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发表于 2009-5-18 20:23

域名的所有者有权利去告这家店铺。

暴徒 发表于 2009-5-18 20:45

怎么回事

yhx 发表于 2009-5-18 20:50

我觉得这是个双赢选择丫.它又没克隆一个一样的论坛.

dttfz 发表于 2009-5-18 21:44

路过,帮顶

SHOHOKU十号 发表于 2009-5-18 22:25

我收藏的夜行者的淘宝店怎么跟LZ的不一样??LZ的是夜行者的网站?
yyllttm 发表于 2009-5-18 12:20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不是我们认识的夜行者,这个人的旺旺叫“地方官吏”不是论坛的人

SHOHOKU十号 发表于 2009-5-18 22:29



如果他先注册了商标,我们就要变被告了{:1_245:}
小龙脉 发表于 2009-5-18 19:55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那是夜行者老兄的事了,现在的争议是他以盈利为目的引用论坛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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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大家一下,以盈利为目的,引用论坛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