教卖家了,298当拜师费。
已买coolook,便宜还好用。
菜鸟不飞
发表于 2012-12-2 10:54
首先声明,我和YZX没半毛钱关系,同时本人也不是其他商家,坛子里好多人都知道。
那么既然LZ引用我的话,那我再啰嗦一下。
首先,你确实有着三包法来作为你的武器,完全有权索要你的权利。所以,我不说YZX可以免去三包法的约束,既然有法,当然法最大。但是,对于产品退换时的折旧,似乎也不过分呀,何况里面确实有着消耗件,而且也不违法。
其次,关于灌胶,这件事不是只有YZX做过,一线大厂生产的某些东西也有。只是YZX发觉对于他来说,这样增加了售后难度,所以不再生产了,但不能以此为理由否定产品质量。只有灌胶影响使用时,才能否定质量不是。
最后提醒一下LZ,即使298是YZX的纯利润,你也不能以此要求他去兑现额外的服务。
yr7519
发表于 2012-12-2 13:26
投诉区好像没这么热闹过了,可惜是吵架帖。。。
sailor1179
发表于 2012-12-2 14:03
好长木看完 打个酱油~~~~~~~~~~
骗子小三
发表于 2012-12-3 09:57
来看看进展
wwwdog
发表于 2012-12-3 10:18
菜鸟不飞 发表于 2012-12-2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声明,我和YZX没半毛钱关系,同时本人也不是其他商家,坛子里好多人都知道。
那么既然LZ引用我的话, ...
老兄可能有些误会我了,我没有要求额外的服务。
换同样的货,可这产品质量摆在这里,谁敢换?换了还不是烦死?
退等额款,我可没提过。
等额换其他货,合理,最多我出折旧费,可这折旧费要50%,有这么高的折旧费吗?
虽说用了一年,有套子裹着,这货起码9成新(一点划痕都没有)。当然,金玉其外罢了,现在就当个警钟用。
一句话,高价买不来高质量更买不来高服务,兄弟们以后长个心眼,买高价货之前掂量掂量。
菜鸟不飞
发表于 2012-12-3 11:59
呵呵,据说日折旧千分之二点五到五。
元芳,你怎么看?
sscalll
发表于 2012-12-3 18:44
yzx怎么不见了
nb603
发表于 2012-12-3 20:14
围观
zzqzhangboy
发表于 2012-12-3 20:42
不明真相
不锈钢控
发表于 2012-12-4 11:55
不明真相
usbfire
发表于 2012-12-4 18:40
看了三四页,也不懂是讲谁~
RP周
发表于 2012-12-23 12:39
关注了~
TEMS
发表于 2012-12-25 09:28
Diy的电源给保一年不错了,摔了属人为损坏,你看其他那些牌子货还给你这样处理吗?
bcsnow
发表于 2012-12-25 14:17
支持消费者维权。随便学习了一下三包规定,摘抄一些供楼主参考,商家自律:
第二条 三包的部分产品: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唐僧爱手电
发表于 2012-12-26 15:29
木看完 打个酱油~~~~~~~~~~
WE右手年华
发表于 2012-12-28 08:52
YZX这么垃圾啊……
wwwdog
发表于 2012-12-28 20:52
wcdma186 发表于 2012-12-25 09: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Diy的电源给保一年不错了,摔了属人为损坏,你看其他那些牌子货还给你这样处理吗? ...
你没看仔细帖子,没摔,自然用着就坏了。垃圾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