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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nChow

最难过的一关,就是把真心拿出来劝说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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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nChow 于 2010-6-20 12:43 编辑

如果这个投诉帖,要针对二手区是给不给议价来谈的话,我再强调一次,无论如何,我是绝对不会支持“不给议价”这个违反自由市场大原则的论调的,之前是、现在是、将来也一定是。

我认为,在自由市场下,这根本就是政策刻意严重倾斜、只保障卖方利益而不保障买方利益的强盗行为,只有地主、无良的资本家、自私自利的,只顾自己利益的人,才会支持和提出这样的论调。而不给议价,在论坛的规则实施下,变相就是把所有准买家,定性为一定是无理议价的。只顾卖方利益而忽略买方权益的行为,历史告诉我们,绝不可取,亦必然是失败及为社会所不容的。

都什么年代了,这种旧地主式的野蛮行为,早就不应该存在了,现在竟然在以文明自由而见称的论坛上明文规定,那的的确确是论坛的悲哀、耻辱。

一个价格,不管它是一手还是二手的,古往今来,买卖双方都是平等的,根本就不可能、不应该出现以行政手段来限制买卖自由和谈论价格的自由。而议价合不合理,或者是因为要考虑议价合不合理,而制定出相关条款,更加是杞人忧天、纯属无稽之谈。

自由市场,是一直都会有一个自然的调节机制的,卖方出了一个价、买方认为不合理,就可以还价,这是天经地道的事情。如果卖方认为买方的还价不合理,大可以无视,不就可以了?现在的社会,已经没有强买强卖的了。每一件物品,都有它的自身价值,而它的价值,不管是新的还是二手的,都是一样,而这个价值,就应该叫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合理,就会有人买,反之不合理,就不会有人搭理,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

如果说不给议价,是要提防搅混水、打擦边球的人,我认为,这就是矫枉过正了。准买家无理议价,或者是不是在搅混水,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如果准买家是无理的议价,根本瞒不了谁,买家根本就可以不用搭理,而这基调,买家也根本不用担心会因为这样,而东西会卖不出去,只要买家开的价,是合情合理的,有需求就一定会有供求。

但是,只管买家乱杀价而不管卖家乱开价,而且还明文规定不给议价,抚心自问,这能叫合理和合乎市场原则吗?

买家乱杀价,卖家和群众不会搭理;反过来同样适用,卖家乱杀价,买家和群众不会搭理,这是非常自由的市场行为,那为何偏偏要立法限制买家不给议价呢??这太强盗了吧?

如果不合理议价要管,那不合理开价是不是又应该要管呢?不合理议价,卖家根本就不用去处理,根本就不会有什么冲突与否的因素要考虑在内,而不合理开价亦一样,不合理开价,买家根本理也不会理你,又或者买家觉得开价不合理,还一还价,有什么问题了?为何要一刀切不给议价,而不还市场一个自由、公开、合乎常规的做法呢?

不要跟我说,其他的专业论坛是什么什么的,手电论坛就是手电论坛,是手电发烧友的论坛,手电论坛应该有手电论坛自己的尊严和原则,其他论坛**、私相授受是其他论坛的事,我们喜欢的手电论坛,就要因为其他论坛的以权谋私、不平等条款而丧尽天良、大逆不道的,只站在卖方上考虑,而不是以国际上的一贯秩序为依归,国际公认的以保障消费者,亦即是方,为大前提和大原则的吗?-- PS:原文这个字错了,现更正过来


如果手电论坛,要走到这一步(事实上已经走了这一步),我认为这根本是与国际法和常理背道而驰,是自由市场所不容、天理所不容的,而提出、通过这个霸王条款的人,必定要负上相关责任,这里我所指的责任,就是因为这种不平等的、与自由市场定律背道而驰的行政手段,必然会遗臭万年,及一直会被正道之师所唾骂、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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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0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恩怨不清楚,就SF区的那贴,版主也就是个提醒,如果是理解成是个事件的苗头似乎也没问题,但是想的最多的,把事情扩大化的,却是楼主。总想着以前或许得罪某人很深,所以只要某人有“只字片语”或者一个小小的动作,就直接理解成是打击报复。俗话说:心中有鬼,才会疑神疑鬼。难道在世界500强公司遇到某些事情了,动不动就扬言封自己ID、IP(理解成威胁公司炒自己鱿鱼?)或者拿死全家来打赌唬人这种手段来处事很管用?在世界500强公司混差使的人貌似不应该只有这么点点处事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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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0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周团的观点
议价是市场行为 不应该干预

另外此事很简单 做为版主不管会员怎么样 你都不能恶言相向 这是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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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光看球了,没注意这边吵起来了

T版,其实也是性情中人,用词有时候可能不恰当,但他的本意是好的,君不见新版主上任前的SF区和摄影区都是死气沉沉的么?

T版上任之后,SF版比之前热闹很多,每天最少也有几十的新帖(包括回帖),还经常有一天100+到200的,摄影区的加分贴也多了,大家发帖的热情也被调动起来了.

当然SF区的加分门槛还是相对较高的,这是因为T版玩的SF多,自身水平比较高.等同于摄影区KN兄加分的帖子不多,也是因为KN兄自己对摄影水平的要求高,看他拍的片子就知道的.

而我之前和T版产生误会的帖子,也仅仅是因为说话方式,而不是我和T版有什么过节,这在后面的跟帖里面也是明确说清楚了的.

而Manchow,周兄,我们有过几次长谈,那也是商场如战场多年摸爬滚打出来的老兵,战斗力强悍.

但两位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何况冤家宜解不宜结

建议二位求大同存小异,发自内心地理解对方,相互体谅,握手言和.

