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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纠纷。。建议斑竹修添修下交易规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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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19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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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起来想逛逛坛子顺便秒点好东西呢,结果又发现一新纠纷。。因为新的规则允许卖家在贴上增加物品的TB链接,一方面确实可以提高秒的速度,对卖家有好处,但是对买家却是不公平的,本人就遇到过几次,明明是第一个说要了的结果却是其他兄弟拍下然后拿走。。碰到个好买家也就算了,若是碰到了JJYY的买家,说不定对自己还有影响。。

以前的规则虽然没有要求这么严格的格式,但是却禁止上TB链接,只允许PM,这样个人感觉这个规范还是不错的,起码在他人不知道你TB的ID的时候,可以避免一部分的强买、占着XX不XX的事情发生。

对于拍下再刀价的行为,个人十分BS之,要不就拍前议价,要不就直接拍下支付。

最后希望大家珍重自己的信誉,另如有遗漏欢迎大家补充完整,毕竟此版是大家淘宝的地方,呵呵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28 09:49
  • 签到天数: 85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5-19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呵呵  美女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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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5-19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点可以由卖家在交易条件里附加。诸如先拍下为主,或是以第一个喊要了的为主等等。
    取消淘宝链接不是一劳永逸的办法,今天取消了,明天会有更多的会员反对。这次新版规之所以加入允许淘宝链接的条款,就是因为以前有太多人“强烈要求”允许淘宝链接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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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19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上淘宝链接,还是想PM淘宝链接,由卖家决定,我觉得这是比较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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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5-19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否如团购区一样,实行买家卖家的实名认证呢?或者由桐油组织个人信誉签名活动,大家挑选出几位做第三方中介,或者限制二手区的回复,使其像寄卖性质发布的榜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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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19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私下pm(通信資料外)

    也別 TB連接

    要公開在版面上

    自然糾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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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19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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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1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关闭交易,就好了,纯技术交流,就没有这么多破鞋烂袜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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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19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卖东西就应该先把各方面考虑进去,这个流程怎么进行,自己应该怎么负责,列举一些,比如成色如图、拒绝鸽子,不刀、不退不换、TB拍下为准,保留选择买家权利等等,这些卖家提前想好做好就可以避免大部分纠纷,想好PM为准还是拍下为准,毕竟这是为了自己卖东西方便,直接说明了,把话说到了,出了问题可以有据可依,您非得一边喊着以我要了为准,一边把链接扔上去,不乱才怪
    二手区涉及钱财、各方利益,论坛不可能确定每个坛友的素质如何,能做的只能是规范管理,版主们一定要对帖子严格纪律才成,诸如先拍下为主,或是以第一个喊要了的为主等等,一定要注明,把这种纪律常态化,看到不合规矩的帖子该关关,别太留情面,您是管理员,说大点,论坛的纪律形象都在您一手把持,二手的风险也有一定程度依赖您的管理,二手区总乱的话谁还敢买敢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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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19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OYAOYYO 于 2010-5-19 17:07 编辑

    支持LZ。。。。。卖家可以一开始就标明“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否则,没有作特别说明的应该按秒杀顺序单独PM链接,同时页面说明;页面无发帖秒杀而私自PM的论坛给予鄙视,藐视,无视。。。。。这样可以防止纠纷,让二手区井然有序{:1_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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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5-9 01:11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5-19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咨询了淘宝客服,得到如下回答:
    1.卖家不得选择买家,诸如"保留选择买家权利","售出概不退换",店铺公告"拍下后24小时内付款,否则关闭交易"等等,都违反了淘宝规则,属无效条款.
    2.成交不卖的定义:卖家擅自调价,7天付款期内关闭交易.

    论坛规则在淘宝规则面前显得力不从心.
    还是需要卖家自己把握了,还要凭一些运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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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5 20: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5-19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卖二手货本来就是各自承担着风险,怎样规避这样的风险呢?
    一、卖家必须有选择买家的权利
    二、买家必须看到有效图片,并且明晰商品的缺点
    吃亏不要紧,不能吃哑巴亏
    卖家把暗伤都说明了,买家还要买,纠纷势必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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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19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咨询了淘宝客服,得到如下回答:
    1.卖家不得选择买家,诸如"保留选择买家权利","售出概不退换",店铺公告"拍下后24小时内付款,否则关闭交易"等等,都违反了淘宝规则,属无效条款.
    2.成交不卖的定义:卖家擅自调价,7天付 ...
    lover_ant 发表于 2010-5-19 19:02
    论坛的二手卖家和淘宝商人不一样,又不是纯商业。。。大多都是甩卖低价无利或自损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闲置或二手物品的,当然有选择买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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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5-9 01:11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5-19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的二手卖家和淘宝商人不一样,又不是纯商业。。。大多都是甩卖低价无利或自损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闲置或二手物品的,当然有选择买家的权利。。。 ...
    YAOYAOYYO 发表于 2010-5-19 21:44


    可惜基本选择淘宝做交易平台,就必须受淘宝规则约束了.有些桐油可能钻空子哦,自己还受到淘宝投诉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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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5-9 01:11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5-19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从源头开始管理.注册时就提供真实姓名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
    如此论坛也干净了,交易也放心.
    以前我支持淘宝交易的,不过现在支持现款了,越过淘宝.

    或者论坛建立自己的交易平台,小规模的.可抽取一定比例货款做服务费,真正"以贩养吸",论坛也可有更多资金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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