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y-boy
发表于 2011-4-1 23:53
wccgyy
发表于 2011-4-1 23:54
我是卖家。。
说下经过:
楼主说的全是实话!
现在的进展是:amani77付款了。价格还是论坛的,没有多也没少。
东西我还没发货。
如果有人自动愿意退出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都坚持的话,我还是发货给amami77了。
...
lucky-boy 发表于 2011-4-1 19:51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你这人不咋滴我如果是你直接退款真的 你又没说以拍下为准 !!是以‘我要了’为准!!
lucky-boy
发表于 2011-4-1 23:58
swjyaaa
发表于 2011-4-2 00:00
请卖家解释一下“以我要了为准”是什么意思?
xl299
发表于 2011-4-2 00:24
pll1
发表于 2011-4-2 00:37
到那里就要讲那里的规矩。
ManChow
发表于 2011-4-2 00:49
为什么不声讨卖家,明明是卖家的责任。
墙倒众人推还是怎么地?这事貌似周团卖东西时遇到过,也没人说什么。
卖家不卖,什么情况都没有了。
买家脾气不错的,做法是投机了一点。 ...
DERRRICK 发表于 2011-4-1 23:46 http://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哦,解释一下,我比较小放东西的,而基本上我放东西,转让条件一栏,都是填上“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保留出让与否的权利、谢绝PM咨询”等条款,并一般会在结尾加上“**声明,本人拥有无可争议的,最终拥有此手电的权利,并拥有最终出让与否的权利”和类似的相关声明,而不大会使用“我要了”为转让条件和依归的(我记得还没有用过这个方式)。这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和避开一些在论坛明知道信用或者是RP有问题的人士。
然而,我个人还是会尽量以明确表示了要了的朋友,为出让对象的,就如上次的火狐二,就是黑鸟兄第一个说要的。结果我还是和他交易了(那次他是帮龙王收的)。所以,不存在您说遇到过和这次事件相同的问题。
而给您有这个印象,是因为一次的二手交易:由于有很多朋友都有我的支付宝帐号;我本人二手卖东西,是偏向用支付宝直接交收的,不大会用淘宝链接这一个方法。而我记得有次,是有朋友在我的二手帖中说想要那个东西,但是在我未上线的时候,已经给我的一个朋友,直接用支付宝到账到我的户口,然后私底下通知我说他要了。在这个情况下,选择权还是在我手的,而我卖二手的习惯,都是自己掌握选择权的,并没有和论坛的条款有任何冲突。
海木
发表于 2011-4-2 00:55
不想说什么,以图为准
就此封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