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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我错了,多管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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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19 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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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debenben520 于 2010-7-20 13:34 编辑

算我错了,多管闲事!          以后只潜水灌水就是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19 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hinkso3 于 2010-7-19 03:01 编辑

{:1_239:}一样会,因为很容易便会超过数量限制。

{:1_237:} 而且此举易撼动众坛友头顶的部分商家利益,引发多方利益损失。

{:1_244:}有关限制事宜,详情请参照本版版规第二条细则:

手电论坛二手交流与转让区规则(2010年2月1发布)

2、每周转让物品数量限制:手电类物品5件,非手电类3件,消耗品(电池、灯泡等,不包括LED)数量10件总数量不得超过10件。为了节约论坛资源,请将同类交易物品集中在同一主题帖内,不得在一周(以日历周为计算单位)内发布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交易帖。禁止以转让闲置物品名义批量转让,转让闲置物品不得超过本条款规定的数量,超过该数量的交易贴将直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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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28 09:49
  • 签到天数: 85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7-19 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得过  不过我支持这种做法  送东西是人家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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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19 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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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9-8-13 15:3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19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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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19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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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19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商家,这本是一件大家开心的事,搞成这样,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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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19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LZ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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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4-11-19 10:05
  • 签到天数: 85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7-19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3000LM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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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18 19:4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19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楼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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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19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一直以来都是这么黑的。真正白建论坛给你们交流这种事也是做不长久的。习惯就好了,老鸟们都教育我们多潜水少说话!真正忍不住的话路见不平一声吼啊,吼完继续往前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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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19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说了,人家当“官”的总有理由搪塞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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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19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送东西本质上是为了提高知名度,为自己店铺宣传一下,这种行为本无可厚非。只不过论坛有注册商家,版主需要维持秩序,不然对付款做宣传的商家们不公平。我又说了实话,爱拍砖就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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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11 13:4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19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们,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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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1-12 23:59
  • 签到天数: 13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7-19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我就看看,我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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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3-2-11 09:42
  • 签到天数: 46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7-19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也是常客,天籁兄送了几回东西都差一点没赶上,前两次感觉送的东西价值比邮费贵(当然得修得好),还是蛮值得。第三次怎么说呢,一节电池或者两条电源线总值不过7元,一般人邮费都需要10元,感觉不太划算,所以就从天籁兄的店里面又淘了点东西,这样可能就影响到一部分商家的利益,就有了告黑状一事。我自己就从天籁兄的店里买了些爱老公电池,本来就打算最近买些电池的,5#才6.5元,比外边不贵吧,又有东西送,自己感觉是挺合算的。总之,天籁兄是好人,就是方法上有些许问题,还是开个团吧,这样可以名正言顺,我想还是很多朋友想再购置一些性价比高的电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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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1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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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7-19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不通的是,2手区不是经常有人送东西,怎么不明文禁止哟?另外我还见人送过1000个灯泡呢,这要按照论坛规定,封IP也不算过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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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1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hexie社会,支持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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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1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里习惯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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