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电大家谈-手电筒爱好者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成为会员,享受更多功能。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xiewg

斑竹龙潜在二手区出售标有中国武警字样物品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5-23 09:26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7-14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将告版主       好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2-8 20:1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7-14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还是明白点好
    这样对谁都公平
    但难的是太明白的话制定过程会很麻烦
    所以国家的法律不也是存在很多空白嘛
    推而理之
    就都可以理解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4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7-14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真如你所说,是仅为了看我会虚心接受么??未必吧。举个例子,就是你说的无线网卡事情,我承认处理尺度过严,随后就恢复了帖子并公开致歉。但现在看来,你又选择性记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4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5-4 22:3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7-14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为这点小事还要论战一番,那个貌似刷牙杯的玩意只是某个bd领导拍脑门的玩意,和制式根本没关系。走过不少bd,和那些最可爱的人同吃同住一段时间,貌似每个bd都有不同的杯具,见过不锈钢的,搪瓷的,塑料的,各式各样各种颜色,呵呵,陶瓷没有。上次参加了一个j区级学习班,学员来自大大小小十几个团以上单位,生活用品五花八门各式各样,后来管后勤的一气之下每人发了个不锈钢杯。毛巾倒都是白色,估计老传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7-1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靠,原贴没了阿,

    听了斑竹的指点,又上网查了资料,原来工商才是管理主体,下次直接举报手电论坛卖军品吧。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 ...
    xiewg 发表于 2011-7-14 08:55




    这里指的是使用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是指的商家经营行为。

    已将二手规则第一条整理完善,添加:禁止交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个人交流收藏的物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5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uscel 于 2011-7-15 00:25 编辑
    还有,坛子里那么多手电,包括SF在内都打着军事用途的噱头,是不是也应该都毙掉啊??
    龙潜 发表于 2011-7-14 18:28


    看来你到现在还没明白你错在哪里

    以sf为例,m3可以零售,m3配sw02可以零售,m3p不可以零售(不知道m3p是什么的自己去神火区发帖问),虽然这三者一模一样,但m3p多了个police字眼性质完全就不一样。

    错不在军品,在于有些字眼你不可以随便用。包括八一、国徽图像、武警等等,这种事情可大可小,小起来可以是没收,大起来搞死你。

    亏你还自称是宣传部出来的,基础法律都不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6-21 21:29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再说一遍,这个杯子只是某市的WJ部门研发的试制品,非制式装备。
    我自己买个杯子,喷上PLA字样,就算制式装备了??
    龙潜 发表于 2011-7-14 18:18


    如果只是试制品,你在标题里加个WJ水杯又是为了什么呢?

    你买个杯子,随便你喷什么字眼都可以, 但是喷了字,再拿出来卖,就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事情了,OK?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6-21 21:29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有异议,我删掉了,要讽刺我删的快……
    如果我不删,继续保持,又要说我知错不改……
    听你的话就是知错就该,不听你的话就是刚愎自用?你就代表着真理?
    真有意思。

    请那些具备强烈正义感的社会精英们快快去举 ...
    龙潜 发表于 2011-7-14 18:28

    好像你回帖的时候从来都没觉得卖这样的东西有异议吧?既然你认为自己没错,有何必删掉呢?

    另外请看清楚我投诉的标题,不要偷换概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7-15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到现在还没明白你错在哪里

    以sf为例,m3可以零售,m3配sw02可以零售,m3p不可以零售(不知道m3p是什么的自己去神火区发帖问),虽然这三者一模一样,但m3p多了个police字眼性质完全就不一样。

    错不在军品 ...
    muscel 发表于 2011-7-15 00:23


    你又在YY我是宣传部的了……呵呵,感谢组织部马部长为我安排工作。

    另,错不在军品,也不在玩其他军品的人,错的人是我,对么??

    非要抠字眼的话,举个例子,你现在的头衔是少将,还真就是少将了?少将的称呼似乎也只用于PLA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6-21 21:29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词:经营活动、招揽顾客、停业整顿。

    麻烦请先搞清楚工商部门的权限,该部门涉及管理的领域主要是商业经营领域。我一没开公司二不是个体户三没有在工商局领营业执照,手电论坛只是论坛,并非各类B2B\B2C\C2C ...
    龙潜 发表于 2011-7-14 18:34

    什么是个人交流? 以物易物?好像也是用东西换人民的b吧? 这个和老农在街上摆摊卖水果是同样的性质,并不因为你弄个交流的字眼就高尚很多,不过可以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出售自己用过的东西,和自产自销农产品一样,国家不会来收你的增值税,不过理论上,有利润的话,要收个税。顺便说一下,在街上摆摊叫做临时经营,也是归工商管,噢,还有城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6-21 21:29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真如你所说,是仅为了看我会虚心接受么??未必吧。举个例子,就是你说的无线网卡事情,我承认处理尺度过严,随后就恢复了帖子并公开致歉。但现在看来,你又选择性记忆了... ...
    龙潜 发表于 2011-7-14 19:34


    是的,前面说了,我就是没事来恶心你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6-21 21:29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论坛军用品的交流管理,我删过三次帖子,一次是制式刀具,一次是肩章军衔,一次是退出现役的某机木仓弹夹。

    论坛里现在还有很多玩家在交流制式指南针、望远镜、水壶之类的物品,如果一定要钻牛角尖的话,是不是 ...
    龙潜 发表于 2011-7-14 18:43


    刀友论坛活的好好的,军品论坛也活得好好,是不是他们那里可以交流的东西,手电论坛一样可以交流? 是不是以后出东西可以先说明,xx论坛也在卖xx? 论坛的管理标准在哪里?


