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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龙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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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6-21 21:29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8-2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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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斑竹大人明示一下,版规里哪一条规定要分开独立介绍,不许打包的?

    另外再提醒一下,楼上有人打包SF,楼下也有斑竹大人在买一送一,为什么单单要提醒偶,不要说您工作忙,不可能面面俱到。
  • TA的每日心情

    2014-6-21 21:29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1、本版仅供广大会员转让手中闲置物品,不接受任何商家出售物品,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转让商品。严禁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2、每周转让物品数量限制:手电类物品5件,非手电类3件,消耗品(电池、灯泡等,不包括LED)数量10件,总数量不得超过10件。为了节约论坛资源,请将同类交易物品集中在同一主题帖内,不得在一周(以日历周为计算单位)内发布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交易帖。禁止以转让闲置物品名义批量转让,转让闲置物品不得超过本条款规定的数量,超过该数量的交易贴将直接删除。
    3、本版面禁止交流的物品
    (1)禁止交流刀具、弹弓、催泪喷雾、甩棍、电击器、防卫笔、猫头、仿真木仓、盗版出版物及一切国家法律规定的管制物品,一旦发现直接删除,屡教不改者将禁言直至锁定ID。对某些存在争议的物品是否可以转让,论坛保留最终裁定的权利。
    (2)禁止交流侵权物品,一旦发现直接删除。
    (3)禁止交流可能对论坛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引起大家反感的物品,一旦发现直接删除。
    (4)禁止在无实物的情况下进行转让,预定等。
    (5)禁止交流一切药品、食品。
    4、交流贴格式要求:
    交流贴内必须严格按如下格式书写介绍说明。该说明必须置于交流贴最顶端,共7条,不得缺项漏项。如果有其他内容需要说明,可自行添加,但不得违反客观事实及本规则之各项规定。如填写不完全、语意含糊的,论坛善意提醒大家需特别谨慎对待其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交流贴格式如下:
    (1)【物品名称】(必须标题清晰,并详细注明物品的品牌、型号等信息)
    (2)【物品状况】(建议直接指出物品缺陷,成色,附件、保修等情况,不得夸大物品性能或成色,隐瞒缺陷。已开封之物品不得使用“全新”字样)
    (3)【转让价格】(必填,不得留空,必须明码标价。不得采用拍卖的形式转让)
    (4)【转让条件】(包括运输流程、邮费的承担方式,是否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以我要了为准、以淘宝拍下为准等交易条件)
    (5)【是否提供支付宝】(若留空,默认为不提供支付宝。提供则请贴出个人用户淘宝链接)
    (6)【是否接受退换的说明】(若留空,默认为不接受退换货)
    (7)【实物图片】(必填,不得留空,必须提供实物照片)
    5、转让之物品,必须标题清晰,不得在标题中加入“足危求”、“在线等”等等与交易物品描述无关的字眼。本版禁止任何标题党、炒作性标题或内容出现,违者一律删帖处理。
