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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uucii

版主:为什么莱泽曼可以出,瑞士军刀冠军不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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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7-9 11:58
  • 签到天数: 80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6-27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就要这个样子,有矛就有盾!光有矛或盾就没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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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7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轻微违规(个别字词不合适、没有上实物图、没有报价等)行为,一般都是跟帖提示,要求限时自行编辑。
    对于发帖格式不正确、数量严重违规等行为,一律删帖处理。

    “第一次”不是理由,版规就在那置顶着,针对 ...
    龙潜 发表于 2010-6-27 07:49

    数量严重违规等行为,一律删帖处理,我那个帖子有到严重的程度吗?

    来这里时间不长我是没看清置顶帖,但是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对于这种违规版主你是可以警告或者提醒一下的

    而你选择了删除,这样不能服人当然你的理由肯定是有板有眼的

    我只是说一下心里话,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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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11-6 18:28
  • 签到天数: 5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6-27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于二00七年一月十四日实施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四、述语说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来握持的部分。

      2、刀格(挡手):是指刀上用来隔离刀柄与刀身的部分。

      3、刀身:是指刀上用来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专用刻槽。

      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与刀背(或另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顶点10毫米的点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来切、削、砍的一边,一般情况下刃口厚度小于0.5毫米。

      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圆弧度。


    个人通过对公安部的文件学习,瑞士军刀应该不属于管制刀具了
    顶多也就是工艺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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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8 05:0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6-27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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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6-28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0-6-28 07:48 编辑
    数量严重违规等行为,一律删帖处理,我那个帖子有到严重的程度吗?

    来这里时间不长我是没看清置顶帖,但是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对于这种违规版主你是可以警告或者提醒一下的

    而你选择了删除,这样不能服人当然你的 ...
    5109122 发表于 2010-6-27 11:19


    置顶贴里说的很清楚了,数量超标的帖子一律删贴处理。你自己没学习版规,没看置顶贴,那是你的问题。难道这个责任也要我来替你承担??

    至于你说的,才来不久,没看清置顶贴之类,更是可笑。版规又没有设置阅读权限,新手老手都能看,怎么到你这就变成了“才来不久没看清”呢?才来不久就能成为你违规的理由?按照你说的,每个才来不久的人我都另外关照,那做商家的,能不能注册几十个ID,每个新手ID都“才来不久,小小违规”一下呢?

    一方面,动辄要求用制度说话;另一方面,又说“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难道处处关照你,处处为你“提醒”,这才能让你“信服”。

    事情不是这样做的。说句不好听的:其他板块发生纠纷,闹翻天了也就是打打口水仗。二手区确实特殊,涉及经济交易,一旦有纠纷处理不当就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也会给论坛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在二手区发帖回帖,不可能有那么多“理由”可讲,也没有那么多情有可原或是“人性化”,一是一,二是二,这样也是为广大筒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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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置顶贴里说的很清楚了,数量超标的帖子一律删贴处理。你自己没学习版规,没看置顶贴,那是你的问题。难道这个责任也要我来替你承担??

    至于你说的,才来不久,没看清置顶贴之类,更是可笑。版规又没有设置阅读权 ...
    龙潜 发表于 2010-6-28 07:38

    怎么感觉这位版主说话趾高气昂的样子,我都说可以了

    到此结束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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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8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5109122 于 2010-6-28 10:54 编辑
    我觉得是这样的,由于二手板块比较特殊,是会发生金钱交易的一个板块,直接涉及到多方面群众的利益,所以定的有些规矩不能跟其他板块相提并论,

    比如在新手区发帖,出了问题,1987斑竹基本都会m着你说话,或者在 ...
    raidy 发表于 2010-6-27 21:27

    可以谅解的我说出感受而已,看看这位龙版说话的腔调并不能息事。

    我的言论就发表这里,不再跟帖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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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6-28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谅解的我说出感受而已,看看这位龙版说话的腔调并不能息事。

    我的言论就发表这里,不再跟帖说话
    5109122 发表于 2010-6-28 10:47


    不反对你说心里话,我尊重言论自由。
    但是,行为上必须遵守版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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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8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的天朝,
    菜刀实名,买个消炎药都那么麻烦,,
    唉,,
    下次lz学习淘宝上的,
    出瑞士军刀包装,,送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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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5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反正对这个坛子已经越来越失望了
    打算退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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