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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流区版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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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0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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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流区版规

4、交流贴格式要求:
交流贴内必须严格按如下格式书写介绍说明。该说明必须置于交流贴最顶端,共7条,不得缺项漏项。如果有其他内容需要说明,可自行添加,但不得违反客观事实及本规则之各项规定。如填写不完全、语意含糊的,论坛善意提醒大家需特别谨慎对待其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交流贴格式如下:
(1)【物品名称】(必须标题清晰,并详细注明物品的品牌、型号等信息)
(2)【物品状况】(建议直接指出物品缺陷,成色,附件、保修等情况,不得夸大物品性能或成色,隐瞒缺陷。已开封之物品不得使用“全新”字样)
(3)【转让价格】(必填,不得留空,必须明码标价。不得采用拍卖的形式转让)
(4)【转让条件】(包括运输流程、邮费的承担方式,是否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以我要了为准、以淘宝拍下为准等交易条件)
(5)【是否提供支付宝】(若留空,默认为不提供支付宝。提供则请贴出个人用户淘宝链接
(6)【是否接受退换的说明】(若留空,默认为不接受退换货)
(7)【实物图片】(必填,不得留空,必须提供实物照片)
...............

7、论坛推荐使用支付宝和快递进行交易,但帖子内不得出现淘宝店铺或者其他交易网站的链接,否则一律以广告论,直接删除。同时,也禁止在帖内出现任何论坛商家、非论坛商家在论坛内、外的销售贴或交易帖链接。淘宝链接指向淘宝个人用户名下(非淘宝店铺)的商品则不受此限制

我在二手交流区发了个贴子,http://www.shoudian.org/thread-136483-1-1.html,出M8电源和电子负载,总物品三件。

该贴子现已被删除,详细内容如下:

2010-5-15[url=]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url] 2010-5-15 08:11
这是由论坛系统自动发送的通知短消息。

以下您所发表的主题被 龙潜 执行 移动 操作。

主题: M8电源、电子负载
发表时间: 2010-5-12 18:49
原论坛: 二手交流与转让
目标论坛: 回收站

操作理由: 楼主:论坛禁止转向淘宝店铺的链接。我看了下,你在淘宝上有个人店铺,故不得贴出淘宝链接,只能以PM方式沟通交易方式。请今后注意,若再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

如果您对本管理操作有异议,请与我取得联系。


我的个人店铺里边都是些个人闲置物品,超过十件淘宝就可以开店,但我店里哪件东西有充足货源呢??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东西出完淘宝店就嗝屁!!
如果版规这样说,那我是不是可以认为我可以再弄个手电和淘宝的马夹,在淘宝上挂几百件东西但不开淘宝店,在二手区发贴子做“广告”呢?
因为通过淘宝用户名一样可以搜到该用户名下的所有出售的东西!!
请站长给个解释,我可以提供几条解决方案。如下:
1. 恢复我的贴子。
2. 修改二手区版规,禁止任何形式的外部链接。
3. 修改二手区版规,允许非盈利性、个人淘宝店铺内闲置物品链接。
4. 删除本人手电论坛帐号,屏蔽IP。
5. 站长的更好的解决方案。


顺便再提一点,通过PM发的广告怎么解决?
因为我收到过,本人非常反感这种PM形式的广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0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见纠纷,先来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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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0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上单个指向所转让的物品,直接上店铺地址是不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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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上单个指向所转让的物品,直接上店铺地址是不对D
1448441 发表于 2010-5-20 13:05

问题是我上的就是转向单个物品的,并不是直接上的店铺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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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5-20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0-5-20 21:02 编辑

    1,别人顺着你的淘宝个人链接是不是可以直接转到你的店铺?
    2,别的商家也学你,以所谓的闲置品的名义转让东西,然后以个人链接转向其商铺,可以么?
    3,我自己原来也在淘宝上有店铺,也是转让闲置物品(有交易记录为证)。就是因为版规的约束,我把自己的店铺都关了。我不敢说自己以身作则,但我想我自己都能做到的事情,您就做不到?您的特权就高于任何人?
    4,你所谓的非营利性的淘宝店铺以何标准进行判定?我100元/支的价格进手电,别的商家卖200,我卖180,然后我说我的价格比别人低的多,是非盈利性的,可以么?
    5,论坛是属于大家的,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版规。发帖前没好好学习下版规,发了违规帖却不修正,反而要求修改版规,楼主你不觉得太可笑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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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5-2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0-5-20 21:09 编辑

    6,通过PM发布广告,请及时向版主或站长举报,会对发布广告的ID进行处理。
    7,不要喊叫什么删除你的ID或帐号,真不想来,直接不来就是了。何必做这个秀?
    8,你说淘宝店里的东西出完就结束。我家楼下的小商店喊叫“清仓处理,出完就搬”都五六年了。如果有人用这种方式在论坛发软广告,怎么处理?
    9,每个论坛都有自己的管理方式,每个论坛也都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氛围制定符合自身条件的规定。打个比方:本论坛不允许交流刀具和甩棍等管制物品,但刀友和甩棍论坛允许,那你是不是要说“强烈要求修改不允许交流刀具等管制物品的规定?”你在国内公共场合吸烟没人管,在新加坡就是犯法,那是不是要要求新加坡ZF修改法律?

    另外提醒你:不要动不动就贴红色字体的大字报,以红色字体来指他人是一种非常不礼貌的行为。有问题,你可以找我,可以指责我质问我,但是请不要拿站长说事,更不要用红色字体来标注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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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本贴并不是冲着某人,而是对版规有质疑,如有得罪,请多多包涵。

    假如我是商家,在淘宝上挂了很多东西,但我不开淘宝店铺,然后在二手区发贴子借处理之名打广告,别人可以很容易的搜到我在淘宝挂的所有物品,这档和店铺不店铺的有什么区别呢?

    退一步说,修改版规也不是我一个人闹闹就会修改的,也不是为了作秀,没什么意义,慢慢地也退烧了,来的也越来越少了。

    提出的几条也只是个人的一点建议,仅供参考,如果站长版主觉得我是无理取闹,封我ID我没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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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本贴并不是冲着某人,而是对版规有质疑,如有得罪,请多多包涵。

    假如我是商家,在淘宝上挂了很多东西,但我不开淘宝店铺,然后在二手区发贴子借处理之名打广告,别人可以很容易的搜到我在淘宝挂的所有物品,这档和店铺不店铺的有什么区别呢?

    退一步说,修改版规也不是我一个人闹闹就会修改的,也不是为了作秀,没什么意义,慢慢地也退烧了,来的也越来越少了。

    提出的几条也只是个人的一点建议,仅供参考,如果站长版主觉得我是无理取闹,封我ID我没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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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5-21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商家和商铺的处理问题,论坛一直在摸索更好更合理的管理方式。你看看现在的二手区,连论坛认证商家都不允许进入,管理不可谓不严。

    设立二手区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广大会员,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但总有些会员,以各种方式发布“软广告”信息,或是打“擦边球”。对于该类型为如何进行规范,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制订或是修改论坛的规定,不是一两句话的事情,必须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反复推敲利弊,然后才能进行完善。所以,针对楼主提出的商家问题,我们不能草率行事,必须进一步论证。

    楼主今后发现有类似的商业行为,可以随时向版主或管理员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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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4 11:58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5-21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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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23:39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5-26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广告是无处不在的,我觉得二手区应该禁止发任何外链。只要买卖双方在帖子谈好了,要求pm连接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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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9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多巡视一下,不能一棍子打死。
    终结目的毕竟只是为了方便坛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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