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o980418 发表于 2008-12-2 08:58

强烈建议!

强烈建议在【二手交流与转让板块规则 】中强制执行以下条款:
1.凡是在二手交流与转让板块中发帖转让物品的ID必须阅读【二手交流与转让板块规则 】,理解并且同意其中的规则,否则发帖不能继续。
2.凡是在二手交流与转让板块中发帖转让物品的ID必须支持支付宝交易,转让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要求被转让方在没有收到货物,并确认完好的前提下提前付款。
3.转让方在发帖时必须详细说明物品的属性,尤其对缺欠的描述不得遗漏,并附带清晰的实物照片,不得用“跟这个一样”等间接证据证明,有不属实情况的,必须同意全额退款。
4.由于个别ID在交易中未遵守以上规则,产生纠纷的,不得在论坛发帖滋事,无理取闹。
以上建议纯属个人观点,望站长酌情考虑,谢谢!

SNAKELB 发表于 2008-12-2 09:15

支持

douban 发表于 2008-12-2 09:46

有道理,再加上“退货邮费各自付自己的单程”,虽然这个邮费很少,但是我看很多退货纠纷来源于此,各自承担,可以让那些挑剔的人明白自己的责任。

SNAKELB 发表于 2008-12-2 09:47

加强对二手区的管理,隔一段时间就有事情发生

一酒八妻 发表于 2008-12-2 10:50

感觉实行有点困难,毕竟很多交易是建立在了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的。我觉得假如我请江苏的卢兄给我先货。他是不会拒绝的。还有很多人,我都是还没收款就发货了。

UFO-123 发表于 2008-12-2 10:57

防君子不妨小人啊!(此话不针对任何人)

xy26 发表于 2008-12-2 11:43

世界这么大 啥人都有

yugx 发表于 2008-12-2 12:13

适当保护自己,以免万一出问题产生后遗症,又影响其他同志,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hareruya 发表于 2008-12-2 13:31

其实也没必要这马规定的,就是人心换人心的事情,搞欺诈的,直接通报,论坛不是有信用度一项吗!用起来不就好了吗

ayqltg 发表于 2008-12-2 13:40

做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良心如果被狗吃了没话说!

10X 发表于 2008-12-2 14:13

可以試試(:victory:)

bobo 发表于 2008-12-2 14:30

这个支持,我只收东西,对我有好处。(:51:)

UFO-123 发表于 2008-12-2 15:04

.                                    .                                       .                                    .

828224 发表于 2008-12-2 17:49

是要有个规定
只要一条就够了
验货签单
与淘宝一样

gxzhb 发表于 2008-12-14 23:01

cheerful 发表于 2009-2-23 00:02

支持(: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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