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道具
发表于 2015-5-8 10:41
手电论坛的坛友太善良了,因为青虫是坛友就一味袒护,不知不觉失去了客观看此事。也许是没发生在自己身上,大家应该站在买家的立场上换位思考。我觉得某宝做的对,对类似这样的买家就该封杀,打回原形!!!!!!真所谓店大欺客,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光明道具
发表于 2015-5-8 10:42
手电论坛的坛友太善良了,因为青虫是坛友就一味袒护,不知不觉失去了客观看此事。也许是没发生在自己身上,大家应该站在买家的立场上换位思考。我觉得某宝做的对,对类似这样的买家就该封杀,打回原形!!!!!!真所谓店大欺客,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光明道具
发表于 2015-5-8 10:43
手电论坛的坛友太善良了,因为青虫是坛友就一味袒护,不知不觉失去了客观看此事。也许是没发生在自己身上,大家应该站在买家的立场上换位思考。我觉得某宝做的对,对类似这样的买家就该封杀,打回原形!!!!!!真所谓店大欺客,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Dfggbhhh
发表于 2015-5-8 10:46
光明道具 发表于 2015-5-8 10:29
菜青虫估计到黑龙江被人家砍死了,还吹牛逼去砍死人家!吹牛罢了!
煽风点火不好
瞬间空白
发表于 2015-5-8 10:49
卖家咎由自取吧,和卖家接触过一次,觉得够奇葩的。
光明道具
发表于 2015-5-8 10:49
Dfggbhhh 发表于 2015-5-8 10:46
煽风点火不好
本人就是看不惯吹牛B和捧臭脚这两种人!
MAGLITE
发表于 2015-5-8 11:07
在西方甚至新西兰这种大农村,如果这么扬言去砍人,会被警方列入危险分子,活动范围受限且24小时被监视。
建议买家报警,受到死亡威胁
icemanyu
发表于 2015-5-8 11:58
刚入了个bc3100 第二天店铺就消失一下 碉堡了
红雪蓝狐
发表于 2015-5-8 12:08
买家不主动申请退款,哪里来的卖家点击同意呢?看对话,分明是买家已经申请了退款,如果不申请退款,这个还可以商量的,从虫子店里买过几次东西,感觉人还是很和气的,其实买家卖家都不容易,现在淘宝卖家很不好做,但虫子不要如此过激哈,如果换你来砍我,估计你肯定回不去了~~~{:5_625:}以后不要这么冲动哈
gwzx125
发表于 2015-5-8 12:46
本帖最后由 gwzx125 于 2015-5-8 13:20 编辑
hellohello22 发表于 2015-5-7 11:17
这个你单方面说明没用的,如果是你的过错,一定要站在买家的立场考虑下,切不可还从卖家角度考虑,毕竟你 ...
从法理上说,店家这样约定并无不妥。听我慢慢说。
淘宝作为平台,只是一个平台,既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他只能提出一般性的交易条款。
但是,买卖双方,买家和卖家,则是合同交易方。什么叫合同?合意。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协议订立。 在民事领域,有个原则叫约定优先于法定。 比如遗嘱继承就优先于法定继承,就是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典型例证。为什么这样呢?因为民事交易是自由交易,要充分释放民主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尽可能地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和质量,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他需要什么用的价款和什么用的货物,其他人都是旁观者。
淘宝上的宝呗相关描述,其实都是交易条款。卖家应该有权利、有能力来自己制定交易条款;买家也有权利、有能力来判断对方的交易条款。如果不接受对方条款,你尽可以不接受对方的条款而拒绝与之为交易行为。但是如果你看到了交易条款,并付款,完成交易,则呗认为是默认你已经对卖家的交易条件接受。除非你有相反的证明,你没有看见、误解了交易条款----此时,属于民法上意思表示错误的合同,可以撤销,但是,有过错一方需要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你有相反证明,证明卖方纯在欺诈,比如将有争议的条款写到很僻静的地方,导致你看不到。就像很多卖房子的广告最下面最下面有一行小字:本合同解释权在开发商等等。如果没有相反证明,则应该认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本案中,卖家漏发不补发的条款,应该是根据店铺自身特点而采取的无奈之举(店铺货物多为低价值的小东西),应该说做这种约定,并无不当之处。如果不这样约定,恐怕这个店铺就不太好运营下去,或者提高商品的售价。 在这些种选择中,店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了备注这么一个交易条款,这应该是斟酌后所定。 作为买家,如果看到这种条款,如果接受,则购买。如果不接受,大可以找个服务上更好的卖家来购买。但是一旦以店主的交易条款所购买,那便是认可。店主按交易条款办事,其实没有什么错。
其实说到底,卖家销售商品,是一个复杂的行为,这里面又有商品实物,又有服务本身。也不能仅仅核算实物的成本,还要核算服务的成本。本案中卖家其实就是想降低服务成本,因而制定了这个条款,从而降低商品售价,提高竞争力。不过世界上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这么干。放眼那些世界500强,没有一个靠价格战做大的。因此本案的本质问题,是低价格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天朝低成本粗放型经济的缩影而已。无奈。
从情理上和实际操作上,我们漏发的都立刻补发。新疆也不例外。没办法。现在是买方市场。
最后,希望店主不要把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的高度,妥善处理。
祝论坛坛友都能淡定。
chenyong1357
发表于 2015-5-8 13:00
其实我也很讨厌漏发少发的。有时候买东西,特别选择一家全的,然后漏发又要别家去买过,很不爽也耽误时间
pepsicool
发表于 2015-5-8 13:06
个人认为买家要求补发的主张没有问题 菜青虫冲动了
手电照过的国度
发表于 2015-5-8 15:14
补发是应该的
qqmsn
发表于 2015-5-8 15:20
光明道具 发表于 2015-5-8 10:29
菜青虫估计到黑龙江被人家砍死了,还吹牛逼去砍死人家!吹牛罢了!
{:5_625:}
ch1288
发表于 2015-5-8 15:21
对于昧着良心挣黑心钱的人来说不值得同情
理财正辞
发表于 2015-5-8 15:34
青虫 发表于 2015-5-7 10:45
不是这个差评的事情,差评中评我都无所谓,此次客户过于奇葩
有点冲动了
zlxin0912
发表于 2015-5-8 15:38
这店主真心二啊,这不是傻么
nvy
发表于 2015-5-8 15:58
gwzx125 发表于 2015-5-8 12:46
从法理上说,店家这样约定并无不妥。听我慢慢说。
淘宝作为平台,只是一个平台,既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 ...
真能扯,按法理少发货要承担买方损失。。还搞一大堆,也就中国能讲这些歪理。。。
ilove911225
发表于 2015-5-8 15:59
gwzx125 发表于 2015-5-8 12:46
从法理上说,店家这样约定并无不妥。听我慢慢说。
淘宝作为平台,只是一个平台,既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 ...
法盲层主,呵呵
donkey
发表于 2015-5-8 16:15
青虫 发表于 2015-5-7 10:53
店铺所有产品的介绍下面,都有说明,小东西不值当,如果漏发,或者快递压坏的,一律退款,不做补发
同时 ...
不能这么想的.毕竟是卖家的过错.买家没错的,有错的就该负责.
而且应该看远点,只是亏邮费而已,但是信誉保住了,甚至还会得到赞.做生意嘛,别在意一单两单的,做长久生意.
我曾经补发一个电阻给买家.那个电阻就3毛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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