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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知道:滴滴专车不是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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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6-19 20:46
  • 签到天数: 18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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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禁止滴滴专车,是典型的“合法之恶”


    一个事情,如果本身是恶的,是不善的,仅仅是因为被法律所纵容,它依然还是恶的,不善的。“非法之善”依然善,“合法之恶”依然恶,比如依法禁止私车自由进入出租车市场,维护垄断特权,就是典型的“合法之恶”。


    财知道:近日又有多个城市宣布滴滴专车等服务属于“黑车”运营,认定私家车通过打车软件拉活属于非法运营,并要加以严查严打。你怎么看?


    胡释之:这就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充分展现某些权力部门的霸道任性,可以尽情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打车难是谁造成的?也很明摆了。滴滴专车等创新性出租车服务,让众多饱受打车难之苦的消费者便捷地享受到换代升级的优质服务,感受到冬日之暖,感激还来不及,怎么就黑了呢?专车司机通过优质服务挣取良心钱,怎么就黑了呢?如果这叫黑,天底下还有什么不黑?人们的一切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都可以被认为是黑。这才真够黑!


    当然你会说,此处的黑,黑在非法。那我们就要问,如果一个法律,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视作非法,那到底是谁有问题?如果一个法律,不是保护受害者,而是制造受害者,这样的法律还能叫法律吗?这样的法律和恐吓又有何区别?记住,法律不是正义的源泉,法律本身必须符合正义,不然就会变成,谁掌握立法权谁就可以尽情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权力即法律,法律即真理”。这叫滥权,这可不叫法治!


    我们要严格区分“禁止的恶”和“实质的恶”,莫把“禁止的恶”轻易等同于“实质的恶”。一个事情,如果本身是善的,是不恶的,仅仅是因为被法律所禁止,它依然还是善的,不恶的,恶的是法律本身。相反,一个事情,如果本身是恶的,是不善的,仅仅是因为被法律所纵容,它依然还是恶的,不善的。“非法之善”依然善,“合法之恶”依然恶,比如依法禁止私车自由进入出租车市场,维护垄断特权,就是典型的“合法之恶”。


    所以说,如果专车之黑,只是黑在被禁止,那么要取缔的不是专车,而是要取缔那些禁止他人自由进入的垄断特权,那才是真黑真恶。坚决加以取缔才是恢复正义的深化改革之举。


    出租车公司暴利是垄断租金,不是靠自己真本事


    啥也不干,光是卖牌照就能挣大钱,这显然不是在创造价值,而是在攫取财富,阻扰他人创造价值,不是社会进步的发动机,而是社会进步的沉重负担和阻力。《人民日报》都看不下去了。


    财知道:《人民日报》近日就发文呼吁打破出租车号段控制,取消出租车公司暴利模式。


    胡释之:《人民日报》都看不下去了,可见不改真是不行了。但它的表述还是容易产生一些混淆。现有出租车公司之恶,不在于说它是暴利,而在于它是靠阻止别人追求暴利而获利。自由市场中,暴利并不可怕,有暴利只能说明你创造的价值高,有真本事,要感激你还来不及呢。就得有层出不穷的公司都不断获取暴利,那社会才会进步得快,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会提高得快。


    相反,没有暴利,大家挣的都差不多,那才说明市场活力不够,大家都能力平平,没有什么创造力,反倒是令人担忧的不好消息。不是谁都配获得高利润的,利润就是个筛选器,让资源和财富自发流向上进的企业,带动社会进步。


    现有出租车公司的所谓暴利,实际不是利润,而是垄断租金,靠的不是自己的真本事,而是靠牌照控制,靠限制他人自由进入。啥也不干,光是卖牌照就能挣大钱,这显然不是在创造价值,而是在攫取财富,阻扰他人创造价值,不是社会进步的发动机,而是社会进步的沉重负担和阻力。真正放开市场,它们还能盈利,还能活下来吗?怕是很难。可见其挣钱能力并不强,更别说挣取暴利,它们只是寻租能力强,不然它们也不用害怕市场放开。但改革和进步的逻辑就是,享有垄断特权的既得利益者越是不愿意放开,就越有放开的必要性。废除牌照控制,开放出租车市场,势在必行,这才是政府该赶紧干的事。


    现有出租车公司全员寻租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有出租车公司是全员寻租。所以他们会激烈地反对开放市场,他们会积极地呼吁政府打击“黑车”。在他们的逻辑里,没交份子钱就是“黑车”。


    财知道:开放市场,不但出租车公司有意见,出租车司机也挺有意见,沈阳的出租车司机近日就以罢工的方式对“滴滴”“快的”专车的勃兴表达不满,认为分了自己的蛋糕。你怎么看?


