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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2-2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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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在【二手交流与转让板块规则 】中强制执行以下条款:
1.凡是在二手交流与转让板块中发帖转让物品的ID必须阅读【二手交流与转让板块规则 】,理解并且同意其中的规则,否则发帖不能继续。
2.凡是在二手交流与转让板块中发帖转让物品的ID必须支持支付宝交易,转让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要求被转让方在没有收到货物,并确认完好的前提下提前付款。
3.转让方在发帖时必须详细说明物品的属性,尤其对缺欠的描述不得遗漏,并附带清晰的实物照片,不得用“跟这个一样”等间接证据证明,有不属实情况的,必须同意全额退款。
4.由于个别ID在交易中未遵守以上规则,产生纠纷的,不得在论坛发帖滋事,无理取闹。
以上建议纯属个人观点,望站长酌情考虑,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1-10 09:38
  • 签到天数: 3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8-12-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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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4-15 22:54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8-12-2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再加上“退货邮费各自付自己的单程”,虽然这个邮费很少,但是我看很多退货纠纷来源于此,各自承担,可以让那些挑剔的人明白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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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1-10 09:38
  • 签到天数: 3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8-12-2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对二手区的管理,隔一段时间就有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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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 20:1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12-2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实行有点困难,毕竟很多交易是建立在了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的。我觉得假如我请江苏的卢兄给我先货。他是不会拒绝的。还有很多人,我都是还没收款就发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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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4-9-13 13:42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08-12-2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防君子不妨小人啊!(此话不针对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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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2-2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这么大 啥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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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6-12 11:5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12-2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适当保护自己,以免万一出问题产生后遗症,又影响其他同志,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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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2-2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也没必要这马规定的,就是人心换人心的事情,搞欺诈的,直接通报,论坛不是有信用度一项吗!用起来不就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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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2-2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良心如果被狗吃了没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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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2-2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試試(: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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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2-2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支持,我只收东西,对我有好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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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4-9-13 13:42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08-12-2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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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4 04:56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8-12-2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要有个规定
    只要一条就够了
    验货签单
    与淘宝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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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像被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8-28 09:4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12-14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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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2-23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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