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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潜

关于avalox兄的问题,本人在此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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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9-8-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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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12-24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LS,你知道得太多了,小心跨省{:1_223:}
    人家是缴过保护费滴,蛋腚蛋腚{:1_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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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9-2 19:57
  • 签到天数: 57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2-24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40楼,这就涉及到点灯、放火的话题了,勿多谈而立围墙之下,有首歌的歌词很好:商人!商人真是太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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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2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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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4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0-12-24 18:40 编辑
    注意,不要歪曲事实

    我是违规了,但是在你发这帖之前并没有对你进行人身攻击,所以不要信口胡喷

    “牛比”也算是脏话了?那您觉得“傻比”算是脏话还是好话?在你眼里夸人和骂人是一个意思,这我就没办法了,文化 ...
    504128617 发表于 2010-12-24 14:53


    呵呵,看来我的文化程度真的有限,看不出来您之前是在夸我。
    做事说话,还是以事实为依据好,不要动辄就是猜测或是YY。我首次当版主,是02年的事情。至于我在单位如何,轮不到您来评论,更无需您的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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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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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24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规定防卫笔不可以卖?那这个呢?截的图就不发了,给个链接http://www.shoudian.org/viewthread.php?tid=145960&highlight=%E5%93%81%E7%89%8C 那个什么客服小乐卖的难道不是? ...
    风铃声 发表于 2010-12-24 08:20



    帖子已处理。
    因为商家较多,偶尔也会有商家不是很了解规则,发布违规物品,我们在发现后或接到投诉后都会进行处理。论坛商家虽然支付了论坛的维护费用,但并不代表他们可以不遵守论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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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2-24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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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2-24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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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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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咋?还不许我猜想?我的思维难道还得受到你的控制?真是独  裁者啊,哈哈,哎,天朝的官员队伍实在是太需要您了,说个话官腔十足,遇到没法解释的问题就顾左右而言他


    “做事说话,还是以事实为依据好,不要动辄 ...
    504128617 发表于 2010-12-24 20:13

    慢慢自己臆想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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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2-2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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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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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作为斑竹,是为坛友服务的,不是拿来作威作福的,更不是像主人的狗一样只懂得按版规进行处罚。我作为新人,发帖违规,你不加提醒就直接两次删我的帖子,这好像就很尊重我似的。在你面前,“牛”都成了脏话了?那 ...
    504128617 发表于 2010-12-1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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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顾左右而言他,对于关键的问题视而不见,我再说一遍:你说我之前对你进行人身攻击,请你拿出证据。这是我第三次提出,之前两次你都对此视而不见,我理解为你粗心大意没注意,现在应该能注意到了吧 ...
    504128617 发表于 2010-12-25 09:54


    我几时说过您在本帖之前攻击我了??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帖子里说过?

    但是在本帖18楼,你先是说什么“像主人的狗一样”,又是“妄想型精神病患者”,这算怎么说话来着?辩道理可以,但是这样说话算怎么回事?至今未见你收回你的相关言论,或是因此而做出任何表示,我为何要按照你的要求去回答你?

    麻烦先学会怎么说话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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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20-10-1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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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5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规定的很清楚了,禁止对他人人身攻击。

    您先后在本人身上使用过以下形容词:
    牛比、主人的狗、妄想型精神病患者、**者。
    另外在其他一贴中还提及傻比一词。(以上词汇非本人使用,仅作引注)

    还非要我拿出什么证据,呵呵,看来不说脏话,不攻击他人,就无法表达您的意思。我个人素质是不太高,但是还没有低到需要以过激词汇来攻击他人的地步。不会说话的话,就不要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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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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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5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组织结构,admin管版主商家,版主管帖子。一个论坛也罢,一个公共场所也好,都要有有形无形的规则约束每个人的行为言辞。这个大家都知道。
    版主是也有判断出现偏差,不能得到认同的时候。总统选举还不需要得到100%选票才能当选呢。
    建立本论坛,其宗旨就是提供给对手电及其衍射物有共同兴趣爱好的网友一个讨论、交流的场所。有互动就有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怎么办呢,服从论坛的规则,但是规则不可能涵盖所有的可能,那就需要一个补充性的判断。设置投诉区,就是针对对版主管理不能达成一致看法,或者提醒版主不察之处的状况,请管理员给出一个裁决。
    如果管理员裁决还不满意,那就:“生活中遇到店大欺客但是人家又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选择离开不去购物嘛,而不是非得去告诉人家你这样服务态度是不对的,顾客就是上帝,这点道理都不懂,你们怎么做生意?”打个比方,不比较真啊。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参加讨论而已。祝大家节日玩得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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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5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参与转让,版主就是一普通卖家,没有任何特权。如果帖子有不妥,可以举报请二手区其他版主处理。我很抱歉我没有及时看到楼主质疑的帖子。
    龙潜如果管理违规,举报找admin修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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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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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5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买过龙潜的东西,成色标称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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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2-25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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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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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0-12-26 09:18 编辑
    按照这句话的语序,我是否可以理解为你的意思是说我“三番五次在违规同时并对你进行人身攻击”?如果你不是这个意思,那你至少让我产生了误解,身为斑竹,这点语言组织能力都没有么?



    自己扇自己嘴巴



    至于“ ...
    504128617 发表于 2010-12-25 22:17



    话怎么说是我的事情,怎么理解那是你的事情。你如果非要按你的意思理解,那是你的权利,我如果非要干涉,要求你按照我的意思去理解,是不是又会被你扣上什么帽子?本人本科上的中文,语言组织能力的事情无需您操心。而且前面讲过,水平再低也不会低到用过激语言去攻击他人。

    怎么臆想,那也是您的事情,我当然无权干涉。当然,按照您的理论,每个人都应该有这项权利。既然你可以臆想我,那我是否也可以臆想你呢?现在假设我臆想一下您的性格和思维特征,然后在论坛指出您患有某种疾病,您觉得这样做是否合理?

    并且,直到现在,你也没有就你出违规物品一事作出任何表示。又是扯什么国 安领导,又是扯法律的,明明违反版规,现在又往哪里扯?发言到现在完全转变为对本人的人身攻击。既然这样,我觉得就没有和你说下去的必要了。

    争辩道理没有任何问题,给版主提意见也没有问题,只要有理有据,客观准确。道理说不过也无所谓,网上的事情,大家本来哈哈一笑也就过去了,但是动不动就给人扣帽子,攻击别人,需要依靠恶劣的语言和过激词汇来支撑自己的论点,掩饰自己的错误,我只能说句:抱歉!我无法把自己的水平降到那么低。

    话题回到原点,不管你是否接受,本论坛禁止交流防卫笔等物品(请再认真学习下版规)。我只执行版规,不执行什么国 安领导的指示。如果你在这个论坛玩,就请遵守版规和相关制度。如果不能遵守,还请你绕道而行。

    能说得就这么多。本人自02年在几个论坛当版主,8年来什么人什么话没见过,客观来讲,阁下已经算是“比较文明”的了,语言也较为克制,没有涉及本人家属、人体器官和本人寿命问题。由于阁下对本人如此“客气”,给足了本人面子,所以在此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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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2-26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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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2-2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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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2-26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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