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zyw1234 发表于 2013-6-10 21:35

elks 发表于 2013-6-10 21:57

请看看版规关于格式的规定

elks 发表于 2013-6-10 22:00

自己看看吧

zjzyw1234 发表于 2013-6-10 22:03

zjzyw1234 发表于 2013-6-10 22:06

zjzyw1234 发表于 2013-6-10 22:17

xzz354 发表于 2013-6-10 22:46

LZ,你确认你看过了?

xzz354 发表于 2013-6-10 22:48

还有
手电论坛二手交流与转让区规则(2010年2月1发布)
1、本版仅供广大会员转让手中闲置物品,不接受任何商家出售物品(包括论坛注册商家以及其他商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转让商品。严禁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2、转让物品数量限制:
a,每周转让物品数量限制:手电类物品5件,非手电类5件,总数量不得超过10件。为了节约论坛资源,请将同类交易物品集中在同一主题帖内,不得在一周(以日历周为计算单位)内发布三个以上的交易帖。


开头就写明了,你竟然还说你看过了。。。。。。。。。。

zjzyw1234 发表于 2013-6-10 22:58

admin 发表于 2013-6-10 23:21

数量超限,格式不对。
并且我并未看到elks版主说过“游商”,不知游商一说从何而来?

elks 发表于 2013-6-10 23:24

zjzyw1234 发表于 2013-6-10 22: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xzz354兄指点迷津,问题我看其他弟兄的帖子也没这么完善啊 ,这么到我头上就游商的,其实最重要的交 ...

淘宝链接不要在论坛发,否则真有广告嫌疑了。

zjzyw1234 发表于 2013-6-10 23:35

zjzyw1234 发表于 2013-6-10 23:43

elks 发表于 2013-6-10 23:46

我建议你不要发淘宝链接,这不就是点拨吗?

zjzyw1234 发表于 2013-6-10 23:47

elks 发表于 2013-6-10 23:48

zjzyw1234 发表于 2013-6-10 2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从来都是潜水的,我承认看帖不回帖的习惯不好,这是我头一次帖,实战经验比较匮乏,坛子里很多弟兄跟我 ...

你也太难伺候了吧,我老老实实回PM,认认真真回帖,告诉你帖子格式有问题,你还要说我敷衍。

zjzyw1234 发表于 2013-6-10 23:51

elks 发表于 2013-6-10 23:52

以前我跟帖提醒卖家修改帖子的时候也很多,但是现在二手区转让帖不能编辑,我跟帖提醒等楼主自行修改也是没有用。所以只能删帖并告知理由,我每个操作都写了理由的。
难道说我每见一位坛友都要普及一下二手区版规,研讨一下语言文字吗?我真心很难办到。

elks 发表于 2013-6-10 23:53

zjzyw1234 发表于 2013-6-10 23: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都364大哥点拨我的规定里第五条,必须使用中介交易,不走淘宝怎么中介啊?没有链接怎么走淘宝?莫非 ...
请见下文:
6、交易必须使用支付宝等中介和快递进行交易,但帖子内不得出现淘宝店铺或者其他交易网站的链接,否则一律以广告论,直接删除。同时,也禁止在帖内出现任何论坛商家、非论坛商家在论坛内、外的销售贴或交易帖链接。淘宝链接指向淘宝个人用户(非淘宝店铺)的商品则不受此限制。

zjzyw1234 发表于 2013-6-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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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我的帖子莫名其妙被hx了,我不幸被“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