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电大家谈-手电筒爱好者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成为会员,享受更多功能。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xiewg

斑竹龙潜在二手区出售标有中国武警字样物品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又在YY我是宣传部的了……呵呵,感谢组织部马部长为我安排工作。

另,错不在军品,也不在玩其他军品的人,错的人是我,对么??

非要抠字眼的话,举个例子,你现在的头衔是少将,还真就是少将了?少将的称呼似 ...
龙潜 发表于 2011-7-15 07:11


宣传部你自己说的

人可以无敌到这样啊,自己说的都可以不承认。

我要安排工作的话,肯定给您安排去菜市口当皇协军,




还有我好好跟你说你哪里错了,你还死撑,做人做到这个份上。少将称呼不是问题,但是你如果现实生活敢上佩戴少将的军衔,那就可以搞死你,不要拿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混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18 00:10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7-1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积极围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某些朋友所说,这么个事情说来说去,确实很无聊。

    话说到这个份上,我再最后一次后口水一下。LZ,我知道你为什么要所谓的“恶心”一下某版主。

    曾经拜读过很多你的帖子,受益匪浅,想我刚开始玩手电的时候,确 ...
    龙潜 发表于 2011-7-15 07:34



    本来是围观,看了这一句 不由得想说一句话 也许你是斑竹 才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吧 。

    不知道会不会变成第四个,还说我本来就是三个之一?{:1_217:}

    心放宽点啊,为啥直盯着你呢?那是因为你是斑竹,别人可以犯错,而你是纠正错误的人,你想想,普通人犯法大家关注还是警察打人了大家关注呢?

    所以啊 正确对待就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2-19 19:03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7-15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展项,来围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5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打个比方,比如龙某自己在家穿成这样,那个没人管你的

    但是你如果穿成这样上街,结果就难说了,你只能祈祷自己不要碰到巡检之类。

    不过你那边运气好,没有军区,没有巡检,被ko机率比较小,但不被ko不代表就合法
    pics_kenzou_1310709618.jpg
    pics_kenzou_131071055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4-5-30 11:3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7-15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谢不会和龙版结下梁子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7-15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1-7-15 17:58 编辑

    不是说盯着我我就会不舒服,而是个人认为这种心态,本身出发点就是有问题的,又为何要求我一定要接受呢?

    刚开始制定版规时,我就对这个限定关键词犹豫再三。写成禁止交流军品、军用物资、军用装备吧,限制面太宽,一些无关紧要的小藏品也会被限制住;写成禁止交流武器、军装之类的吧,管理太松泛,一些敏感物品容易漏网。考虑再三,我自己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姑且写了个禁止交流军用器械。

    新版规实行一年半,坛子里交流军品的不知有多少,从未有过类似的举报或投诉。我还真以为这个关键词选对了,什么能交流什么不能交流大家都心知肚明,没想到自己一出东西就“被人盯上”了。不因为道理,不因为公义,只是因为我是版主?难道说,这个论坛里,筒友们能出的东西,版主就不能出??

    试想一下,若是真按LZ所说去抠法律条款的话,这一年半的时间里,论坛里有不知多少“违禁物品”。退一万步说,我错了,此类物品禁止交流。但有没有想过,在我之前不知多少网友交流过,都没有人去关心。只要我一天不出该类物品,相关问题就不会被注意到,论坛的隐患就会一直存在下去,直到哪天突然被查?

    如果说,出于对论坛的关心和爱护,对版主和对筒友一视同仁,一旦发现违规就立刻举报,这是出于公义和公正立场,我无话可说。可是如果只盯着版主,其他人无所谓,那我可不可以认为你只是想看笑话,挑刺找事?你的出发点在我这里就是歪的,又凭什么要求我堂堂正正做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0-12 10:35
  • 签到天数: 78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7-1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事过宣传工作,就一定在宣传部工作?不知道某些人是怎么理解的。

    还有,按你的说法,我拿个WJ字样水杯出去,别人就当我是WJ??

    请恕我无法接受你的建议,因为在你看来,只要和我对立的,都是正确的。因为你和我对立,所以你口口声声都是指责我错了。我错不错暂且不说,你觉得你就代表着真理?太自以为是了吧?

