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WL1875
发表于 2014-11-13 16:07
本帖最后由 ZWL1875 于 2014-11-13 16:11 编辑
手电灯 发表于 2014-11-13 13:28
错!零线和地线还真不是一条线。零线正常情况下可以认为是不带电的,地线要绝对就近可靠连接大地是安全保 ...
我现在看 街上的单相 只有两条线入户是在电能表前 把零线和 地线 都接在同一条线有些住宅也只有两条线给到空气开关的配电箱 是没有地线
在户外的这两条线 贯穿整条街 都有两三百米的 再在 大街 马路上才见到三相四线
如果是 小区 大夏 之类的 有 等电位接大地的工艺 应该是有 独立的地线 就是三相五线
HU2011
发表于 2014-11-13 16:19
现在不是三相五线的?
jcy8
发表于 2014-11-13 17:08
一栋楼那么多人 集合起来一起投诉最起码也要全部换新的才行!而不是拿个山寨货来敷衍!
除了这个,还有其他费用,建议你咨询下律师
现在民告官的法律比以前完善许多了
jcy8
发表于 2014-11-13 17:15
真特么麻烦GCD就是吃屎的!
家电遭电力事故损坏后如何赔偿?(法规咨询)
郭振清先生: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因供电局的原因,造成我家正在使用的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被毁,现正在同供电局交涉索赔,有几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什么是电力运行事故?出现电力运行事故后,供电企业如何赔偿?
消费者张成武
张先生:
所谓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由于上述列举的原因出现使若干用户的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上述所列事件引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被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关于赔偿问题,有关部门发布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的,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赔偿。
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可以修复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修复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检测费、修理费均由供电企业负担。
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不可修复的,按以下规定办理: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予以全额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及《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年限已超过《办法》的规定仍在使用,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述规定清偿。以外币购置的家用电器,按购置时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其购置价,以人民币进行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供电企业所有。
郭振清
jcy8
发表于 2014-11-13 17:22
“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述规定清偿。”
看到这句话了没????
这就是GCD的“为人民服务”
我DIY一个电源,因为供电局的原因烧毁了,是不是还要出个BOM表?计算下材料价和人工费?是不是还要找个估价师来估价?
具有纪念价值的电器烧了怎么算?精神损失费?!
因为供电局的原因,给居民造成这么多麻烦怎么算?误工费?
垃圾GCD!
jcy8
发表于 2014-11-13 17:29
请问如果因电压不稳,损坏用电设备,能否要求供电局赔偿?
最近电压总是不稳,电风扇也转的快慢不均,电脑总是频繁重启,以前没有什么太大影响就算了,今天电脑突然重新启动,现在硬盘出现故障,可能数据无法恢复(这块硬盘被电压不稳折腾了很多次),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因为涉及公司的资料。请问,这样的情况,供电局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供电局没有对电压不稳,事先有任何通知,还经常没有通知的停电,整个线路的住户都有这样的感受,电脑被折腾更是家常便饭。请法律界的朋友给予指导。
提问者采纳
利益和义务是相对的,当供电部门在收费的同时应当给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个是个很明显的问题.但是电力部门,和其他的我国的重要部门一样,用户和这些部门是没有办法平起平坐的,以前人们常说"霸王条款",其实我们大部分的人已经默默的承认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我感觉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们能做的是呼吁,让更多的来考虑这个问题,只有当一个问题严重到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的时候,或者出现了严重的事故,让更高层的领导意识到这个问题时候,恐怕也只有在这个时候,我们的呼声才能被听到,也许会有点变化~至于你个人的损失,目前恐怕你也只能认倒霉了~因为我门连选择不让他们给提供服务的权利都没有~这个时候你不眯着有更好的办法吗?平头老百姓,你有这个意识和毅力改变这些吗???其实这些都是中国一些现状现实问题的直接反映!
无奈,,,
jcy8
发表于 2014-11-13 17:31
不知可否有工商的同志光临本贴,有几个问题大家可以讨论:
1. 电是商品吗?
2. 电压很不稳,如每十分钟都要循环的左右从250伏跌到100伏,这样的变化的电是劣质商品吗?大家因该知到:这种电对冰箱,空调,电脑可是致命的打击,即使电器没有罢工,可也是元气大伤
3。出钱买伤害,就该自认倒霉吗?
jcy8
发表于 2014-11-13 17:32
前两天的楚天都市也登过了类似的文章,我们现在是有法不依,他一个国家单位,看你怎么着,他们无所谓对人民是否负责,只要对得起自己的腰包就行。实际上这就是我们社会颠倒黑白的大风气造成的。
多特蒙德
发表于 2014-11-13 18:08
ZWL1875 发表于 2014-11-13 07:53
哦知道了现在的新楼 假如是一梯四户 都在每层分支上面有个防浪涌保护的吧严重超压 240V以内 对于开关 ...
单位有防雷保护装置,体积也不大,防雷防浪涌,就是不知道能对这种情况有用不
shutter
发表于 2014-11-13 18:09
ydzr2542618
发表于 2014-11-13 18:11
多特蒙德
发表于 2014-11-13 18:14
ydzr2542618 发表于 2014-11-13 18:11
世界上有自动稳压功能的变压器?我读书少你不要逗我,再说你知道数千VA的1:1变压器体积重量有多大吗?
...
还真有,但是价格吗。。。。。。。。
ydzr2542618
发表于 2014-11-13 18:16
davidtam
发表于 2014-11-13 19:44
ydzr2542618 发表于 2014-11-13 18:16
这句话原话奉还给你
没懂你啥意思
理论上家用线电压变相电压不可能,各种空开、保护都应该跳了
有人故意对你家线路做手脚除外,不过看你回复,这种情况也不可能
电器烧了有很多原因,不要随便相信电压变380这么可笑的原因,基本属于道听途说,莫须有
itismemario
发表于 2014-11-13 20:19
是有的,输入电压比一般用电器宽多了,还自带超压保险,输出设定在220V就好,实际上性质等同一个非常给力的大稳压+超压保险.
价格很丧病,重量不知道,体积基本上看了一下差不多得给它单独腾出一间房间做变电室的感觉.
ydzr2542618
发表于 2014-11-13 20:45
Zhuyongxiang
发表于 2014-11-13 21:13
还真遇到过,是一年冬天,幸运的是什么电器也没坏
wczmj
发表于 2014-11-13 21:51
jcy8 发表于 2014-11-13 17:22
“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 ...
电老虎就得打,太可恶!
davidtam
发表于 2014-11-13 22:22
ydzr2542618 发表于 2014-11-13 20:45
三相四线制零线断开,这样完全可以导致用户侧的电压升高到300V以上。
至于你说的保护,保护当然不是完美 ...
你家里是2相入户?线怎么接?
一般家用都是单相入户,线电压220,0线变火线,不知道如何实现,反正0线断了不会变相线
njxc2000
发表于 2014-11-13 22:42
ZWL1875 发表于 2014-11-11 14:56
零线都断了 还有电吗 一般家庭入户都是单相的拉
它断的是总零线,不是你一户的分零线,一栋楼一般是三相电进楼,每一相分几家用总零线断了后三相电电流越不平衡电压越高,最高就是380V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