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yun158 发表于 2012-3-10 20:16

弱弱的说一句其实我是支持
有选择买家的权力
对本帖任何问题不予评价   路过路过

admin 发表于 2012-3-10 20:32

其实有选择买家权利这个规定对买家不太公平,我们将考虑废止这一规则。

yingjing99 发表于 2012-3-10 21:35

admin 发表于 2012-3-10 2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有选择买家权利这个规定对买家不太公平,我们将考虑废止这一规则。

管理大哥! 如果这条废止了!谁还敢卖手电!卖家权利如何保障!明知道是西斯底里的人拍了难道我还非得卖他??????

子贤 发表于 2012-3-10 21:43

yingjing99 发表于 2012-3-10 15: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别人拍下,付款比他快!我相信这是种缘分! 就该属于哪个人!我不在乎钱多钱少! 你拍下没有付款 那 ...

那就是说:
我买块肉,肉在菜篮里了,我准备付款,旁边有人给你不知多少钱,你就将我篮里的肉抢回给别人了?

子贤 发表于 2012-3-10 21:48

yingjing99 发表于 2012-3-10 2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管理大哥! 如果这条废止了!谁还敢卖手电!卖家权利如何保障!明知道是西斯底里的人拍了难道我还非得卖 ...

不敢卖的是少数,别拿少数的立场拿来代表多数立场。
再次说明:
选择买家权利,不代表我拍下后你可以取消,这歪理不可能被你念正。

yingjing99 发表于 2012-3-10 22:03

强词夺理!

yingjing99 发表于 2012-3-10 22:10

庆幸 没有卖给你! 我宁愿少卖钱 也不卖你!我的选择是对的!你拍下只能说明你给我说了声这东西我要,我还没有答应我要卖你呢! 这东西就是你的了???????

yingjing99 发表于 2012-3-10 22:13

你解释下!我为什么280 不卖你!230 卖别人!   这说明我选择是对的!谁敢和你做交易!

yingjing99 发表于 2012-3-10 22:22

污蔑完了不回应就完了吗?大家以后和此人交易慎重啊!!!!!

子贤 发表于 2012-3-10 22:30

你如此臭口,另个贴不回应,就和你玩下去,直到版主删除。

子贤 发表于 2012-3-10 22:36

admin 发表于 2012-3-10 2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有选择买家权利这个规定对买家不太公平,我们将考虑废止这一规则。

选择卖家在成交前没问题,我不反对,
我反对的是拍下后

yingjing99 发表于 2012-3-10 22:40

有选择买家权利 你不反对。那你还吼个什么?我卖别人是因为 我不选择卖你!

yingjing99 发表于 2012-3-10 22:41

解释下我为什么280 元 不卖你 230 元 卖别人!

yingjing99 发表于 2012-3-10 22:45

你付款了吗!没有付款算成交了! 就是你的东西了!

yingjing99 发表于 2012-3-10 22:46

来解释下我为什么280 元 不卖你 230 元 卖别人? 我很想知道答案!

loveferrari 发表于 2012-3-10 22:56

amani77 发表于 2012-3-10 1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直都不明白为什么会有“选择买家的权利”,那样的话“标准语”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这些年来一直都未修改 ...

买家为防“卖家”强卖,所以选择卖家?
卖家为防买家“强买”,所以选择买家?


yingjing99 发表于 2012-3-11 00:00

loveferrari 发表于 2012-3-10 22: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买家为防“卖家”强卖,所以选择卖家?
卖家为防买家“强买”,所以选择买家?



哈哈! 对滴! 对滴!

admin 发表于 2012-3-11 00:42

yingjing99 发表于 2012-3-10 2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管理大哥! 如果这条废止了!谁还敢卖手电!卖家权利如何保障!明知道是西斯底里的人拍了难道我还非得卖 ...

二手区本身就是大家交流闲置物品之用,在这里卖家也可能会变成买家,反之亦然,大家是平等的,权益也同样应受到保护。
如果单纯卖家可以选择买家那是否对买家不公平呢?二手区是闲置交流,时效性非常强,基本上一件物品都只有一个卖家在转让,买家如果想购买一件物品,绝大多数时候是没法选择卖家的,而卖家选择买家这种情况,则基本上可以在所有交易中实现,这个本身就是一个不平等的条款。
参考了其他很多论坛关于选择买家权利的讨论,我们决定,即日起不再允许所谓保留买家权利。

amani77 发表于 2012-3-11 10:36

admin 发表于 2012-3-11 0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二手区本身就是大家交流闲置物品之用,在这里卖家也可能会变成买家,反之亦然,大家是平等的,权益也同样 ...

确实,应该让两者平等,“选择买家的权利”属单方面的行为!

w-shoudian 发表于 2012-3-11 11:13

在淘宝开两个号同时买一个东西,这似乎是一女两嫁,不妥当,尤其是别人已经拍下。我觉得此时应好好沟通,以取得别人的谅解,否则事情会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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