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benben520 发表于 2010-7-19 02:39

算我错了,多管闲事!

本帖最后由 adebenben520 于 2010-7-20 13:34 编辑

算我错了,多管闲事!          以后只潜水灌水就是了。

thinkso3 发表于 2010-7-19 02:57

本帖最后由 thinkso3 于 2010-7-19 03:01 编辑

{:1_239:}一样会,因为很容易便会超过数量限制。

{:1_237:} 而且此举易撼动众坛友头顶的部分商家利益,引发多方利益损失。

{:1_244:}有关限制事宜,详情请参照本版版规第二条细则:

手电论坛二手交流与转让区规则(2010年2月1发布)

2、每周转让物品数量限制:手电类物品5件,非手电类3件,消耗品(电池、灯泡等,不包括LED)数量10件,总数量不得超过10件。为了节约论坛资源,请将同类交易物品集中在同一主题帖内,不得在一周(以日历周为计算单位)内发布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交易帖。禁止以转让闲置物品名义批量转让,转让闲置物品不得超过本条款规定的数量,超过该数量的交易贴将直接删除。

yuyun158 发表于 2010-7-19 05:11

我没得过不过我支持这种做法送东西是人家的自由

jiang88200 发表于 2010-7-19 05:20

dong262503 发表于 2010-7-19 07:02

哎……

伪装者★ 发表于 2010-7-19 07:15

支持你

qiqi 发表于 2010-7-19 07:24

除了商家,这本是一件大家开心的事,搞成这样,何必呢

电棒子 发表于 2010-7-19 07:48

LZ说的好

kakaruote 发表于 2010-7-19 08:02

3000LM,哎

7658731 发表于 2010-7-19 08:08

强烈支持楼主的观点。

kkkkkong 发表于 2010-7-19 08:20

论坛一直以来都是这么黑的。真正白建论坛给你们交流这种事也是做不长久的。习惯就好了,老鸟们都教育我们多潜水少说话!真正忍不住的话路见不平一声吼啊,吼完继续往前走啊!

5109122 发表于 2010-7-19 08:21

别说了,人家当“官”的总有理由搪塞你的

kunlunying 发表于 2010-7-19 08:26

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送东西本质上是为了提高知名度,为自己店铺宣传一下,这种行为本无可厚非。只不过论坛有注册商家,版主需要维持秩序,不然对付款做宣传的商家们不公平。我又说了实话,爱拍砖就拍吧

wadf43 发表于 2010-7-19 08:27

兄弟们,撤~~~~~~~~~~~~~~~··

powerpc2008 发表于 2010-7-19 08:50

**社会,我就看看,我不说话。

168t168 发表于 2010-7-19 08:57

偶也是常客,天籁兄送了几回东西都差一点没赶上,前两次感觉送的东西价值比邮费贵(当然得修得好),还是蛮值得。第三次怎么说呢,一节电池或者两条电源线总值不过7元,一般人邮费都需要10元,感觉不太划算,所以就从天籁兄的店里面又淘了点东西,这样可能就影响到一部分商家的利益,就有了告黑状一事。我自己就从天籁兄的店里买了些爱老公电池,本来就打算最近买些电池的,5#才6.5元,比外边不贵吧,又有东西送,自己感觉是挺合算的。总之,天籁兄是好人,就是方法上有些许问题,还是开个团吧,这样可以名正言顺,我想还是很多朋友想再购置一些性价比高的电池的

hid631 发表于 2010-7-19 09:00

河蟹社会

adebenben520 发表于 2010-7-19 09:06

我想不通的是,2手区不是经常有人送东西,怎么不明文禁止哟?另外我还见人送过1000个灯泡呢,这要按照论坛规定,封IP也不算过分啦。

手电光 发表于 2010-7-19 09:08

hexie社会,支持好人!

lishitou 发表于 2010-7-19 09:09

**社会里习惯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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