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球 发表于 2013-5-9 23:30

看来不用给你科普了

叶落知秋 发表于 2013-5-10 00:07

站长是选择性失明吗?为何确认了tomas是商家,又不删贴?

叶落知秋 发表于 2013-5-10 00:11

还有那个论坛LOGO有奖征集活动,奖励机制很不合理。
如果有999金币,我也随便截个图上去打上shoudian.org就行了?然后附带一句:站长就看着办吧{:1_303:}

1营长 发表于 2013-5-10 07:31

店里只有27件商品不代表不能做生意

叶落知秋 发表于 2013-5-11 12:17

看来站长跟tomas很熟啊!

scott331 发表于 2013-5-11 12:55

站长出差ING...

叶落知秋 发表于 2013-5-11 12:58

scott331 发表于 2013-5-11 12: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站长出差ING...

了解{:1_288:}

assa2000 发表于 2013-5-12 19:37

本帖最后由 assa2000 于 2013-5-12 19:51 编辑

如果偶尔出几只明说是二手使用过的手电,有的甚至还有明显使用过的擦痕,型号、数量和销售记录又非常少,近一年又没有反复销售的记录。我觉得不应当属于那种假意以出售二手货为名,实际上以同一型号大数量出货,或者多种型号少量分多次反复出售的行为,性质上应当视为以筒友个人身份出售二手货,而不是商家的经营行为。个人意见,机器老大才是法官。

sakurayy 发表于 2013-5-12 19:44

关注

紫云飞鹤 发表于 2013-5-12 23:27

路过的

电筒爱好者 发表于 2013-5-13 00:44

这个帖子机器鱼又怎么看?

叶落知秋 发表于 2013-5-13 01:37

assa2000 发表于 2013-5-12 19: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偶尔出几只明说是二手使用过的手电,有的甚至还有明显使用过的擦痕,型号、数量和销售记录又非常少,近 ...

真的是强词夺理,就算我卖一种商品,卖到一钻,我也是商家!
你看他店里卖的有O记、J记、电池、充电器、LED芯片等一应俱全,特色服务还有信用卡付款,不是商家是什么?就算摆地摊的也叫商家!
你看他铺子半年内的信用评价数量,看对没,102个!!

assa2000 发表于 2013-5-13 09:46

叶落知秋 发表于 2013-5-13 01: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的是强词夺理,就算我卖一种商品,卖到一钻,我也是商家!
你看他店里卖的有O记、J记、电池、充电器、L ...

他是淘宝商家没错,但是关键是他在二手区出手电的行为到底是属于商家以假意二手为名义,实际上做经营销售之实,还是说属于以个人身份,出自己闲置的物品。出自己的闲置物品是不属于经营行为的,也不视为和论坛商家有经营利益上的冲突,这是问题的关键,他是不是商家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我二手卖的筒比他多了去了。

叶落知秋 发表于 2013-5-13 10:19

assa2000 发表于 2013-5-13 09:46
他是淘宝商家没错,但是关键是他在二手区出手电的行为到底是属于商家以假意二手为名义,实际上做经营销售 ...

你的逻辑真的有问题,既然你都承认了他是商家,还替他诡辩,怪哉!如果我是商家,我也可以打着出闲置物品的名义在二手区出货?你当版规做什么用的?为什么机器鱼昨晚就匆匆的给三个人禁言,因为版规放在那里!而且他在淘宝上卖的是不是二手货充新品卖,我们都不得而知。你说你二手区出货比他多,请证明一下你半年来的二手区出货量超过102个,谢谢!

嘻哈 发表于 2013-5-13 10:28

叶落知秋 发表于 2013-5-13 1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逻辑真的有问题,既然你都承认了他是商家,还替他诡辩,怪哉!如果我是商家,我也可以打着出闲置物品 ...

{:4_318:}102个里面我贡献了12个~其实也就帮我改了2次LED~这个可以刷的。。。

ztlaoda 发表于 2013-5-13 10:32

条理清晰,论据正确,诉求合理,支持严肃处理!

版规不是儿戏,不要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来替破坏版规者辩解或开脱。。。。。。

叶落知秋 发表于 2013-5-13 10:45

嘻哈 发表于 2013-5-13 10:28
102个里面我贡献了12个~其实也就帮我改了2次LED~这个可以刷的。。。

那就是他做了你们的生意,如果他是免费给你服务的,我无话可说,如果是收费的,那就是买卖行为,他就是商家。
另外,就算是二手区出货,数量也是有限制的。

assa2000 发表于 2013-5-13 10:48

叶落知秋 发表于 2013-5-13 1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逻辑真的有问题,既然你都承认了他是商家,还替他诡辩,怪哉!如果我是商家,我也可以打着出闲置物品 ...

他在二手区有销售102单生意吗?

叶落知秋 发表于 2013-5-13 11:01

assa2000 发表于 2013-5-13 10:48
他在二手区有销售102单生意吗?

你的原话是:“我二手卖的筒比他多了去了”
那当然要跟他的销售记录來比!

叶落知秋 发表于 2013-5-13 11:03

assa2000 发表于 2013-5-13 10:48
他在二手区有销售102单生意吗?

既然二手区没有这么多,那性质就跟清楚了,就是以淘宝为基地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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