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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zqzhangboy

标题不妥出售二手物品的朋友注意不要把自己凌驾在他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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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0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98# zzqzhangboy
你第一次买国债的时候,会不会担心会还不上款?
你把钱第一次存进银行的时候,会不会担心,当你的折子丢了,银行会不给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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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0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89# cbc636
同意,民主从基层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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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后再说一句

    我们这里是 网络世界

    我们是在虚拟世界进行交易

    这里不是 现实 世界   即使现实世界不得已而存在的 (比如完全的垄断)

    在网络世界里都是不完全适用的  明白了吗?

    因为 中国现在没有一部完整的现行  网络法规

    一旦 出了任何问题 根本就是几乎无法维权明白了吗?

    你在现实世界里 出的问题还能找”有关部门“ 即使 那个”有关部门“无作为

    那么你在网络上遇到了侵权 你怎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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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拿现实世界的规则 和 理论 来套用网络世界 是否是 过于生硬了

    我已经一再说明了  先款或者先货不是不可以 但是是建立在互相熟悉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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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0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别妞 于 2011-3-20 01:07 编辑
    像你说的,谁的责任谁来负,也是一种公平的体现!
    但是,有些行为,肯定是由一方引起的,比如买卖!
    如果你不买,买卖行为就不会发生,相应的不利后果,就不会发生,这就和你在淘宝买东西要支付运费的道理是一样的 ...
    gc19861220 发表于 2011-3-20 00:48
    要没人卖也不会有人买啊。这扯远了吧。
    我只想说,制度是服务于人的,好的制度使我们活得更轻松。淘宝只注册一次就能终身受益,尤其向我们这些已经注册了的,非常方便。要比被人骗钱自己生闷气轻松的多,也不用去银行跑。点点鼠标,也省的核实账号等麻烦事,并且有一种操控的快感。
    你可以反过来想想,手机用完再交费,宾馆不交押金,临走再交费的情况,如果宾馆不让收押金,难道你到宾馆外去一趟都要店员跟着你吗?-----------其实这些制度都是使我们活得轻松些。

    那些坚持不用的,无非想给自己的自由更大一些,不愿意接受对方的监督而已,这一切都是过分的。我只能说,这种人的市场越来越小了,因为大家越来越注重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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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使用的 联通186号码 就已经在 欠费使用了 (VIP可以透支)

    今天的中国也不是 以前的中国了

    今天的银行也不同  你可以使用信用卡 透支未来的钱

    问题是 今天的中国没有 美国完善而健全的 信用体系{:1_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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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98# zzqzhangboy  
    你第一次买国债的时候,会不会担心会还不上款?
    你把钱第一次存进银行的时候,会不会担心,当你的折子丢了,银行会不给你钱?
    gc19861220 发表于 2011-3-20 00:55

    不好意思 中国的银行 又一次的。。。国企。。

    所以 即使这些银行 有不良资产或者 各种危机 问题  破产等

    都有中央银行买单  

    中央银行买单 就代表全国人民 又一次被买单了

    请你不要 再生搬硬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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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0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104# zzqzhangboy
    和你说的目的就是要说:凡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一棒子,把一片打死!
    看看你的帖子前半部对先款深恶痛绝,后半段态度却缓和了许多,说明你对有些问的认识有了一些改变!
    即使你一次都没去过银行,你还是要把钱存在那里!不是因为你了解,而是银行的职能(举个例子有N多,没有文化的人都去银行存钱,兴许他也只是听说,但并不见得有什么了解),你存到钱庄就是犯法。有些东西即使是不合理的,但是国家已经有了强制的规定,就是合理的!所以,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
    就拿淘宝的卖家举证制度来说,本来应该是买家负责举证,但是却强制要求卖家来负举证的责任。合理吗?合理!因为有明确的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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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0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103# zzqzhangboy
    这话不对,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是后面的主体,人是现实的!
    如果在网络虚拟世界上犯了错,现实肯定会有人来管,就像制造熊猫烧香的大侠进去了一样!
    然而,网络面临的问题只是取证的困难,谁让我国的法律实行无罪推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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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你完全误会了

    我前半段 针对的就是 论坛的新人

    在论坛连脸熟都混不上就开始出售二手  出二手还要求先款

    后半段是 给在论坛的老友提示  出东西还是要照规矩来

    而且这篇文章 是 前后编辑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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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告诉你 我已经不存钱在银行了

    越存越少

    发了疯才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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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去编辑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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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103# zzqzhangboy
    这话不对,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是后面的主体,人是现实的!
    如果在网络虚拟世界上犯了错,现实肯定会有人来管,就像制造熊猫烧香的大侠进去了一样!
    然而,网络面临的问题只是取证的困难,谁让 ...
    gc19861220 发表于 2011-3-20 01:11

    你在网络上随便做一个骗子 小打小闹

    或者临时启意   随便骗了一点

    受害者 怎么办??  报警吗?

    即使是在现实 世界里 被偷了东西 也要达到一定数额才立案侦查

    你自行车丢了 警察叔叔给你找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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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0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112# zzqzhangboy
    好了,兄弟,天晚了,让大伙也消清消清吧!
    有些东西,既然有制度规定,就是合理的,遇到凡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不可一棍子打死一片!
    你如果还想探讨,可以加我的QQ:522243180,觉得在网上能说点实话,发表一下个人观点也挺好的!
    但是,希望以后不要在帖子里出现,XXX部门有问题,XXX国家的制度有问题!
    一是。版主有明确的规定;二是。这些问题不是你能解决的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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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同你 讨论了

    我搜索了下你全部的帖子

    我就明白了 你为什么同我争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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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解决的问题不能说?

    这又是什么逻辑

    我现在是在网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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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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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没有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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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0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113# zzqzhangboy
    我国法律规定的立案金额是RMB5000元,但是有些自认为聪明的老兄就是做4XXX的生意,甚至2XXX的买卖,不是照样进去了吗?
    不光是金额,还要看情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晚上挑灯夜战,可不是低碳的举动,你要想深入探讨加我QQ吧,别浪费论坛的版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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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0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同你 讨论了

    我搜索了下你全部的帖子

    我就明白了 你为什么同我争论的原因
    zzqzhangboy 发表于 2011-3-20 01:23

    有一定的因素,但是不完全是!
    主要是你看问题的角度,有待改进!
    如果就随便一棒子把一帮人打死的话,未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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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古人诚不我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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