    我是很差劲,但是我在你两次投诉举报我甚至人身攻击我精神病云云后,你和别人纠纷我依然能站在你这边,往高了说我是版主我要站在自己认为正确有理的一方,往低了说可以说我虚伪只是为了示好收买人心。但无论我怎么样考虑,我毕竟没有落井下石没有暗箭伤人,毕竟按照我的价值观站在了我认为正确的一方。我不是圣贤,无法一生不错,但我会尽力去做我认为正确的事情。而那时当你和某ID纠纷而我站在你这边时,怎么不见你与我保持距离,指责我错了??从那时起,你在我心目中就已经没有什么形象了。

    所以,你觉得你说什么,我还会听么?

    多说无益,笑也罢骂也罢,感谢各位看官捧场。天气炎热,没事早点回家洗洗睡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7-16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论坛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在其他论坛可以转让的东西,并非在这里都可以转让,在这里转让的东西请遵守这里的规则。
    相应的规则已经更新,凡是国家有相关法律条纹规定管制的,或者禁止转让的物品,在这里一律禁止转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8-3 09:2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7-16 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楼一楼的看完,感触良多,真不能民主。真若想整顿风气,只能专政。整顿好了再民主。不过欣慰的是,虽然人少,但还是有良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7 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投訴看完了,兩方人馬各持己見,原本只是投訴;演變辯論最後就是訴說心理話,

    總結一下,將管理與被管理放在天枰上,這兩者都會有各自意見,或雜音等,

    兩邊很難控制很平均,

    不管是朋友也行,敵人也罷,對立永遠都存在,

    偶爾噴噴口水就好,維護一個論壇不簡單,

    沒有功勞,好歹也有苦勞吧,

    戰死沙場上,就算沒有勳章也能流芳百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7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浪费时间
    什么灯呀火的,不放就OK了{:1_24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7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完了,眼泪水都出了。
    总结:楼主小气,记住旧仇。今次有机会被楼主抓住痛脚肯定不轻易放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2 09:28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7-17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投訴看完了,兩方人馬各持己見,原本只是投訴;演變辯論最後就是訴說心理話,

    總結一下,將管理與被管理放在天枰上,這兩者都會有各自意見,或雜音等,

    兩邊很難控制很平均,

    不管是朋友也行,敵人也罷,對立永遠都存在,

    ...
    10X 发表于 2011-7-17 05:45


    完全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11-6 18:28
  • 签到天数: 5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7-17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有点意思,呵!!!!
    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不过,楼主兄弟,还是消消气吧,这么玩也没有什么意思,将来想出类似物品的兄弟们可就出不成了
    龙版的杯子挂个WJ,也不是多大的事儿,街上的劳保店里多的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7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说论坛当官和不当官的待遇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7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LZ有心想报复,但版主确实有点站不住理。只是有点。这次过后大家算扯平吧,以后彼此都 悠一点!!最近论坛删帖动作很快啊,都不想说话了,无事就退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7-17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LZ有心想报复,但版主确实有点站不住理。只是有点。这次过后大家算扯平吧,以后彼此都 悠一点!!最近论坛删帖动作很快啊,都不想说话了,无事就退朝!! ...
    ily17bt 发表于 2011-7-17 22:03
    s

    删帖快是因为近期网络不太平,为求自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6-21 21:29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s

    删帖快是因为近期网络不太平,为求自保:)
    admin 发表于 2011-7-17 23:03

    那给个明确的说法呗?

    反正龙大人已经成功地把偶塑造成打击报复斑竹,揪住小辫子不妨的那一小撮人了,偶就想问问admin大人,斑竹的小辫子,偶等P民是不是也揪不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论坛自带搜索|下载论坛app|手电大家谈-手电筒爱好者之家 ( 备案序号:鲁ICP备05002565号 )
    以上言论纯属个人观点,与手电大家谈立场无关。
    最佳浏览模式:1920*1080


    GMT+8, 2024-10-5 04:37 , Processed in 0.150819 second(s), 6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