就说这么多了,此帖不再回复.hippo261 发表于 2010-6-20 07:44


hippo兄,其它的我不说了,我没有否定Titanium对论坛和版块积极推动的努力。我把你上一次你和他发生磨擦的帖子放上来,就是因为说话方式的问题了。

至於用加分,作为一种鼓动论坛会员更多参与的行为,我一向是积极支持的,但是,你可以看看这一次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如果用加分作为一种手段,那我会觉得,这种手段用的一点也不高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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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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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6-20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T版是我好兄弟。楼主我也跟您打过交道。
    但是某些做法我个人很不赞同。

    您为什么老是站在比大家更高的高度来说话,这种方式,
    我个人很反感。 另外,这是中文论坛,虽然我英语也用的
    不比您差,但实在没必要不说自己的母语,跟鬼子说洋文也就罢了,
    自己同胞还是讲中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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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T版是我好兄弟。楼主我也跟您打过交道。
    但是某些做法我个人很不赞同。

    您为什么老是站在比大家更高的高度来说话,这种方式,
    我个人很反感。 另外,这是中文论坛,虽然我英语也用的
    不比您差,但实在没必要不说自己的母语,跟鬼子说洋文也就罢了,
    自己同胞还是讲中文吧。
    DERRRICK 发表于 2010-6-20 12:40
    Derrrick兄,我在上次事件之后,已经没有再用英文发言了,请您明察

    我并没有把自己站在什么的高度上发言,对于“不给议价”这个议题,我是站在一个普通的消费者的角度上,发表自己的看法,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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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0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必火,慢慢来
    我先去打酱油,就拿一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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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0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gpainter 于 2010-6-20 16:39 编辑
    如果这个投诉帖,要针对二手区是给不给议价来谈的话,我再强调一次,无论如何,我是绝对不会支持“不给议价”这个违反自由市场大原则的论调的,之前是、现在是、将来也一定是。

    我认为,在自由市场下,这根本就是政 ...
    ManChow 发表于 2010-6-20 12:12



    版规里没说不准议价, 版规里是讲,二手交易区里不准评论价,买卖双方要议价,完全可以以个人短信的形式议价,

    论坛是一个提供信息的平台,买家看到了喜欢的物品,想议价,完全可以通过论坛提供的信息去找卖家,

    如果一个卖家开价不合理,买家可以不买,因为权力完全在买卖双方个人手上,

    因此,这与强买强卖没有丝毫关系,你不想买,可以不买,买卖双方都没有被强迫,这更与"大逆不道""旧地主式"无关

    如果卖家存在欺骗,欺诈行为,筒友们完全可以投诉,让管理员删除,


    交易本是人类的需要,以钱易物,以物易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偏偏存在恶意交易行为,

    所以即便是"自由市场" 也要受到法律发规的约束,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网站,及不同的论坛规定,还有具体的法规,这些也都是为了适应不同环境下的具体情况,

    并不是什么"国际上的一贯" 就可以对任何网站,任何环境,都能做到一刀切,一风吹,

    二手商品不同于新品,卖家定的价钱是否合理,折旧损耗描述是否属实,物品有没有暗伤,这些任何人都没法判断,只有卖家自己心里清楚,

    (你卖家不说实话大家心里跟本不知道,那么大家心里都没数,又以什么来评论?)

    如果议价内容出现在版面中,一但不合理,或买卖双方意见发生分歧,就会发生纠纷,

    而没法判断精确价值的东西,发生纠纷,谁说话又有公信力?

    此外,论谈的规定,没有要求强买强卖,买家认为不划算,可以不买,卖家认为不划算,可以不卖,论坛二手交易区不提供纠纷,只提供物品信息,这跟本不违反国家法律,也不违反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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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6-20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两人我都打过交道,但是两人风格截然不同,T版脾气很直爽,对事不对人。
    我问过几次事情都很热心帮忙。

    周团比较有热心,说老实话香港人这些年我接触的太多了,也有很爽直的。
    但是周团您自己发的有些帖子我个人觉得有枪文的感觉,只是个人感觉。上次
    木楼的事情也闹得很大,毕竟大家在这里是玩手电的,不是吵架的,版主又没工资,
    有点小误会无所谓的事情,一群大老爷们,搞得跟女人样的唧唧歪歪的,很无趣。
    再者说,上次团购的18650调焦,个人有点失望,但是考虑到周团的辛苦,也从来
    没罗嗦过。大家将心比心,版主也辛苦,别**搞得跟政治斗争一样的,真的很不爷们。

    关于中英文的,我说的不对,跟周团道歉了。
    这事我还是挺T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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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0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gpainter 于 2010-6-20 13:10 编辑

    还有,当事人双方,即然昨天过去了,今天不要在谈冲突的事,

    大家谈谈经验,技术,和论坛发展之类的事,

    当事人双方,不能只听进去赞许,听不进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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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6-20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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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6-20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投诉帖,要针对二手区是给不给议价来谈的话,我再强调一次,无论如何,我是绝对不会支持“不给议价”这个违反自由市场大原则的论调的,之前是、现在是、将来也一定是。

    我认为,在自由市场下,这根本就是政 ...
    ManChow 发表于 2010-6-20 12:12
    周兄抛出的这顶帽子太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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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6-20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gje 于 2010-6-20 16: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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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6-20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狗又出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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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6-20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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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0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自己的观点,可以讨论,

    否则就别火上上浇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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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20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不知道,这段就那么回事。人品是从平时细节中才能看得出来滴。
    knot 发表于 2010-6-20 11:04
    你这一段截取就够了。。。啥也不说{:1_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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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24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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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6-20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的看完了整个帖子,希望早点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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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6-20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多大事情,正常操作而已。 玩筒子为的是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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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6-20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玩筒子为的是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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