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wg 发表于 2011-7-13 10:47

斑竹龙潜在二手区出售标有中国武警字样物品

http://www.shoudian.org/thread-198917-1-1.html

scaniahino 发表于 2011-7-13 11:24

哈哈哈哈

TEMS 发表于 2011-7-13 12:20

{:1_223:}

电筒爱好者 发表于 2011-7-13 12:30

进来围观。。。

光棍光棍 发表于 2011-7-13 12:31

路过。。。。。

our420 发表于 2011-7-13 12:37

估计没用, 最多像8总那个帖子那样锁了. 虽说是明文规定的.

(1)禁止交流刀具、弹弓、催泪喷雾、甩棍、电击器、防卫笔、猫头、仿真木仓、盗版出版物、军用器械、警用器械及一切国家法律规定的管制物品,一旦发现直接删除,屡教不改者将禁言直至锁定ID。对某些存在争议的物品是否可以转让,论坛保留最终裁定的权利。

多说无益, 找其他有意思的论坛吧

xiao74 发表于 2011-7-13 12:46

lang610 发表于 2011-7-13 17:08

进来围观

5109122 发表于 2011-7-13 17:46

进来围观。。。

admin 发表于 2011-7-13 19:53

水杯??这个不算违禁品吧。

feijh 发表于 2011-7-13 19:55

来看龙大大的杯具{:1_217:}{:1_217:}{:1_217:}貌似刷牙杯

xiewg 发表于 2011-7-13 20:44

水杯??这个不算违禁品吧。
admin 发表于 2011-7-13 19:53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管理员大人出现了阿,那就再贴一次

一、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的犯罪对象是指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所谓“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是指统一制作,用于军事人员的各种被装、军服及配备的军需物品的统称;所谓“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主要是指武装部队专用的特别标志,如军衔、军车 牌、军徽等。                              

52638401 发表于 2011-7-13 20:58

来看下~~~~

xguoyi 发表于 2011-7-13 21:11

看看神七。

a1018sc 发表于 2011-7-13 21:14

{:1_217:}

lxq 发表于 2011-7-13 21:33

顶起!
看大大 怎么处理!

天天充电 发表于 2011-7-14 02:43

楼主忘了一点“现役”。非现役的军服可以收藏,水杯、水壶、望远镜也可以,但是不许以此冒充军人,否则………

龙潜 发表于 2011-7-14 07:16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1-7-14 07:43 编辑

第一,本人标注的很清楚,非现役,收藏品。现役物品禁止进行任何商业交流,但是非现役物品在古玩市场里大把大把。

第二,本人所出物品,为某兵工厂为某市消防提供的试制品,少量列装某市WJ消防部队。非WJ统一装备。严格讲,由于是某市自己研发,连制式都算不上,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WJ装备物资名录里面找找,看看有没有该物品。

第三,LZ曾说我玩文字游戏。呵呵,有意思,对此辩驳没什么意思。我想说,我玩这些东西玩了十来年了,成天和JUN队、WJ的朋友在一起,什么东西能玩什么东西不能玩,不是你从网上抄两句条例就能解读的。军用器械不等于军用物资,所以四总部里才会有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之分。军用品的管理程度是分等级的,所谓制式装备、军用器械是明令禁止交流的,如教练弹、刺刀、手榴 弹之类,不管是不是现役都不得交流;而某些军用品,在各大军区和兵工厂周围的军用劳保店里是直接出售的(有些东西如瞄准镜等必须有士兵证军官证才能购买,而水杯、水壶之类的生活后勤物品谁都可以买)。按照LZ的条例解释,这些店是不是都应该关门?作为一个有着高度正义感的公民,LZ何必瞄准我等P民不放,是不是更应该向相关的警备部门举报?

第四,LZ如果喜欢对各类条例进行解读,那新修订的管制条例里将强光手电列为管制物品,我们是不是就不能玩手电了?长度超过10cm的开刃刀都算管制刀具,是不是古玩市场和各类拍卖会上出现的古董刀剑都算非法?交法规定不得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改动车辆必须要经过交管部门认定,那坛子里有关的改装贴是不是都应该杀掉??

第五,不要只知道盯着某几个关键字不放,有的东西,标注某些字样,但是你在警备纠察的面前交流都没事;有的东西,哪怕表面一个字都没有,敢私藏就是个死。在坛子里举报的事情先不说,举个例子:一个标注JUN队字样的水杯和一个没有任何字样表示的航弹,你去相关部门举报,你觉得人家会受理哪一起??

浮生,若梦 发表于 2011-7-14 07:43

呵呵,好不容易抓个尾巴,当然要狠狠踩几下。

龙潜 发表于 2011-7-14 07:49

另外,借此地讲给“军品控”们点建议。什么东西可以交流,什么东西不能交流,遵从以下三点原则就行:
1,使用该类物品能冒充现役JUN人、战士的,或是会让人误认为现役JUN人、战士的,都不能交流。比如军装、肩章、证件、军车牌等。注意,是现役!你现在穿个红五星红肩章,你看有人拿你当JUN人不?
2,带有杀伤性功能的,无论现役或退役,都不能交流,比如刺刀、子弹等。对于略作改装就具备杀伤功能的,也不能交流,如教练弹等。
3,会泄漏我军现今军事信息秘密的,都不能交流,如现行通信系统设备等。当然,你要是还拿个七十年代的步话机是没人理你的。




本来还有兴趣和LZ交流交流的,但LZ那句“别人出什么军品我没看见,我只看见你出有WJ字样的物品”令我不得不感慨……既然LZ采取的是这样的“选择性”判断标注,抱歉,那我和你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请恕本人无礼不回复了。同时感谢LZ对论坛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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