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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纠纷] 即日起,不再允许二手区出现保留选择买家权利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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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26 15:3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3-15 0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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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5 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的版规不过是浮云,道德谴责对没有道德的卖家来说屁用没有,最近对论坛二手区深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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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6 17:4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3-15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usuoweiv9v9 于 2012-3-15 17:21 编辑

    我觉得那些所谓:卖家有选择买家的权利。确实有点过,又不是紧俏商品,卖个二手东西至于得瑟成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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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5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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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1 20:19
  • 签到天数: 3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15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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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1 23:5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3-16 1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曾是被选则的受害者 强力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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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1 23:5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3-16 13: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usuoweiv9v9 发表于 2012-3-15 17:20 我觉得那些所谓:卖家有选择买家的权利。确实有点过,又不是紧俏商品,卖个二手东西至于得瑟成这样吗? ...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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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7 12: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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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7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1_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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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25 19:57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3-18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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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9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政策,必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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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8-16 22:46
  • 签到天数: 92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3-19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到先得,不要选了{:1_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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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4-4-16 14:42
  • 签到天数: 364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3-19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1_301:}原来一直无法理解这话,自从上次出了一个便宜的东西后,恶心的我以后都想一直+上这句话,现在悲剧了,这话也不给说了{:1_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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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2-21 20:0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3-19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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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21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拒绝先款那么久了,还不是照样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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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1-1 09:21
  • 签到天数: 299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3-2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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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12-30 22:09
  • 签到天数: 36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3-21 17: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再具体点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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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2-4-5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规则已经更新,更新部分为:
    23、不允许转让贴中出现保留选择买家权利的说法。允许转让者限定买家范围,例如在帖子中注明不和在论坛有交易纠纷的用户交易等。
    24、如卖家未注明付款时间,则默认为买下物品后24小时,超过24小时买家未付款,卖家有权取消交易。
    25、对于卖家成交后转卖他人或者买家成交后放鸽子等不诚信行为,我们将进行警告直至限制进入二手区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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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3-7 18:06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4-5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看到这一条就直接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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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0-24 10:42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4-6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支持!
    诚信大于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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