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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elks 解释清楚我的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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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15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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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1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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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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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15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shoudian.org/thread-123410-1-1.html
    4、交流贴格式要求:
    交流贴内必须严格按如下格式书写介绍说明。该说明必须置于交流贴最顶端,共7条,不得缺项漏项。如果有其他内容需要说明,可自行添加,但不得违反客观事实及本规则之各项规定。如填写不完全、语意含糊的,论坛善意提醒大家需特别谨慎对待其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交流贴格式如下:
    (1)【物品名称】(必须标题清晰,并详细注明物品的品牌、型号等信息)
    (2)【物品状况】(建议直接指出物品缺陷,成色,附件、保修等情况,不得夸大物品性能或成色,隐瞒缺陷。已开封之物品不得使用“全新”字样)
    (3)【转让价格】(必填,不得留空,必须明码标价。不得采用拍卖的形式转让)
    (4)【转让条件】(包括运输流程、邮费的承担方式,是否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以我要了为准、以淘宝拍下为准等交易条件)
    (5)【是否提供支付宝】(若留空,默认为不提供支付宝。提供则请贴出个人用户淘宝链接。)
    (6)【是否接受退换的说明】(若留空,默认为不接受退换货)
    (7)【实物图片】(必填,不得留空,必须提供实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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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15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格式不对,作为管理人员,你有义务提供告知或者警告。
    http://www.shoudian.org/viewthread.php?tid=155484&highlight=置顶两个月就是提醒各位按格式发帖。因为不按格式发帖的情况已经很少,所以取消了置顶。来到一个论坛,难道说不应该看看版规再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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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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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15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提请各位坛友按照格式发帖,规定格式不是为了好看,之前有几起纠纷就是因为买家对商品缺陷描述不实而引发。
    二手区永久置顶的版规,龙潜发的http://www.shoudian.org/thread-164744-1-1.html这不是告知?之前我们也跟帖、PM提醒修改,但是很多坛友发了转让帖子就走人,根本不在线。有的在线也不回复PM不修改,二手区帖子沉底很快,难道说要我们版主每天先联系每一个违规的转让者,等着满24小时或者48小时,一到时间没改马上删?如果没有及时处理,又有人说版主不尽责:“为啥我的帖子你删得快,他的违规帖你就不及时处理?”我怎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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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1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每一条都是应遵守的内容,违规内容视情节处理,特别强调的条款后面注明了一律删除,不代表其他条款违规就不可以删除。
    制订转让帖子格式要求目的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有序,人性化管理不代表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宽容。交易纠纷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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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15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回答楼主,你的帖子在回收站而没有彻底删除,这是考虑卖家编写说明上传照片的辛苦劳动,如果愿意修改,联系二手区版主或者管理员,可以恢复原帖子。我们对此是留有余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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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2-8 20:1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15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第一个转让贴就被删了,确实没看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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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2-8 20:1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15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支持版主工作,只要公平公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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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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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15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也不必如此,我不是想要你认错才回这么多帖子,只是想心平气和讲讲道理罢了。多谢楼上两位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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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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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2-16 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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