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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关于严禁收取利益的评测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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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8-31 09:44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2-29 14: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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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6-27 13:29
  • 签到天数: 15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2-29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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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4-9-17 10:35
  • 签到天数: 159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2-2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实名制估计人气急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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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29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报告”?难道是“小报告”?


    “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和“错过一千不可乱杀一人”,论坛偏向于哪一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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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2 20:3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2-2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ku1979 于 2012-2-29 16:17 编辑

    像我这样的男人
    像我这样优秀的男人
    像我这样出内拔萃的男人
    誓言做国内一流手电测试家实战,字少图多大家可以分辨!
    支持鱼大推出利论坛,利桐油的此举做法。势将痛击马甲,托,广告贴等诸多不利于新桐油的文字,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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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2 20:3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2-2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通了鱼大想法
    理解了鱼大的苦心
    我坚决支持,以身作则。欢迎大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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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29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关系到误导新人..严重支持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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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2-29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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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2-29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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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30 10:31
  • 签到天数: 6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2-2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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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2-29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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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29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站长说的问题,肯定存在,但是第一不好证实,就是发了购买截图,淘宝不会退款啊,商家也可以搞个马甲自己上阵啊,在说他打个电话就能给你银行账户转账,太难监控了。鼓励匿名举报,一经查实,举报人官升一级(具体奖励办法再议)
    比如少收你点钱,多送你点东西,这都是收受利益行为啊。
    既然下决心大力打击这种行为,我们都是永远支持的。

    我的提议是不管何种方法证实了存在收受利益发评测的行为,要坚决公布商家和作案ID并置顶高亮,像狗头一样要挂在城门楼上。
    发评测的就是封ID,并且要再次防止他们混进革命队伍。  至于商家我们要给予最严厉的惩罚,高亮置顶昭告天下自不必说,从查处之日起,一年内不许在本论坛发布任何他们商家的任何商品,不管你是好心还是无意,收没收利益,包括商家名称和该商家商品名称一律删帖,并给发帖ID警告,如再犯就封ID。

    因为我们没办法防范那些犯规的ID那样工作量太大,但商家就那么多,我们要从源头堵起,打击了上游筑起了大坝,下游也就没什么鱼虾折腾了。
    把以上条款写进注册须知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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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2-29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 LS 的发言,有个想法。

    一方面论坛打击利益输送,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恶意攻击。

    恶意攻击远的就是文革那场景,近的就是方韩之争。打击内幕交易,难就难在取证难上。窃听、**、黑客,这些手段都不现实。于是这会也为另一种行为提供滋生的土壤:既然无法拿事实举证,那么就选择质疑、诬告吧。

    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有信息系统的强大支持,每一笔交易的进出,每一个账户的行动,都一清二楚。论坛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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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29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近两年这种情况太多了,在坛子里待久了多少能分辨出来,就怕误导了新来的坛友!坚决支持,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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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2-29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所谓 其实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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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2-29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1、“财务”应做“财物”
    2、非论坛商家不给入驻,论坛商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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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2-29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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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 09:03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2-29 2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荷包扁扁的。不会受误导呐,因为都不忍心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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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29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是必须滴
    只是  怎么个判断
    等下文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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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4-9-14 15:28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2-2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一定要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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