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电大家谈-手电筒爱好者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成为会员,享受更多功能。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1473|回复: 42

沉痛哀悼校友在文二路被飙车党夺去生命

 关闭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18 10:5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5-9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网上就有新闻了,那是LZ的校友?LZ节哀,当时看到肇事的青年撞人之后还和一帮小青年有说有笑的在旁边站着,就给我气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9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呗,反正撞死一个人即使负主要责任也就是30来万的事,对于有钱的人来说还真不是一回事。这就是我们生活的社会的实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19 10:00
  • 签到天数: 18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5-9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在等待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21 09:51
  • 签到天数: 274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9-5-9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车主放在高速上撞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9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呗,反正撞死一个人即使负主要责任也就是30来万的事,对于有钱的人来说还真不是一回事。这就是我们生活的社会的实情。
    huazhongfan 发表于 2009-5-9 19:37


    如果这件事只要赔钱就能摆平的话,我估计会有人把他也撞了的。人再穷命是一样金贵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9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6-27 22:53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5-9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者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 处以极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18 10:5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5-9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交警是不是脑残啊?竟然说车开的只有60-70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4 04:56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5-9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严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2-18 19:40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5-10 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对付不了富人,大家一块来吧,由口水的出口水,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过马路要小心呐,那些开车的都忘了自己有双脚要走路的,看样子要装备一个大功率激光器,对不尊重斑马线的司机就燃他瞎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10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30来万就是一条人命,太少了吧,我们这儿起码60万,最好再加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3-9 03:25
  • 签到天数: 17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5-10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价值几何,要看人的户口所在地在那里.中 国的交法对人的保障很苍白很无力…每个城市都有套 牌车肇事案,肇事人把车留在交 警队,人用假证件登记一下就出来了,受害人家属再找肇事者就难了去了…法 律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1 23:5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5-1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人只能用法律手段严惩!! 希望这次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要再给我们丢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1 23:5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5-10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T..M...D!!!撞了人还笑!!强烈建议司法机关加罪从重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1 23:5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5-10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渣撞死了一个人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10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起交通事故而已,大家不要对社会不满,简单点,该赔多少赔多少吧,该关几年关几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10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撞的是浙大同专业的师兄

    看了心情很沉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1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二西路?我去考试的时候还经过那里呢……
    MD,EVO的名声都被这臭小子弄差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10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70KM指的是撞人的时候制动到70吧?200多没有制动撞上去早就身首异处。
    这里的70Km根本是偷换概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13 18: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5-10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起交通事故而已,照章办事就行。
    一天全国这样的交通事故有多少起?
    看shehui上说的还对.国.家.倒不满了。狂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论坛自带搜索|下载论坛app|手电大家谈-手电筒爱好者之家 ( 备案序号:鲁ICP备05002565号 )
    以上言论纯属个人观点,与手电大家谈立场无关。
    最佳浏览模式:1920*1080


    GMT+8, 2024-5-14 05:36 , Processed in 0.149218 second(s), 5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