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gya 发表于 2009-11-2 13:16

有点可惜,不过乱发广告是不好的!
道个歉吧!希望圆满解决

qqwintian 发表于 2009-11-2 20:01

苹果兄是我们手电论坛的前辈级的人了,他不是真正的商家,是一个以贩养吸的手电筒爱好者,对于手电筒论坛是很热爱的,还请管理员看在老筒友的面子上饶恕他一次,当然如果真的是苹果兄使用软件发短信肯定是他的不对, ...
泸州万里 发表于 2009-11-1 14:45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以贩养吸{:1_217:}

和我一样{:1_217:}

admin 发表于 2009-11-2 20:11

八千多条,看起来不少,但是前后跨度一年,每天大约二十多条,多么?可能我们平常人去二手区出东西的时候回复提问一天也不止二十条吧,况且苹果还是做手电的。他每个PM里都有自己网店的地址,我见过不少商家都是这个 ...
特工Z 发表于 2009-11-2 12:52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含有淘宝店名的pm基本为同一内容,而且接受者都为不同用户,很明显的广告群发行为,不管是否为软件群发,他对多人发送短消息是事实,属于短消息骚扰行为。
八千条,占了总数据库的1/20,按比例来算,他占用了接近5000人的资源,这还不算多?
投诉不是封号的原因,只是有人投诉我才去检索数据库,如果他没有发送那么多的重复短信,而是只有几十条,顶多就是禁言几天而以。

admin 发表于 2009-11-2 20:16

我还是那个说法,如果公开对被群发的筒友(被骚扰)以及其他坛友(占用公共资源)道歉,并保证不再群发pm,可以将处罚减为短期禁言。

ngfnf 发表于 2009-11-2 20:48

知错就改还是好苹果啦。   关于人肉 8K条PM我只能ORZ了。。。。

龙五 发表于 2009-11-2 21:06

苹果开贴道歉,ADMIN大人刀下留人,皆大欢喜,何乐不为呢

YOUNGJUN 发表于 2009-11-2 21:14

管理员已经表态,等苹果出来念检讨了

特工Z 发表于 2009-11-2 21:16


苹果就认个错吧。能屈能伸才是大丈夫。你的人品是绝大多数坛友都知道的,不会因为这个事而改变。

苹果制造 发表于 2009-11-2 21:32

8000多条信息有一半新手来信咨询,每天来十个几十个信息当然有问必回信,还有一半偶尔发,主要看新手走很多弯路,正确引导方向。
从某某上面语言来看只不过仅仅猜测是慎重吗?我们要实事求是尊重事实。

admin 发表于 2009-11-2 21:49

8000多条信息有一半新手来信咨询,每天来十个几十个信息当然有问必回信,还有一半偶尔发,主要看新手走很多弯路,正确引导方向。
从某某上面语言来看只不过仅仅猜测是慎重吗?我们要实事求是尊重事实。 ...
苹果制造 发表于 2009-11-2 21:32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8000多条信息不是全部,只是含有你淘宝店铺连接的信息,其余信息我没有检索。
不管如何,按照你说的还有一半偶尔发,那算起来也有4000余条,说你群发一点都不错吧,你说看新手走弯路,正确引导方向,这个正确方向就是引导去你店铺?还有被你群发的新手你确定他们都愿意接受一个陌生的短信?
另外的部分你说是有问必回,会有这么多向你提问的?总数据库的1/20的信息?
不管你群发原因如何,或者目的如何,群发是事实,处罚是针对群发行为的,如果你公开道歉并保证不再群发,处罚可以减为短期禁言。

如果这样的群发行为论坛都不加处理的话,大家都群发,论坛的资源很快耗尽不说,新人一注册,先收到一大堆短信,谁还愿意来?

绿色 发表于 2009-11-2 22:06

我收到过这个

并且只收到过一次这样的广告

到目前为止

zzqzhangboy 发表于 2009-11-2 22:17

狂晕

这是个悲剧啊

不明真相路过啊

玩转 发表于 2009-11-2 22:28

我也没有收到过pm

asdzxcqw 发表于 2009-11-2 22:36

认错吧!管理员老大已留有余地

ManChow 发表于 2009-11-2 22:59

从这件事的出现,到处理细节来说,不管被处理的是谁,我认不认识,我个人认为,管理员先生的处理手法,恰如其份,回复有板有眼,章节明确,也是以论坛大众利益为大前提的;至於管理员先生在有条件的预设环境,又在众筒友的求情下,可以网开一面,从轻发落,都表现的一派贤者风范,落落大方,大度得体。。。本人表示敬佩!!

至於苹果兄,您我年纪相若,小弟也一向以兄相称,以表尊敬,而且是由衷发自内心的,但如果兄长仍然不接受管理员先生的条件,恕小弟冒犯,小弟就觉得兄您有点不识时务了。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本人亦觉得,不应怪罪於该投诉的新同志,无论该同志的动机如何,实不为此处理事件之重心。退一万步说,就算真的如一些桐友猜测,误中副车,也只能怪事主自己出师未名了

89c51 发表于 2009-11-2 23:18

与其偷偷摸摸,不如光明正大,申请做商家,价应不是很高,有好筒怕卖不.......

brucejiang 发表于 2009-11-2 23:32

苹果,弄个商家吧

swjyaaa 发表于 2009-11-2 23:44

管理员大人,看在众爱卿纷纷求情的份上,手下留情吧~~
苹果道个歉就是了~~

admin 发表于 2009-11-2 23:48

呵呵,我都已经说的很清楚了,看当事人的了。

89c51 发表于 2009-11-3 00:23

台阶都搭好了,下来吧!不下来,对不起广大筒友对你的期待啊!,有错就认,男子汉所为,无错也认,也是大丈夫所为(只针对老婆而言)
页: 1 2 3 [4] 5 6
查看完整版本: id:pinouo66624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