    还是那句话,作为斑竹,不能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反而利用论坛规则打擦边球,如何服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7-15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1-7-15 07:41 编辑

    正如某些朋友所说,这么个事情说来说去,确实很无聊。

    话说到这个份上,我再最后一次后口水一下。LZ,我知道你为什么要所谓的“恶心”一下某版主。

    曾经拜读过很多你的帖子,受益匪浅,想我刚开始玩手电的时候,确实从你的帖子里学到了很多东西,这一点一直让我很敬佩。

    后来让我改变看法的是,曾有一次处理你的帖子,遭到你的投诉。后来征询了其他坛友和网友的意见,不少人说我管理尺度有问题,我在帖子里并PM你给你道歉,但再也没有见过你的回复。本来我以为事情就过去了,但是从那以后,我发现自己永远的站在了你的对立面上,无论有什么事情,错的人永远是我。就拿这次的事情来说,新版规实行一年半了。在这一年半里,你敢说只有我一个人在出东西时标注了WJ、军品的字样么??(有兴趣的朋友去翻翻旧贴,看看这样的帖子有多少)

    如果说,你是出于公义,对我这个版主严格监督的话,我不敢说自己完全听取你的意见,但一定会像以前那样好好考虑你说的话。但是,我发现你真的是选择性记忆,选择性批评,所有的目的只是为了针对我否定我。正如你自己所说,别人出什么军品你没看见,只看见我出带有WJ字样的东西……你既然这样做,又凭什么让我对你的意见洗耳恭听呢?

    看来我一次失误的管理操作,给LZ带来了这么大的伤害,以至于到现在还对我耿耿于怀,我确实很无奈。在这个论坛里,有三个人,由于我的管理操作,永远的对我持否定意见。无论我是对是错,无论是什么事情,即使我承认自己有些事情做错了公开致歉,甚至被老大暂停管理权,都不能让这些人“一笑泯恩仇”,他们还会一如既往的说:人家是版主,想怎么样都可以……真的是这样子的吗?我要是想怎样都可以,还用得着犯错后公开致歉么?还会被老大暂停管理权以示惩戒么?

    某个在这里对我喋喋不休的ID,当年你和某人发生交易纠纷时,我完全可以置之不理。但是我认为你占理,就站在了你一边,俗气点说,你也可以认为我是在向你示好。但是我又错了,你在这件事处理完,将我的示好利用完之后,又将我一脚踢开,开始对我无休无止的指责。今天我想问问你,既然我是那么差劲没脑子的一个人,为何当初我与你站在一起和他人论理时,你没有与我保持距离呢?看来,人都是有趋利性的。

    很不幸,楼主,你是那三个人之一。我不代表真理,更无权评价你的人格,我不能说你站在我的对立面就是错的。你可以处处比我优秀,但是做版主你不一定比我行,因为我至少不会绝对性的对人不对事。我是版主你是会员,你姑且都这么“关照”我,换个角度考虑,你是版主,我是会员……我不敢说自己的下场会有多好。所以,我只能在每次回帖之后默默对自己说,算了,自己把心胸放宽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7-15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估计还有再有争执,我不争执了,还会有其他人出现新的问题。

    二手区是大家的,请大家给我个管理尺度。

    1,禁止交流一切军用品。带有WJ、制式、军用、军事用途、配发字样的物品,一律删帖。
    2,分层化管理。除以下三种物品外,其余物品可以交流,但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得使用违禁词语。

    (1),使用该类物品能冒充现役JUN人、战士的,或是会让人误认为现役JUN人、战士的,都不能交流。比如军装、肩章、证件、军车牌等。注意,是现役!
    (2)带有杀伤性功能的,无论现役或退役,都不能交流,比如刺刀、子弹等。对于略作改装就具备杀伤功能的,也不能交流,如教练弹等。
    (3)会泄漏我军现今军事信息秘密的,都不能交流,如现行通信系统设备等。当然,你要是还拿个七十年代的步话机是没人理你的。

    大家给点意见吧,今后我也好把握管理尺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5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很君子,LZ很小人,大家都很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7-28 23:1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7-15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制度惹的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6-21 21:29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某些朋友所说,这么个事情说来说去,确实很无聊。

    话说到这个份上,我再最后一次后口水一下。LZ,我知道你为什么要所谓的“恶心”一下某版主。

    曾经拜读过很多你的帖子,受益匪浅,想我刚开始玩手电的时候,确 ...
    龙潜 发表于 2011-7-15 07:34


    就知道你要拿这个来说事,所以偶前面就说了,无他,就是因为你是斑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5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好计较的,人家既然是制定规则的人,就绝不可能犯错,因为解释权是在他手里,他想怎么解释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论坛自带搜索|下载论坛app|手电大家谈-手电筒爱好者之家 ( 备案序号:鲁ICP备05002565号 )
    以上言论纯属个人观点,与手电大家谈立场无关。
    最佳浏览模式:1920*1080


    GMT+8, 2024-10-5 04:40 , Processed in 0.167068 second(s), 5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