    6、对于所谓的仿品、尾单、原单之类的物品,必须清楚注明,以免引起纠纷,违者一律删帖处理。
    7、论坛推荐使用支付宝和快递进行交易,但帖子内不得出现淘宝店铺或者其他交易网站的链接,否则一律以广告论,直接删除。同时,也禁止在帖内出现任何论坛商家、非论坛商家在论坛内、外的销售贴或交易帖链接。淘宝链接指向淘宝个人用户名下(非淘宝店铺)的商品则不受此限制。
    8、转让有效期为30天。然后保留30天的讨论期,帖子60天后自动锁定。
    9、禁止出现“搭车同求”、“搭车同售”的情况。
    10、无论发贴回贴,请文明用语。使用任何侮辱性字眼、脏话、人身攻击一律删帖处理,禁止和买卖交易无关及无意义之回帖,例:好东西啊;可惜没有钱;卖好贵哪里才卖多少钱;太晚看到已经买了;路过;流口水中....;路过, 推一下;来帮推.....等等,同时也禁止纯表情符号的回复,屡教不改者将禁言直至锁定ID处理。
    11、论坛原则上不反对自己顶贴,但禁止交易人自己连续狂顶。论坛管理员和版主有权判定何种情况为“自己连续狂顶”,并保留屏蔽或删帖的权利。
    12、发帖需要使用金币,每发布一个主题,花费金币10,发表回复以及贴图需要花费2金币。在二手区灌水不会对提升等级有帮助。
    13、为避免纠纷,同时方便交易双方,在进行求购时,求购者应详细说明所求物品的型号、种类、颜色、新旧程度、交易方式等要求,并注明求购价格范围。
    14、交易的基本文明礼仪(此段文字内容转自刀友论坛,已得到转载许可,在此表示感谢)
    (1)不要在别人的帖子里给自己或他人拉生意,也不要在他人的转让帖捣乱搅局。
    (2)不要评论别人转让价格的高低,或者说谁谁卖什么价。什么是合适的价格,是每个人买东西之前必须做的功课。成交价格高低是买卖双方自愿交流的结果。
    (3)非诚意参与的交流者,不要在交流帖内中伤或吹捧卖主,以免误导他人。
    (4)讨价还价最好私下完成。是否达成协议,都不必影响卖主正常交流。等买家哪天也做卖家,受到的礼遇也一样。
    (5)请保持绅士风度,给其他的交流帖留足一定的位置。在交流帖中,建议转让者除回答问题外,不要频繁顶贴。
    (6)以上5条交易的礼仪,建议大家遵守,非强制条款。
    15、禁止在他人转让帖中恶意捣乱,善意提醒请注意言语尺度。如回帖内容引起卖家或其他人坛友投诉、吵架、纠纷,并由版主认定影响正常交流秩序,论坛有权删除相关回帖。
    16、若发现有恶性骗子和恶意马甲出现扰乱版面正常秩序或在交易中恶意做托做势,经举报查实一律将删除其本站用户ID。
    17、任何交易帖所产生的交易纠纷,论坛不负责调解、不接受投诉。如果在二手区完成的交易发生交易纠纷需要请广大会员评判的,须详细客观的说明事件经过和本人的解决意见,并提供照片、截图等证据。当事人须保证事件的客观公正和证据的真实准确,提供伪证者或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如果公开提供淘宝链接的交易产生纠纷,请勿在论坛发帖争执,请通过淘宝流程解决。
    18、提醒各位注册会员,网络交易有风险,建议您多了解实际价格,交易前多交流,选择安全的付款方式。本论坛只是善意地提供一个二手交流平台,对于交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后果,以及交易物品质量、缺陷所引起的任何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道德义务。
    19、以上未尽事宜,对存在争议的帖子或内容,论坛保留是否允许发布的最终裁定权。
    20、论坛保留本规则的修改权、废止权、最终解释权及其他一切相关之权利。
    21、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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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6-21 21:29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倒是发现一条:
    10、无论发贴回贴,请文明用语。使用任何侮辱性字眼、脏话、人身攻击一律删帖处理,禁止和买卖交易无关及无意义之回帖,例:好东西啊;可惜没有钱;卖好贵哪里才卖多少钱;太晚看到已经买了;路过;流口水中....;路过, 推一下;来帮推.....等等,同时也禁止纯表情符号的回复,屡教不改者将禁言直至锁定ID处理。