    胡释之:虽然要给出租车公司交份子钱,但一个不争事实是,现有出租车公司的司机也属于特权利益者,或者说现有出租车公司是全员寻租。所以他们会激烈地反对开放市场,他们会积极地呼吁政府打击“黑车”,因为这会冲击到他们好不容易获得的垄断地位。在他们的逻辑里,没像他们那样交份子钱的就是“黑车”。


    创新的过程,用熊彼特的话讲,是“创造性毁灭”的过程,不破旧也就无所谓创新。但我们不能只看到“毁灭”的一面,而忽略“创造”的一面。出租车司机的愤怒就在于只看见了“毁灭”的一面。


    要“破坏”出租车司机的生意,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禁止他营业,比如把他的车给砸了,这是纯破坏,真破坏,乘客也因此享受不到原有服务。还有一种办法,是我来提供更好的服务把他的生意“抢”走,这在他看来是破坏,但站高点看,是净创造,是乘客享受了更好的服务。


    而现在呢,就是出租车司机希望政府用第一种办法来阻止创新者营业,来阻止创造。但阻止创造才是真正的最大破坏,才是真黑。


    不废除出租车牌照不是真改革


    对出租车牌照进行公开拍卖或是扩大牌照发放量,只是在改变垄断租金的分配方式,只是在改变寻租方式,只是在增加新的特权利益群体,或是用新的特权利益群体替换旧的特权利益群体。这不是真改革。


    财知道:也有人提议对出租车牌照进行公开拍卖,或是扩大牌照发放量,比如把滴滴专车等服务也纳入牌照管理。你怎么看这些建议?


    胡释之:我想这只是在改变垄断租金的分配方式,只是在改变寻租方式,只是在增加新的特权利益群体,或是用新的特权利益群体替换旧的特权利益群体。这不是真改革,改革是要废除奴役,而不只是改变奴隶主的组成结构,或是扩大奴隶主的规模。


    呼吁开放市场,不是要为当前的创新者、破局者争取特权地位,让他们也成为受到政府特殊保护的既得利益者,而是要为未来开路,让创业创新成为权利,而不是特权。滴滴、快的能够进来挑战和淘汰现有出租车公司,我们也期望未来会有更好的公司进来挑战和淘汰滴滴、快的,这才是开放市场的本来用意,催促大家永远创新、永远进步。


    胡释之系宏观经济学者

    来源:凤凰财知道

    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6923c5bcffa42db3#rd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3-18 13:26
  • 签到天数: 214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8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滴滴专车侵犯了某些人的垄断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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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20 13:56
  • 签到天数: 18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佛曰:善恶都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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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5-22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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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1-8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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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1-12 08:54
  • 签到天数: 104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8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在地出租司机超级团结  集体表示如果滴滴专车实行 就要进京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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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10-12 08:39
  • 签到天数: 266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8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垄断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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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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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1-8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的饭碗不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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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12-30 18:03
  • 签到天数: 82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8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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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24 12:46
  • 签到天数: 213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8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车都有较高的乘客险,车主基本是出租车公司,即使是挂靠经营,如果出现有责任的事故,实际车主和挂靠的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这个就是黑车,车上没有任何安全措施,驾乘人员也没有任何安全意识,如果发生盗抢,驾驶员很危险。

    这种车一般都没有乘客险,有乘客险也就1万元,车主还是个人,如果出了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乘客很难获得应得的赔偿

    不是zf做的所有事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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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12 00:28
  • 签到天数: 49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1-9 0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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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8-25 13:46
  • 签到天数: 104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9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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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6-1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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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5-1-9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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