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inux 发表于 2007-5-4 19:12
先打,后报警.发条狐狸 发表于 2007-5-4 19:3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四两老酒</i>在2007-05-03 02:56:33的发言:</b><br /><p>贼是很会逃脱的,大家稍一分散精力,他就可能突然逃走。</p><p>抓住贼一定不要靠手扭住。</p><p><font color="#ff0000">把他的鞋带解下来,反剪双手,用鞋带捆住大拇指。腰带解下来,拴在他脖子上牵着。裤子的扣子或者拉链都解开,让他用双手在背后提着自己的裤子</font>。</p><p>鞋带要捆牢,用捉贼扣。</p></div><p></p><p></p><p> </p>wxn6666 发表于 2007-5-4 23:59
<p>打多没意思</p><p>抓住后直接用绿光照照眼睛试试会不会造成永久性损伤</p>dragon-light 发表于 2007-5-5 10:57
俺也觉得打一顿闪人就算了,交给警察还不如放了他呢!!!liuanlijing 发表于 2007-5-13 23:16
录象有点过,matmat 发表于 2007-5-14 09:43
matmat 发表于 2007-5-14 10:07
灵动飞扬 发表于 2007-5-15 09:23
录象中那些用石头砸的人太惨无人道了。干嘛砸手,还是直接砸脑袋划算,一砸一破西瓜。shj117 发表于 2007-5-15 11:09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razyLED</i>在2007-04-19 00:27:04的发言:</b><br /><p>手电,ASP或狗,一直都是在枕头低下的.</p><p>我家以前就给贼爬进来过,好彩没偷到什么东西,老爸顺失钱包一个</p><p>现在的法律对小偷根本没有约束力,大家捉到了打一顿就算了,也没报警的必要了</p></div><p>老大,请教ASP是啥?还有500能买什么狗? </p><p> </p><p>顶LZ的帖。</p>dgh 发表于 2007-5-15 23:18
<p>没有法制观念,是中国的传统。多少血泪后才能补上千年的课。</p><p></p><p>你就扯吧,美国人把骗子涂上柏油粘上羽毛游街也不是很久以前的事</p><base target="_self"><div style="clear:both;padding-left:15px;height:24;text-valign:bottom"> </div>lvtom 发表于 2007-5-16 11:49
<p>士可杀不可辱,所以砸脑袋人道</p><p>游街的时候还要坐在木杠上,有时候还在脚上套上重物,你还真以为是好玩的?</p><p>“古 时 英 国 人 则 有 tar and feather 的 酷 刑 。 Tar是 制 造 沥 青 的 柏 油 , feather是 羽 毛 。 受 刑 人 先 被 脱 光 衣 服 , 全 身 涂 上 灼 熟 的 柏 油 , 然 后 给 推 倒 在 羽 毛 堆 上 打 滚 , 教 他 身 上 黏 满 羽 毛 。 这 样 , 羽 毛 当 然 很 难 脱 下 , 要 脱 下 也 难 免 皮 肉 之 伤 了 。 现 在 , 文 明 国 家 不 会 容 许 这 样 的 酷 刑 ; 人 们 只 是 用 tar and feather这 成 语 来 比 喻 严 厉 惩 罚 , 例 如 ︰ He was tarred and feathered for cheating in the examination(他 考 试 作 弊 , 受 到 了 严 厉 的 惩 罚 )。 ”<br /></p>sy147 发表于 2007-5-16 12:35
sy147 发表于 2007-5-16 12:45
lvtom 发表于 2007-5-16 14:14
<p>我觉得不是法律惩罚是否严厉的问题,而是治安系统的问题,如果盗窃行为的破案率高一点,十次里面有一两次能抓住小偷,取回失物,也就不会让失主这么生气了。</p><p>钟院士丢了笔记本,JC很快就找回了,我丢了笔记本,报警后就没有消息了,显然不是破不了案,而是警力资源分配对我们老百姓不利。</p><p>我并不是说JC不干事,而是说现在的条件下,警力不足,肯定要用在更重要的地方。(想来如果美国的参议员和普通黑人都丢了东西,肯定参议员的案件更受重视)。</p><p>既然这样,老百姓自发的对抗小偷应该是得到舆论、立法和政府支持的。</p>foxwin 发表于 2007-5-16 14:45
小偷被发现还丢石头真可恨!遇到我就直接一弩射过去,专门射小JJ部位。。。或者给他一绿光。。。抓住小偷就直接上辣椒喷子了,专往鼻子和眼睛喷。。。sy147 发表于 2007-5-16 15:23
MAGLITE 发表于 2007-5-16 16:4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四两老酒</i>在2007-05-03 02:56:33的发言:</b><br /><p>贼是很会逃脱的,大家稍一分散精力,他就可能突然逃走。</p><p>抓住贼一定不要靠手扭住。</p><p>把他的鞋带解下来,反剪双手,用鞋带捆住大拇指。腰带解下来,拴在他脖子上牵着。裤子的扣子或者拉链都解开,让他用双手在背后提着自己的裤子。</p><p>鞋带要捆牢,用捉贼扣。</p></div><p>我会用绳子+胶带+打包带把丫捆成木乃伊。然后等JC过来领人 </p><p>顺便让JC告诉看守所的XD,在里面好好“招待”丫</p>tongfang 发表于 2007-5-16 19:1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四两老酒</i>在2007-05-03 02:56:33的发言:</b><br /><p>贼是很会逃脱的,大家稍一分散精力,他就可能突然逃走。</p><p>抓住贼一定不要靠手扭住。</p><p>把他的鞋带解下来,反剪双手,用鞋带捆住大拇指。腰带解下来,拴在他脖子上牵着。裤子的扣子或者拉链都解开,让他用双手在背后提着自己的裤子。</p><p>鞋带要捆牢,用捉贼扣。</p></div><p></p>还是老酒讲得比较专业,鉴定完毕~~~tongfang 发表于 2007-5-16 19:27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MAGLITE</i>在2007-05-16 16:44:37的发言:</b><br /><p>我会用绳子+胶带+打包带把丫捆成木乃伊。然后等JC过来领人 </p><p>顺便让JC告诉看守所的XD,在里面好好“招待”丫</p></div><p></p><p>问题是现在的JC,那个工作态度真是太牛了!</p><p>一次参与朋友的行动,当场抓住淘宝上行骗的家伙,直送派出所,但警察就是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愿立案。</p><p>当时我也怒了,讲:不愿立案那我们就来个报案吧,反正人都给你们抓到送过来了。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由你们审查后处理,但依刑诉法对于公民的报案,任何司法机关都应先予受理的。</p><p>结果呢,还是不肯!搞得我们好生尴尬!</p>kawasaki500 发表于 2007-8-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