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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blade

[纠纷] 和“罪恶星辰”的交易出问题了,公告警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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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1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看了一下,买家对磕碰描述的图片,和估量一下,这个SST-90的手电,实话说我不太留意,也不太了解,但是从定价来说,应该算是一个实用型的筒,如果能发挥SST-90的功效,也对的起这个价钱。

而这个筒,不大会有人拿来作收藏之用的,因为本来定位就是一个实用型的筒。而那尾盖上的磕碰,问心讲也不是什么大问题,用黑色箱头笔一涂,问题也不会太大。我的WF600,就经常是这样做的,实用筒么,就是用来操的,磕碰就难免了。

当然,物主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是一个真正讲求实用的桐油,也不用太纠结这个磕碰,这个尾盖还未有像土匪兄的碰到变形呢。

而对于可能有的补偿,可以参考一下,神火Surefire的筒,原厂拆件尾盖,价钱也不过是200元左右。如果这个筒的原生产者,是友善和好客的,和他们说说,补购一个尾盖,也只是有限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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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1-10 21:1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3-31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周总,从使用角度,这个磕碰无所谓,这个手电也不是用来珍藏的。只是卖家的态度太差,我一开始在旺旺中也不是要求必须退货,但后来谈成那样,那个买家恐怕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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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周总,从使用角度,这个磕碰无所谓,这个手电也不是用来珍藏的。只是卖家的态度太差,我一开始在旺旺中也不是要求必须退货,但后来谈成那样,那个买家恐怕都不能接受。 ...
    dblade 发表于 2011-3-31 16:00
    兄弟好,这样说吧,能好好解决,当然好好解决的好,如果是事与愿违的,也不要闹的太僵,大家好来好去好了,怎么样都是桐油。

    而事到如今,您只需要说出您想怎么样,然后看看卖家那边的兄弟能不能接受就可以了。{:1_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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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6-25 10:02
  • 签到天数: 734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3-3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少将说话有分量啊,期待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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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周总,从使用角度,这个磕碰无所谓,这个手电也不是用来珍藏的。只是卖家的态度太差,我一开始在旺旺中也不是要求必须退货,但后来谈成那样,那个买家恐怕都不能接受。 ...
    dblade 发表于 2011-3-31 16:00

    围观了很久,认同兄的说法,不过不想为双方增添麻烦所以一直没出啥声。

    事已至此,兄就放宽心把货退了就算了吧,其它题外话就不必再执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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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11 12:18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3-31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还是跑题,买家的解决方案提出来了
    买家愿意{{{适当补偿卖家费用}}},选择{{{ 退 货 }}}。
    卖家就干脆点, 买家负担来回运费外,还要求多少钱补偿费用???

    请卖家别跑题,明确答复,需要补偿你多少,才能接受 ...
    jianhua.fei 发表于 2011-3-31 14:29


    兄弟 你怎么把买家跟卖家搞混了   卖东西的是卖家  买东西的是买家  

    都被你说的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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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 你怎么把买家跟卖家搞混了   卖东西的是卖家  买东西的是买家  

    都被你说的晕了~~
    熊熊的小小 发表于 2011-3-31 16:26

    那位舌头兄看帖基本靠估的。。。{:1_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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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简单个事情被搅合成这样,买家收到货不满意,淘宝上发起退款申请就行了,何必在论坛上口水。

