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逝的夜 发表于 2013-9-3 23:59

那这么说,以后兔子周末特价就木有咯?

ah0019 发表于 2013-9-4 00:02

wjz1218 发表于 2013-9-4 00:03

楼主标题少了个“法”字

funfunhk 发表于 2013-9-4 00:05

进来学习。。

筒黑 发表于 2013-9-4 00:12

过了过了,如果要被罚款,我捐一元,数量不多,表达一种看法。

筒黑 发表于 2013-9-4 00:15

Fenix2008 发表于 2013-9-3 14: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Fenix与经销商双方签订的合约,Fenix的经销商如需进行任何促销活动,需提前知会并获得Fenix的 ...

拍卖的结果有低于、等于、高于官方指导价的三种可能。

请问如果是后者,该怎么说?


筒黑 发表于 2013-9-4 00:16

dzyj001 发表于 2013-9-3 23: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需要说明的是:
1:我是F记的粉丝(目前我EDC手电筒的最爱是F记的LD15).
2:我没有参与兔子的拍卖活动 ...

句句在理,说得好!必须支持!

皮球 发表于 2013-9-4 00:24

筒黑 发表于 2013-9-4 00: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拍卖的结果有低于、等于、高于官方指导价的三种可能。

请问如果是后者,该怎么说?


很好奇谁会用高于市价的价格买下?除了公益性质的拍卖。。。

拓特乐 发表于 2013-9-4 00:29

筒黑 发表于 2013-9-4 00: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拍卖的结果有低于、等于、高于官方指导价的三种可能。

请问如果是后者,该怎么说?


这不是为难人家客服吗?
叫人家怎么回答你。。

皮球 发表于 2013-9-4 00:48

dzyj001 发表于 2013-9-3 23: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需要说明的是:
1:我是F记的粉丝(目前我EDC手电筒的最爱是F记的LD15).
2:我没有参与兔子的拍卖活动 ...

除了第四点都赞同。


定义垄断市场是指整个行业中只有唯一的一个厂商的市场组织。具体的说,垄断市场的条件主要有这样三点:
第一,市场上只有唯一的一个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品;
第二,该厂商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没有任何相近的替代品;
第三,其他任何厂商进入该行业都极为困难或不可能。在这样的市场中,排除了任何的竞争因素,独家垄断厂商控制了整个行业的生产和市场的销售,所以,垄断厂商可以控制和操纵市场价格。

dzyj001 发表于 2013-9-4 00:59

本帖最后由 dzyj001 于 2013-9-4 12:05 编辑

皮球 发表于 2013-9-4 00:48 http://www.shoudian.or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除了第四点都赞同。




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我鄙视包括但不限于F记:企业利用合同企图垄断市场的这种做法”



定义垄断市场是指整个行业中只有唯一的一个厂商的市场组织。具体的说,垄断市场的条件主要有这样三点:
第一,市场上只有唯一的一个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品;
第二,该厂商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没有任何相近的替代品;
第三,其他任何厂商进入该行业都极为困难或不可能。在这样的市场中,排除了任何的竞争因素,独家垄断厂商控制了整个行业的生产和市场的销售,所以,垄断厂商可以控制和操纵市场价格。”




——就事论事,对号入座:
假如:我看上了FENIX LD15 手电筒,假如厂家的发货价是130元,F记合同规定商家的零售价为260元。(又假如:销售商为走量获得比较高的总利润:愿意以150元的单价出售,但是限于合同规定:必须售价260元。而无法以低于260元的单价出售。消费者只能买到虚高价为260元的LD15手电筒而选择放弃购买——销售商0利润——F记0销量也是0利润)


“第一,市场上只有唯一的一个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品;”——市场中还真只有FENIX 生产LD15手电筒和唯一向一级代理销售商的提供商。
“第二,该厂商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没有任何相近的替代品;”——在我心中没有其他的替代品。
“第三,其他任何厂商进入该行业都极为困难或不可能。在这样的市场中,排除了任何的竞争因素,独家垄断厂商控制了整个行业的生产和市场的销售,所以,垄断厂商可以控制和操纵市场价格。”——F记有没有垄断LD15手电筒的市场的销售?

。。。。。。{:1_301:}{:1_301:}









拓特乐 发表于 2013-9-4 01:26

dzyj001 发表于 2013-9-4 00:59
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我鄙视包括但不限于F记:企业利用合同企图垄断市场的这种做法”



无语了。。。。。。

dzyj001 发表于 2013-9-4 01:29

我也无语了

电筒爱好者 发表于 2013-9-4 08:17

路过看看

西夷归汉 发表于 2013-9-4 08:35

学习了

kakaruote 发表于 2013-9-4 09:49

wjz1218 发表于 2013-9-4 0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标题少了个“法”字

嘿嘿,因为没有法了 哈哈 没办法{:1_292:}

zlxin0912 发表于 2013-9-4 09:59

在炒作吗?

assa2000 发表于 2013-9-4 10:03

如果大家原来约定清楚的,当然就要守约了,违约当然应当受罚,fenix没有错。但这个叫违约金吧,不叫罚款。兔子为什么不用自己的产品来搞活动啊,又可以宣传自己的品牌。

何必叻 发表于 2013-9-4 10:32

就是价格加盟,今天你卖200,明天他卖180,市场就乱套了,最后压力其实还是传到生产商。

低碳00755 发表于 2013-9-4 10:58

不理解,亏的钱是经销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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