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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uucii

版主:为什么莱泽曼可以出,瑞士军刀冠军不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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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5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手纠纷多,按我认为还是把二手论坛停了吧,外面有很多很多二手交易的论坛,把二手交易这些东西转给专业的二手论坛搞吧,专心一下玩手电论坛多好,对多方都有好处 ...
raidy 发表于 2010-6-25 15:17

哈哈。。。没道理。。。每个专业或技术论坛都有坛友二手交易的地方。。。。。在这样的二手论坛交易,交易双方安全感更强。。。。。。。只要是交易,有纠纷很正常,不能因噎废食!手电的纠纷相对来说。。。很少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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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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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6-2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0-6-25 21:33 编辑
    你可以自命清高
    但你没有资格要求别人和你一样!
    你有别的论坛可以卖,但不代表别人也有别的论坛可以卖!

    瑞士军刀算违禁品?哪门子的规矩,即使是文 革时期也没有这个规矩吧! ...
    muscel 发表于 2010-6-25 14:51


    你出东西,出现问题了,大不了拍拍P股走人,但是倒霉的是论坛。我没有要求别人一定要像我一样,但是包括我在内的所有人,必须遵守版规。某些人既然爱说“版主特权”之类的话,那我想说:你说我是版主,说我有特权。好,退一万步说,就按你说的,假设我有特权。但是,我遵守的规矩你不遵守,难道不是你比我还牛?比我还有特权?

    不要走哪儿都是一副教训人的口气,也不要动不动就扯文 革?你我对话几次,你哪次不提到文 革?你受过文革迫害还是怎么地?有话说就好好说,不要动不动给人扣帽子。不会好好说就不要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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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1-4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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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6-25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莱德曼是工具钳吧,瑞士军刀是刀吧,鉴定完毕~~~~~~~~~~~~·{:1_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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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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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6-25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0-6-25 21:35 编辑
    版主大人,我似乎上了订单的截图的吧。而且我只是平转,不是为了赚钱。

    毕竟是比平时便宜很多的东西,我不要也不一定就没人要啊。
    cyanice 发表于 2010-6-25 13:44


    价格怎么定,那是您的问题。转订单的事情,版规明确标明不可以。我考虑再三,看了你的价格和具体情况,只是限你24小时内上实物图,没有删贴。在我的权限范围内,我尽量人性化管理,对于轻微违规,一般不会删贴。但是看来你并不领情。领不领情的,无所谓,但是我还是要提醒你:好好学习下版规,今后发帖不要违规。

    另外,你说你上订单的截图了,请恕我眼拙,没有看见。麻烦你帮我找找:

    8.JPG

    9.JPG


    PS:我并非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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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8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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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6-25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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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23 20:2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6-25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了
    我看到了
    我不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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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0-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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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6-25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再忍个一年多就过去了,现在急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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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5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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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8-2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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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6-25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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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0-19 00:00
  • 签到天数: 18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6-26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去刀友啥的转吧,出的也快。按理说瑞军商场里都在卖,应该不在限制范畴。
    xcpbng 发表于 2010-6-25 23:47

    知道啥叫地方SB主意吗?我在内蒙商场买的小餐刀上火车让这批王8O“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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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6 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少靠溝通,人多靠制度,

    以前手電論壇會員不多好管理,相對大家也很客氣,

    那時候,沒有太多規定;筒友也守規矩,

    現在論壇人數激增,二手區轉讓物品千奇百怪,

    漸漸的糾紛越來越多,大多數看熱鬧的圍觀的多,

    但是,說真話的有正義感的筒友也不少,

    在這裡也是要謝謝你們{:1_270:}{:1_270:}{:1_270:}

    二手區和LED版原本就比較難管理,所以才增加版主人數與新訂版規,

    版規不是用來對付人的,而是用來管理的,

    請問筒友們,要的是威權管理方式? 還是民主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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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6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少靠溝通,人多靠制度,

    以前手電論壇會員不多好管理,相對大家也很客氣,

    那時候,沒有太多規定;筒友也守規矩,

    現在論壇人數激增,二手區轉讓物品千奇百怪,

    漸漸的糾紛越來越多,大多數看熱鬧的圍觀的多,

    但是,說真 ...
    10X 发表于 2010-6-26 04:50


    劣幣驅逐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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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5-4 22:3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6-26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还是省省吧!在天朝,什么都可能违禁,下次有可能吃西餐要用两把叉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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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6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5109122 于 2010-6-26 23:39 编辑

    我也体会到了删帖是蛮快的,一点都不沟通拉起来就删

    别人人辛辛苦苦编辑的帖子就让你这么轻轻的一点就进了回收站

    第一次有点小小的违规也不能通知一声吗?接受教训我已经存盘了今天第二次被删以后也不怕了{:1_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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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8-23 08:43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6-27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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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6-27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体会到了删帖是蛮快的,一点都不沟通拉起来就删

    别人人辛辛苦苦编辑的帖子就让你这么轻轻的一点就进了回收站

    第一次有点小小的违规也不能通知一声吗?接受教训我已经存盘了今天第二次被删以后也不怕了{:1_217: ...
    5109122 发表于 2010-6-26 23:36


    对于轻微违规(个别字词不合适、没有上实物图、没有报价等)行为,一般都是跟帖提示,要求限时自行编辑。
    对于发帖格式不正确、数量严重违规等行为,一律删帖处理。

    “第一次”不是理由,版规就在那置顶着,针对发帖格式和数量问题,我还又单独另开了两个置顶贴,不要告诉我说没看见。自己发帖前,是不是应该先好好学习一下?如果给某一个人手下留情了,那对别人该如何处理?对别人是否公平?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由,那还要版规干嘛?

    你5月25日发的帖子,数量超标。关于数量超标问题,我专门开的有置顶贴。里面说的很清楚,发帖前麻烦自己认真学习下,不要删了你的帖子又是喊冤又是要说法的。能专门开置顶贴强调的问题,我想不是小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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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3-2 06:43
  • 签到天数: 80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6-27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就要这个样子,有矛就有盾!光有矛或盾就没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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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7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轻微违规(个别字词不合适、没有上实物图、没有报价等)行为,一般都是跟帖提示,要求限时自行编辑。
    对于发帖格式不正确、数量严重违规等行为,一律删帖处理。

    “第一次”不是理由,版规就在那置顶着,针对 ...
    龙潜 发表于 2010-6-27 07:49

    数量严重违规等行为,一律删帖处理,我那个帖子有到严重的程度吗?

    来这里时间不长我是没看清置顶帖,但是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对于这种违规版主你是可以警告或者提醒一下的

    而你选择了删除,这样不能服人当然你的理由肯定是有板有眼的

    我只是说一下心里话,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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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11-6 18:28
  • 签到天数: 5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6-27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于二00七年一月十四日实施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四、述语说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来握持的部分。

      2、刀格(挡手):是指刀上用来隔离刀柄与刀身的部分。

      3、刀身:是指刀上用来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专用刻槽。

      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与刀背(或另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顶点10毫米的点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来切、削、砍的一边,一般情况下刃口厚度小于0.5毫米。

      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圆弧度。


    个人通过对公安部的文件学习,瑞士军刀应该不属于管制刀具了
    顶多也就是工艺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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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8 05:0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6-27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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