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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zqzhangboy

标题不妥出售二手物品的朋友注意不要把自己凌驾在他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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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1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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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 12:58
  • 签到天数: 14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3-21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可以考虑写入规则吧
    谁的论坛谁做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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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1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得顶楼主,按规矩办事能少好多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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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1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158# peggy
    做个常识吧: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
    定有罪”。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
    我不知道兄弟是不是LZ请来的砖家,但是如果你在公众场合说话,请负责任些!(自己拿不准BAIDU一下也好)
    关于怎么改变这种大问题,如果你是人大代表可以提议,但是如果你不是,请先做好眼前的小事。
    不要大事做不了,小事不愿做!什么事总是想不负责任地调侃几句,最后还总是觉得自己有才!
    这不叫有内涵、能力,而叫做眼高手低。
    论坛的**,是靠我们每个人严于律己来做出了的,不是一片帖子,就出来的!
    这篇帖子我不会再回复了(自找没趣)!给大家添堵了,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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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2-8 20:1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3-2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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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8-3 09:2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3-21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eggy 于 2011-3-21 23:31 编辑
    158# peggy  
    做个常识吧: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
    定有罪”。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 ...
    gc19861220 发表于 2011-3-21 21:12


    没说您吹毛求疵是给你留点脸面,你把BAIDU当什么了,看来你还真是。。我知道这帖子您还会再看,回不回您说了算,我知道有些人出来混是靠脸皮的,话说的再漂亮也没用,看你是否言行一致,怎么回事自己心里掂量。。。至于是否有罪推定,最好身边有法院的亲戚小声问下,我问过刑二庭庭长,人家咬文嚼字不如你,也不如你会用BAIDU.也不会像我这么闲来论坛灌水。实际执行怎样,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BAIDU说了算。这个你懂的。。我们很喜欢大专辩论会,欣赏他们的口才,智慧和享受辩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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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8-3 09:2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3-21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eggy 于 2011-3-21 23:29 编辑

    我不知道兄弟是不是LZ请来的砖家,但是如果你在公众场合说话,请负责任些!(自己拿不准BAIDU一下也好)---gc19861220 发表于 2011-3-21 21:12 [/quote]

    是你不负责还是我?我怎么是LZ请来的了?笑话,如果我能证明我根本不认识LZ,你能拿什么来负责呢?黄口小儿,信口雌黄!

    关于怎么改变这种大问题,如果你是人大代表可以提议,但是如果你不是,请先做好眼前的小事。
    不要大事做不了,小事不愿做!什么事总是想不负责任地调侃几句,最后还总是觉得自己有才!
    这不叫有内涵、能力,而叫做眼高手低。---gc19861220 发表于 2011-3-21 21:12 [/quote]

    我怎么举得此言来形容您恰如其分呢?众人觉得呢?我不怕别人说我,要不您开个帖子让大家投个票?你 。。。敢么?

    论坛的**,是靠我们每个人严于律己来做出了的,不是一片帖子,就出来的!---gc19861220 发表于 2011-3-21 21:12 [/quote]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这个你不懂?还出来拽,你拿什么拽啊。说的每句话都那么多漏洞,还学人出来辩论。


    gc19861220 发表于 2011-3-21 21:12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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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1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淘宝之前呢? 大家都不搞网络交易了?
    xiewg 发表于 2011-3-19 20:59
    没淘宝之前网络交易不发达,有了淘宝网路交易就井喷了。从此大家可以放心和从没交易过的陌生人放心交易了。之前恐怕只能靠口碑和试探,不认识的人再好的东西或许也不敢买。你说进步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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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1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别妞 于 2011-3-21 23:52 编辑

    因为先款使卖家掌握主动,一个品德好的人应该将主动让给别人,而不是自己占有。所以一味要求先款的卖家品德也不会好到那里去,不值得信任,不值得交往。(所以那些动不动就感情至上,信誉至上的人请看好,不使用支付宝已经使信誉输掉一局,现在是信誉差一截的人在和信誉高一截的人讲信誉问题,可笑不?)

    一个主动让买家使用支付宝的人,才是愿意接受监督的的人(可以退货,退款,评价等),这样的人才是自律的人,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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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28 17:3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3-22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reenx 于 2011-3-22 00:18 编辑

    电子产品是不是创新的zmp?貌似我就是被楼主放鸽子的.......{:1_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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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是的 不好意思

    你 不要记恨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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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2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点多管闲事。先款也好,先货也罢;高价买也好,低价卖也罢,都是买卖双方协商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与他人和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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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2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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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2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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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9-8-2 09:08
  • 签到天数: 172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3-22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才发现这个强帖,留个名{:1_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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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有点多管闲事。人家说东也好,说西也罢;唱歌也好,放 屁也罢,都是自己的感受,人家就算是自说自话,与你何干?
    欧根 发表于 2011-3-22 08:22
    我不让他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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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3-23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 既然你不管  你又不让我管? 或者你没有不让我管

    而我管了 你又说我 多管闲事

    问题是 我管什么了? 我只是发了个帖子 发表下自己的观点

    我强迫谁了吗? 我管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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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6-5 21:34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3-23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基本赞同,不过也有例外情况,有的人口碑好,也不排除可以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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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5-9 21:56
  • 签到天数: 121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3-24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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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3 23:3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3-24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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