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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urNingAAA

[手电转让] 重新出弩弓 V2 XML 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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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JET M2S
放弃弩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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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头像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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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4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480包顺风浙江省要了。。(早发大图早要了{:1_246:}
老野 发表于 2011-5-24 11:16


不能发顺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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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5-24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第5条:
    转让之物品,必须标题清晰,不得在标题中加入“足危求”、“在线等”等等与交易物品描述无关的字眼。本版禁止任何标题党、炒作性标题或内容出现,违者一律删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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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4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第5条:
    转让之物品,必须标题清晰,不得在标题中加入“足危求”、“在线等”等等与交易物品描述无关的字眼。本版禁止任何标题党、炒作性标题或内容出现,违者一律删帖处理。 ...
    龙潜 发表于 2011-5-24 21:58



    看看,看看,公报私仇了,一个机关宣传科的公务员就这么点肚量,哎,真担心你的仕途和你们科的工作啊

    也罢,改就改呗,官大一级压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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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3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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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5-24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尾盖没我的露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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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5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再再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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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8-3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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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5-25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这桶,菠萝那买的。LZ 400还是自己留用更好,我是绝对舍不得这价出的。如果兄台狠心要出,就冲着价格我都要再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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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5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这桶,菠萝那买的。LZ 400还是自己留用更好,我是绝对舍不得这价出的。如果兄台狠心要出,就冲着价格我都要再收一个。
    peggy 发表于 2011-5-25 13:17



    是的,400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说我就劝他们不要做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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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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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5-25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1-5-25 18:45 编辑
    看看,看看,公报私仇了,一个机关宣传科的公务员就这么点肚量,哎,真担心你的仕途和你们科的工作啊

    也罢,改就改呗,官大一级压死人啊
    BurNingAAA 发表于 2011-5-24 22:18


    本人并非什么机关公务员。并且,到目前为止,个人事业很顺利,不劳您费心。

    且不要说什么公报私仇,既然违规,当然是要处理的。版规说的很清楚——类似行为直接删贴,我并未直接删贴,考虑到您是新人,所以先给予了提醒。倘若真要是公报私仇的话,早就删贴+扣分了。按照您近期贴出淘宝店铺地址、标题炒作等多次连续违规的行为,给您暂时禁言也不为过。还用得着我在这给您提醒??

    另,依规管理是本人的职责,难道您违规了,我就不能处理?退一万步说,真怕我“公报私仇”的话,麻烦您认真学习下版规,不要留给我“公报私仇”的借口。

    在学习版规的过程中,有任何不明之处,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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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5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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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本人并非什么机关公务员。并且,到目前为止,个人事业很顺利,不劳您费心。

    且不要说什么公报私仇,既然违规,当然是要处理的。版规说的很清楚——类似行为直接删贴,我并未直接删贴,考虑到您是新人,所以先给予 ...
    [size=2][color=#999999]龙潜 发表于 2011-5-25 18:39[/color] [url=http://www.shoudian.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263526&ptid=190994][img]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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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并非什么机关公务员。并且,到目前为止,个人事业很顺利,不劳您费心。

    且不要说什么公报私仇,既然违规,当然是要处理的。版规说的很清楚——类似行为直接删贴,我并未直接删贴,考虑到您是新人,所以先给予 ...
    龙潜 发表于 2011-5-25 18:39


    是嘛,原来不是官老爷,可是我怎么听不止一个人说您是某事业单位机关宣传科的公务员呢?难道您是卧底?

    类似标题这种小打小闹的行为,按你所谓的版规,违规的远远不止我一个,为啥您老就对我那么感兴趣呢?

    讽刺的是,原先那个链接,是我朋友的,原来他没有开店。在你删帖之后我才知道他开店了,更有意思的是,他开店的那个时间距离你删帖的时间不到半个小时

    至于什么删帖,警告,扣分,禁言等等,你只是没那么脑残罢了,但是并不妨碍你公报私仇行为之恶劣,公报私仇难道就只准玩大的?像你这样小题大做的行为也足以恶心人,你看看你在坛子里的口碑,被多少人投诉过了

    别的不多说了,谢谢帮顶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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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5-26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怎样,开店、贴出淘宝店铺的违规行为已经存在,你纵有千万条理由,这也是违规行为。如果人人都有自己的一套理由说辞,那还要版规作甚?不知道这是对谁的“讽刺”。

    尊重是相互的,看来我对你的尊重,被你理解为了小题大作的公报私仇,给你留面子也好,不留面子也好,总归都会挨骂,都会被你扣上各类帽子。既然如此,看来今后还是公事公办的好。所谓人性化管理,还真是要因人而异。

    前面已经说过了,再口水一次:请再认真学习下版规,千万不要留给我“公报私仇”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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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6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何必呢,小事化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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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怎样,开店、贴出淘宝店铺的违规行为已经存在,你纵有千万条理由,这也是违规行为。如果人人都有自己的一套理由说辞,那还要版规作甚?不知道这是对谁的“讽刺”。

    尊重是相互的,看来我对你的尊重,被你理解为 ...
    龙潜 发表于 2011-5-26 07:13


    唉,要不然怎么说官大一级压死人呢,连网上这屁大点的权力都要拿来好好作威作福一把

    再次感谢帮顶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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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8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进来膜拜一下头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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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18 16:28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5-28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就是社会,我们活下去就行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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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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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1 23:5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5-29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语言犀利 直爽之于就像一根牙签,谁说了不中听的话就要戳别人一下才舒服。刺伤别人的同时也伤了自己。有意思。围观。看到楼主我想起了前久的小心点灯还是谁....{:1_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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