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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zbbs

老大为什么我发的帖子被删掉?请给个明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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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5 20: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2-14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布侵权产品肯定有麻烦的,不过要是厂家有原品提供证据就好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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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14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老大我不怪你,理解你的立场,呵呵,删了就删了没有什么关系,说到外观专利厂方得亮出来大伙看下方有依据,有谢谢楼上兄弟提醒 低调、低调 ...
    mzbbs 发表于 2011-12-13 22:12

    老狼说的对!既然是侵权那厂方就应该把产品图片和申请的专利证书让桐油们看看!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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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5-21 06:3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2-1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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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14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厂家出具专利证书和营业执照用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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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14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老狼。说别人侵权的证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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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9 10:03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2-14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还没看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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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8-27 23:2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2-1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等着看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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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11 14:35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还没看到图
    jiasxvista 发表于 2011-12-14 12:48


    兄弟来晚了  我了发个大家讨论配什么颜色好看的帖子  两天内回帖量有8页  参与讨论桐油兄弟都很活跃  昨天收到坛子消息说我们大伙讨论的帖子涉及侵犯别人厂商的外观专利权,但是迟迟未见哪家厂商敢出来对质并且提供相关专利文件,难道有专利也不敢亮出来吗?大厂就应该光明正大何必搞偷偷摸摸的,这个事情让我们桐油难以接受所以来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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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0-22 10:2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2-14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是狼族的忠实粉丝,但我也觉得狼族外形实在太山寨了。希望狼族能有自己的原创造型

    但反过来说,admin的删除理由实在太牵强了,要说仿,苹果的MK是仿的,北极光的bomb是仿的,怎么没见你们删他们帖子,我反正是闻出了铜臭味。论坛应该是干净的地方,不应该有厂家利益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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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3-12-21 21:0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2-14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那家(如果我没猜错)也是仿ARC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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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11 14:35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4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zbbs 于 2011-12-14 16:12 编辑

    证书到现在还没有出现 哪个厂商呢?还不出来对质一下?无非就是我们做的直径比你们的小嘛!! 档位等方面做得多嘛!! 怎么了?技术含量攻关不了就来坛子做黑手吗?别这样让我们坛子老大为难 有本事就自己站出来说话,磨磨唧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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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11 14:35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4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谢谢LS各位兄弟的相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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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2-14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该厂商给我回复的邮件的部分内容。可以看出,该厂商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证明该产品侵犯了他们的权利。

    论坛处理过侵权物品的帖子已经很多次了,一般厂商都会先通知论坛进行处理,是不会直接发律师函给我们的,除非我们不进行处理。直接发送律师函给我们的情况也有过,那就比较麻烦了。


    我司的公司注册、商标注册、专利注册等,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的法规,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而我司是通过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国内及国外),我们可以利用商标法中(保护商业外观)条款去保护我们产品的商业外观不被模仿和侵犯。 而我司的产品,并不止针对内销市场,而是全世界范围内销售的。所以,如果阁下要求我司出示被侵权产品以及该产品的外观专利证书,我谨代表我司,在这里正式回复阁下,我司根据法律顾问的法律指引,是用世界各地绝大部分国家都适用的“普通法”及“商标法”来保护我们产品的外观权利的。 这里提及的商标法,根据我司法律顾问的指引说明,在每个国家、地区,也有不同的法理上面的阐述;而涉及侵权的时候,每个国家、地区都会因应当地法律的案例和观点而作出不同的判决,详细请参考以下的资料。 您可以看见,我在首封邮件中,对侵权产品提及的是“外观产品权利”而不是“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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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14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晕死,百度搜一下“专利”
    专利不是凭口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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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2-14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请不明真相的坛友不要跟着起哄,我们对删帖是很谨慎的,能够直接删帖,就说明有足够的事实依据。而有些坛友所说利益问题,我们绝不提供收费的删帖服务,这点可以请大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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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11 14:35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4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该厂商给我回复的邮件的部分内容。可以看出,该厂商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证明该产品侵犯了他们的权利。

    论坛处理过侵权物品的帖子已经很多次了,一般厂商都会先通知论坛进行处理,是不会直接发律师函给我们的,除 ...
    admin 发表于 2011-12-14 16:32


    警察抓人都要先出示证件方再抓人,就凭这样的阐述就可以删帖子也未免太说不过去了,我知道老大也为难,但是也不能这样被别人吓唬一下您就把我们大家讨论的帖子给删除吧?有专利相关文件为何没有出示给您呢?或者贵厂商怎么不能出示给众多桐油来见证呢?难道这里面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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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2-14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查阅了相关资料,产品的外观设计并不仅仅受专利法保护,还受版权法,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只要适用以上任何一项,就可以认为侵权。
    以下是查阅到的相关资料: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较为特殊。作为一种发明,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又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作为商品外观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外观设计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商品包装只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关 键 词】外观设计/专利/版权/商标/不正当竞争/商品包装
    【 正 文 】在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是一个特殊的保护对象。就外观设计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来说,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就外观设计是一种美学观念的表述来说,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而当外观设计在市场上获得了可识别性时,又可以作为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者作为商品装潢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一、外观设计与专利法
    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毫无疑问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都赋予了外观设计以专利权的保护。《中国专利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的外观设计。"美国专利法第16章也专门规定了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与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相并立。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外观设计与版权法
    版权法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述。其中的思想观念包括美学思想观念,其中的表述也包括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的表述方式。因而,当一件富有美感,以图案、形状和色彩组成的外观设计构成作品时,就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三、外观设计与商标法
    一般说来,外观设计由专利法予以保护,商标由商标法予以保护,二者似乎不应有重叠之处。但在事实上,外观设计与商标又有一些共同之外。外观设计是由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构成的,商标是由文字、图案、形状或其结合构成的。

    四、外观设计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我国,具有识别性的立体外观设计虽然得不到商标法的保护,但可以得到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根据1993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5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的"商品装潢"即含有商品(产品)外观设计的内容,包括平面的和立体的外观设计。对此可以做出进一步的解释。</p><p>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其中第3条说:"本规定所称装横,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在商品上附加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应当包括平面的和立体的产品(商品)外观设计。这样,不论是平面的还是立体的外观设计,只要具有可识别性,就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

    http://www.iolaw.org.cn/showarticle.asp?id=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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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2-14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对比,大家自己看吧,左边是mzbbs mz.JPG s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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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11 14:35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4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图片对比,请大家自己判断吧。
    admin 发表于 2011-12-14 17:22


    这两天坛子图片挂看不到  老大我也不想和你磨嘴皮子  毕竟你现是夹在中间不好做 我理解!理解!  侵谁家厂商的权您说一声贵厂商自己出来对质  拿不出专利文书就不用来了,来了也难堪  要说侵权只能在产品申请专利后才能受到专利法保护的 这个不是说设计出来了就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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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2-14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证书到现在还没有出现 哪个厂商呢?还不出来对质一下?无非就是我们做的直径比你们的小嘛!! 档位等方面做得多嘛!! 怎么了?技术含量攻关不了就来坛子做黑手吗?别这样让我们坛子老大为难 有本事就自己站出来说话 ...
    mzbbs 发表于 2011-12-14 16:08



    看来还是有研究过嘛。。。。。差点以为纯属巧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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