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电大家谈-手电筒爱好者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成为会员,享受更多功能。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8557|回复: 56

我哪里违规啊?请大家评评理!

 关闭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28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成为会员,享受更多功能。

x
本帖最后由 苹果制造 于 2010-10-28 20:08 编辑

我前几天在二手区转让几支手电[大清洗],哪里犯论坛规章制度啊?凭什么给我禁言处分啊?请大家桐油们评评理,看谁做的不妥当?




版主说“身为商家,在2手区违规转让,屡删屡犯。禁言处理,再犯提请站长加重处罚。”\\\我不是论坛商家,转的也不是自家手电,有的是从二手区收来的手电 ,有的是论坛商家买的手电,作为老玩家为什么没资格转手电呢?请Wasp出来解释一下 。
111111111.jpg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28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违规内容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有点不讲理,无人性化的管理员简直像街道城管员 。{:1_2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9-6 11:30
  • 签到天数: 130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0-28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不能用“大清洗”吧,好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7-2-2 23:07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0-28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只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论坛规定出五支手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28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帖子我看过,不懂规则,不予评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28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LZ加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2、每周转让物品数量限制:手电类物品5件,非手电类3件,消耗品(电池、灯泡等,不包括LED)数量10件,总数量不得超过10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5 00:01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0-28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群众路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28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操作理由:违规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9-8-2 09:08
  • 签到天数: 172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10-28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交保护费的下场{:1_223:}
    苹果兄,你早就在他们的黑名单里头啦{:1_2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0-19 00:00
  • 签到天数: 18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10-28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人性化管理,不占理!
    支持苹果维权抗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28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28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一次出的数量大了些   以后就一只两只的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7-9 11:58
  • 签到天数: 80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0-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想到了就是苹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1.论坛2手版规明文规定,不接受任何商家转让物品。
    2.你是商家,是不争的事实,处理不是说你是哪里的商家,而是针对你是商家并经营手电的身份。

    做了商家就要受论坛规则约束,如果你觉得你是纯爱好者,估计连你自己都不会相信吧。下次可以用这个马甲转让,但是请确认不要再在个人资料栏填写商铺信息。
    1.jpg
    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shoudian.org/thread-160502-1-1.html
    版主处理手段心狠手辣,发出我禁言处分2周公告也不给大家发言权或无上帖子权利,可想而知心理阴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苹果制造 于 2010-10-28 20:40 编辑
    1.论坛2手版规明文规定,不接受任何商家转让物品。
    2.你是商家,是不争的事实,处理不是说你是哪里的商家,而是针对你是商家并经营手电的身份。

    做了商家就要受论坛规则约束,如果你觉得你是纯爱好者,估计连你自己 ...
    wasp 发表于 2010-10-28 20:24

    以前注册都有的,也没有限制设网站或QQ和旺旺。我虽然是淘宝半个商家,但也是老资格老玩家,在不违反论坛规章制度下 转让其他品牌手电,何错之有?凭什么换马甲转手电?我是真正的我 ,一不偷二不抢三不骗四不杀老老实实做人才是正大光明磊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论坛自带搜索|下载论坛app|手电大家谈-手电筒爱好者之家 ( 备案序号:鲁ICP备05002565号 )
    以上言论纯属个人观点,与手电大家谈立场无关。
    最佳浏览模式:1920*1080


    GMT+8, 2024-10-5 10:27 , Processed in 0.176850 second(s), 6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