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叻
发表于 2009-1-23 18:57
仿制=拷贝
复制=传真
l1dce@gp
发表于 2009-1-23 19:09
请问这又是唱的哪一出?
andysou
发表于 2009-1-23 22:12
是不是该把那个什么L2第一个给灭了??
sjh8176
发表于 2009-1-23 22:49
这个规定 太差劲了。
一酒八妻
发表于 2009-1-23 23:37
那完了,m1x 我看也悬...
YUGUIQIANG
发表于 2009-1-23 23:48
很不能接受这个观点,很多筒友并不是大款,按这个说法,就是叫我们不要玩筒子?
eqfeng
发表于 2009-1-23 23:55
尺度怎么界定呀?
兔八哥
发表于 2009-1-23 23:58
商家有几个是自主研发的?
要禁就应该先禁商家!
eqfeng
发表于 2009-1-24 00:22
商家交了米的
不一样嘛 呵呵
jianglonggood
发表于 2009-1-24 02:08
应该是指 仿真 狗 啊刀 啊之类的吧
silrock
发表于 2009-1-24 02:11
刚看了一圈 仿品数量超10
worker
发表于 2009-1-24 09:24
挺奇怪的 龟腚
其实 好多人 都是靠 仿制起家的 在这个坛子里
现在 好了 禁止仿制 后面 想发财的 财路断了吧
凭栏处
发表于 2009-1-24 10:48
支持一下。虽然买过论坛商家的筒子,毕竟没为论坛捐过钱。论坛应当保护商家的正当权益。另外,我想应该也定个有效期吧,6个月或一年,要不也不利于技术发展,要知道专利好象也有有效期的。实话实说,论坛首先要确保存在的经济基础,没钱了也就办不了论坛了;然后是论坛的对手电发展促进方向,没人气了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保证重点,适当兼顾。个人愚见,如有不当请指正。希望大家从论坛角度出发考虑。这条规定应该有点博弈的概念,我是不懂。
[ 本帖最后由 凭栏处 于 2009-1-24 10:53 编辑 ]
SNAKELB
发表于 2009-1-24 11:11
支持但有难度
bobo
发表于 2009-1-24 11:16
嗯,规定是好的,但是怎么执行(:32:) 是品牌名字照抄的算仿制品还是样子抄袭的算?如果是后者,那么坛里商家是不是立刻少了一堆?(:1:)
drifthat
发表于 2009-1-24 11:24
sd001
发表于 2009-1-24 11:36
仿制品?
dushixingjing
发表于 2009-1-24 13:58
(:28:)
马减爵
发表于 2009-1-24 14:40
注定难以实施的政策
comdj_1
发表于 2009-1-24 15:39
刻原品商标的算仿,支持打击
外形仿造的不能禁,也禁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