    论坛帖子在淘宝仲裁时不能作为凭据,以淘宝商品销售页面描述、实物照片、旺旺对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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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1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买家兄弟从一开始态度就是明确的,卖家在交流中的脾气和用词确实值得商榷.既然把双方都当成桐油就该首先想到对方是善良的,事情在某个环节出了差池造成的矛盾,而非主观臆断,以至本来很好解决的小事又持续了10来页的论坛资源.
    买家现在的心情可以理解:既然卖家以这样的态度来解决问题,索性就按照淘宝规则去走----此事于理无碍,于情又似乎有可转圜的余地.
    卖家呢应该也是个善良的人,能伺候几十条狗的相信也不是一般的有耐心,只是一时粗心而把筒子交给了其实不该信任的快递,既然您有心解决这个麻烦,何不稍稍放低身段,注意一下用词和态度----您开狗场不在意200块钱,我相信此坛不在意200甚至10倍于此的家伙也大有人在----小钱儿而已,压不了谁一头的.何况如果您放平心态看看的话,买家始终也没说过过火的言论,而且也一直是有协商的态度的.
    买家兄弟也适当放平下心态吧.世上的人有千百种,有性格有脾气的兄弟也未必就做不了朋友.两位一时较劲而已,谁先放下身段,其实是内敛和有涵养的成熟表现.总比为了几百块的小玩意儿让大伙儿看热闹强吧.
    建议双方还是耐心些,互相协商个能让对方心理平衡的解决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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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2 09:28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3-31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恶星辰
    你有在本论坛的其他ID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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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1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买家兄弟从一开始态度就是明确的,卖家在交流中的脾气和用词确实值得商榷.既然把双方都当成桐油就该首先想到对方是善良的,事情在某个环节出了差池造成的矛盾,而非主观臆断,以至本来很好解决的小事又持续了10来 ...
    选帝侯 发表于 2011-3-31 17:22
    米候说话就是有水平{:1_268:}
    “把双方都当成桐油就该首先想到对方是善良的”

    “有性格有脾气的兄弟也未必就做不了朋友.”
    话说我以前还和周团在群里吼过呢,现在周团的贴我该顶还是顶。事情说开了还是朋友嘛。


    买家要退货。我估计卖家也能接受这样的条件。这件事会圆满解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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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1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卖家隐瞒?
    是买家搞的?
    或快递砸的?

    只有3者之1 和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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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2-26 20:1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3-31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恶星辰
    你有在本论坛的其他ID吗
    海木 发表于 2011-3-31 17:40


    这是我唯一的一个ID,版主可以查询我最线最多的IP 看看有没有第二个ID登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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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1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唯一的一个ID,版主可以查询我最线最多的IP 看看有没有第二个ID登陆过
    罪恶星辰 发表于 2011-3-31 18:11
    你同不同意退货啊!赶紧给个答复,这事就算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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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2-26 20:1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3-31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罪恶星辰 于 2011-3-31 18:35 编辑

    我的道歉你都可以用来说事,看来你根本不配我的道歉,你只要说你把玩够了,体验完了,就是想退货就可以了 不用在这里不停的挑我的话把 我没有说话都得用尺子量的习惯 我也郑重的宣布彻底放弃对你的信任 别和我讲你是为了一口气 我补偿答应给你了 道歉也道了 你还不罢休 这不是咄咄逼人 请问这是什么?我不会相信筒子回来你不动手脚 我也没精力为回来的筒子和你闹第二次 第三次 我选择给你退款补偿的原因一是因为这个 第二是我确实忙 我得养家糊口 退款是最好的一次性解决方案 既然我的道歉加上退款都不能满足你 我相信你就是体验党无疑 不用再拿我的语气你的脾气说事了 你我都对此事发了纠纷帖 看看你发帖的贴名 也看看我发的贴名 再看看彼此的内容 我不需要多说什么了 或许我以开始就不应该和小人纠缠 此事到此结束 道歉收回 淘宝纠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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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2-26 20:1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3-31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恶星辰
    你有在本论坛的其他ID吗
    海木 发表于 2011-3-31 17:40


    我登陆过的所有IP 请版主查询有没有第二个ID登陆过 或者有没有登陆注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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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1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斑竹封帖,双方走淘宝规则,无须桐油再行关注,且浪费论坛资源

    另:建议论坛能建立诚信交易评分记录,对于诚信评分低的,如果桐油仍选择与其交易的,禁止在论坛发纠纷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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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9-27 07:4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3-31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斑竹封帖,双方走淘宝规则,无须桐油再行关注,且浪费论坛资源

    另:建议论坛能建立诚信交易评分记录,对于诚信评分低的,如果桐油仍选择与其交易的,禁止在论坛发纠纷帖 ...
    选帝侯 发表于 2011-3-31 18:34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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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31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完鸟完鸟……和事佬没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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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5-10 19:5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3-31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JB大点的事,还没完没了,另外那帮不相干的人起什么哄。
    事情已经出了,就事论事,爷们点,各自提出自己的要求或者解决方法,能接受就接受,不能接受继续谈。
    别扯什么以前咋的咋的,林*彪刚开始还不豁出去闹革命,后来还就成了一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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