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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手电侠

[原创]半夜3点手电侠再度出击,F记L2D代表正义伴我擒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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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5-1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四两老酒</i>在2007-05-03 02:56:33的发言:</b><br /><p>贼是很会逃脱的,大家稍一分散精力,他就可能突然逃走。</p><p>抓住贼一定不要靠手扭住。</p><p>把他的鞋带解下来,反剪双手,用鞋带捆住大拇指。腰带解下来,拴在他脖子上牵着。裤子的扣子或者拉链都解开,让他用双手在背后提着自己的裤子。</p><p>鞋带要捆牢,用捉贼扣。</p></div><p>我会用绳子+胶带+打包带把丫捆成木乃伊。然后等JC过来领人 </p><p>顺便让JC告诉看守所的XD,在里面好好“招待”丫</p>[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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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7-20 23:0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5-16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四两老酒</i>在2007-05-03 02:56:33的发言:</b><br /><p>贼是很会逃脱的,大家稍一分散精力,他就可能突然逃走。</p><p>抓住贼一定不要靠手扭住。</p><p>把他的鞋带解下来,反剪双手,用鞋带捆住大拇指。腰带解下来,拴在他脖子上牵着。裤子的扣子或者拉链都解开,让他用双手在背后提着自己的裤子。</p><p>鞋带要捆牢,用捉贼扣。</p></div><p></p>还是老酒讲得比较专业,鉴定完毕~~~[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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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7-20 23:0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5-16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MAGLITE</i>在2007-05-16 16:44:37的发言:</b><br /><p>我会用绳子+胶带+打包带把丫捆成木乃伊。然后等JC过来领人 </p><p>顺便让JC告诉看守所的XD,在里面好好“招待”丫</p>[em05]</div><p></p><p>问题是现在的JC,那个工作态度真是太牛了!</p><p>一次参与朋友的行动,当场抓住淘宝上行骗的家伙,直送派出所,但警察就是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愿立案。</p><p>当时我也怒了,讲:不愿立案那我们就来个报案吧,反正人都给你们抓到送过来了。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由你们审查后处理,但依刑诉法对于公民的报案,任何司法机关都应先予受理的。</p><p>结果呢,还是不肯!搞得我们好生尴尬!</p>[em13][em13][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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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8-8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吃狗的都是野兽

    山沟沟永远就是山沟沟 , 都是***小头控制大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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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8-1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遇到贼就叫人啊,打不过反而被他打,所以最好不要轻易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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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29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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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7-8-13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到大家都这么残忍: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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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8-15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小偷打废了,他会更痛恨这个社会,又会多几个亡命之徒,新加坡和瑞士治安我估计应该不错,国家领导人不知有没有这样的远见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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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9-5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来重刑都治不了乱世的,建议看看"悲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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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9-6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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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9-10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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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1-20 23:3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9-10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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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0-24 02:25
  • 签到天数: 4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7-9-14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念佛了生死 于 2007-8-15 23:00 发表
    给小偷打废了,他会更痛恨这个社会,又会多几个亡命之徒,新加坡和瑞士治安我估计应该不错,国家**不知有没有这样的远见和决心?

    那就是直接打死最好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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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9-22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建议是不要打,用1瓶502的1/2倒在此贼的嘴上,然后在2分钟左右后放走。。。。如果不去医院手术手术,就至少要打30天点滴。。。并每天放30度左右的湿毛巾在嘴上泡。。1天3次每次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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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9-23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真乃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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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9-24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奖!:lol 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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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8-18 10:0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10-4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能进食要打葡萄糖吗?貌似502没有那么厉害,难道我买了那么多瓶都是假的?不敢进一步想象了: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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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9-27 15:14
  • 签到天数: 36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7-10-10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现共产主义后犯罪跟法律就一块被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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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0-22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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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19 15:1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10-3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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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0-3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挑了他脚筋泡酒喝
    楼主好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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