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叻 发表于 2009-1-23 18:57

仿制=拷贝
复制=传真

l1dce@gp 发表于 2009-1-23 19:09

请问这又是唱的哪一出?

andysou 发表于 2009-1-23 22:12

是不是该把那个什么L2第一个给灭了??

sjh8176 发表于 2009-1-23 22:49

这个规定 太差劲了。

一酒八妻 发表于 2009-1-23 23:37

那完了,m1x 我看也悬...

YUGUIQIANG 发表于 2009-1-23 23:48

很不能接受这个观点,很多筒友并不是大款,按这个说法,就是叫我们不要玩筒子?

eqfeng 发表于 2009-1-23 23:55

尺度怎么界定呀?

兔八哥 发表于 2009-1-23 23:58

商家有几个是自主研发的?
要禁就应该先禁商家!

eqfeng 发表于 2009-1-24 00:22

商家交了米的
不一样嘛 呵呵

jianglonggood 发表于 2009-1-24 02:08

应该是指 仿真 狗 啊刀 啊之类的吧

silrock 发表于 2009-1-24 02:11

刚看了一圈 仿品数量超10

worker 发表于 2009-1-24 09:24

挺奇怪的 龟腚
其实 好多人 都是靠 仿制起家的 在这个坛子里
现在 好了 禁止仿制 后面 想发财的 财路断了吧

凭栏处 发表于 2009-1-24 10:48

支持一下。虽然买过论坛商家的筒子,毕竟没为论坛捐过钱。论坛应当保护商家的正当权益。另外,我想应该也定个有效期吧,6个月或一年,要不也不利于技术发展,要知道专利好象也有有效期的。实话实说,论坛首先要确保存在的经济基础,没钱了也就办不了论坛了;然后是论坛的对手电发展促进方向,没人气了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保证重点,适当兼顾。个人愚见,如有不当请指正。希望大家从论坛角度出发考虑。这条规定应该有点博弈的概念,我是不懂。

[ 本帖最后由 凭栏处 于 2009-1-24 10:53 编辑 ]

SNAKELB 发表于 2009-1-24 11:11

支持但有难度

bobo 发表于 2009-1-24 11:16

嗯,规定是好的,但是怎么执行(:32:) 是品牌名字照抄的算仿制品还是样子抄袭的算?如果是后者,那么坛里商家是不是立刻少了一堆?(:1:)

drifthat 发表于 2009-1-24 11:24

sd001 发表于 2009-1-24 11:36

仿制品?

dushixingjing 发表于 2009-1-24 13:58

(:28:)

马减爵 发表于 2009-1-24 14:40

注定难以实施的政策

comdj_1 发表于 2009-1-24 15:39

刻原品商标的算仿,支持打击
外形仿造的不能禁,也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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