    斑竹如果觉得自己工作到位的话,可以看看二手区"好东西啊;可惜没有钱;卖好贵哪里才卖多少钱;太晚看到已经买了;路过;流口水中....;路过, 推一下;来帮推....."诸如此类的回帖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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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8-28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lks 于 2010-8-28 11:04 编辑
    倒是发现一条:
    10、无论发贴回贴,请文明用语。使用任何侮辱性字眼、脏话、人身攻击一律删帖处理,禁止和买卖交易无关及无意义之回帖,例:好东西啊;可惜没有钱;卖好贵哪里才卖多少钱;太晚看到已经买了;路过; ...
    xiewg 发表于 2010-8-28 10:49

    这点我解释一下。少将或许记得:之前我力主按照此条管理灌水回帖,结果遭来众多口水。我们商谈结果:放松这方面的限制,一口吃不成个大胖子,给大家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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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1-8-13 15:4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8-28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里版规太多,所以我从来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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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8-28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里版规太多,所以我从来不去。
    kgje 发表于 2010-8-28 11:09

    那里纷争太多,不得不规矩多。偶也想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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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0-19 00:00
  • 签到天数: 18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8-28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还是关了吧,大家都省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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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8-28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还是关了吧,大家都省事儿。
    a5542879 发表于 2010-8-28 11:19

    这个我没有发言权{:1_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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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9-17 16:39
  • 签到天数: 21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8-28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谢所言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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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8-28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出全系列的神火,合到一条主题里行不?打包卖东西和买东西送赠品还是有区别的吧?我卖奔驰送宝马你信不?

    已经提醒过你的事情,你不愿意改,那我只能删帖或屏弊。有那个打口水战的功夫,早早改了帖子什么事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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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28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唐僧开始硬起来了。{:1_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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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8-28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0-8-28 13:19 编辑

    有人说我管的严,甚至用变态来形容,那请看看别的论坛以前是如何评价手电论坛的: http://www.knifriend.com/viewthread.php?tid=204340&extra=page%3D2

    你有一千条理由,一万条理由在这和我口水,对我来说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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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5-9 01:11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8-28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置顶商家把水搅浑了,跟二手区没嘛关系

    老谢,你也有今天{:1_217:}{:1_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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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28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我不好,大人脸上挂不住,恼羞成怒~~~


    在此恳请大人,将所有求购贴,以没有实物照片为罪名,全部喀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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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2-11-30 20:47
  • 签到天数: 175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8-28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点我解释一下。少将或许记得:之前我力主按照此条管理灌水回帖,结果遭来众多口水。我们商谈结果:放松这方面的限制,一口吃不成个大胖子,给大家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
    elks 发表于 2010-8-28 10:55

    你当年干的坏事还嫌少啊?第一次升官上任一 把 火 烧的论坛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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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11 13:4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8-28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不敢说话啊,一说话就被警告或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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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6-21 21:29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iewg 于 2010-8-28 19:11 编辑
    我出全系列的神火,合到一条主题里行不?打包卖东西和买东西送赠品还是有区别的吧?我卖奔驰送宝马你信不?

    已经提醒过你的事情,你不愿意改,那我只能删帖或屏弊。有那个打口水战的功夫,早早改了帖子什么事都没了 ...
    龙潜 发表于 2010-8-28 12:57


    请正面回答偶的第一个问题,版规里有哪条明确规定不可以打包出?既然要较真,那就较到底,大家都按版规办事。你提醒的事情,有哪条版规作为依据?


    偶出AA/AAA系列,放到一条主题又什么不行?卖L10R都可以送MRV,卖AAA送个AA有什么不可以? 事实上,已经和坛友说好全套交换了,你有那个管闲事的功夫,处理点其它事情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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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6-21 21:29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我管的严,甚至用变态来形容,那请看看别的论坛以前是如何评价手电论坛的: http://www.knifriend.com/viewthread.php?tid=204340&extra=page%3D2

    你有一千条理由,一万条理由在这和我口水,对我来说毫无意义 ...
    龙潜 发表于 2010-8-28 13:16

    还是那句话,偶认同你的工作态度,非常不敢苟同你的工作方法。

    想想看为什么那么多人都对你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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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28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我也几乎不去二手区了。
    那地方,贼恶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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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9-8-2 09:08
  • 签到天数: 172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8-28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那个刀友的链接被河蟹了{:1_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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