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3-11 00:49

即日起,不再允许二手区出现保留选择买家权利说法

最近关于保留选择买家权利的纠纷不少,参考了一下其他论坛此方面的规定及讨论,基本上大家都同意这个说法对买家有失公正,所以手电论坛即日起不再允许出现此说法,此贴之前已存在的,可以保留。
为避免出现有坛友恶意购买的情况,允许转让者在帖子中注明不和在论坛有交易纠纷的用户交易,允许转让者注明选择买家地理范围(例如只允许本地交易,或者某省内交易等),允许转让者注明付款时间,超过付款时间交易取消。
在交易中,如遇纠纷,可以发起投诉,我们将视情况对卖家或买家进行公示或者禁止进入二手区处理。

装甲迈尔 发表于 2012-3-11 00:51

说得太对了

zjw_miyi 发表于 2012-3-11 00:59

支持。。。。。。。。。。

西门喷饭 发表于 2012-3-11 01:02

发详细规定吧,毕竟有的时候一个买家好几个,但是货物只有一件,如何规范卖家选择买家呢

灰飞烟灭 发表于 2012-3-11 01:03

{:4_328:}鱼大英明

hdpjk 发表于 2012-3-11 01:07

严重同意管理员的决定,诚信大于金钱。

tac 发表于 2012-3-11 01:08

前排留名~~~

其实可以加一句:以拍下并在30分钟内付款为准

韩秧枣 发表于 2012-3-11 01:17

堵住下水道交易是个好措施.
同时,卖家被放鸽子的事就会多起来.

webwolf 发表于 2012-3-11 01:24

偶支持顶了

793529626 发表于 2012-3-11 01:25

支持老大

超级动物 发表于 2012-3-11 01:27

一定要支持!

291933533 发表于 2012-3-11 01:37

这个一定要支持

spencer5 发表于 2012-3-11 01:40

是的,我岀东西一向只睇先后,不论价钱远近。

cldcc 发表于 2012-3-11 01:49

以拍下付款为准,如果被鸽子可以投诉放鸽子的认。

bszzl 发表于 2012-3-11 08:43

介个得顶!

浮生,若梦 发表于 2012-3-11 08:54

这个规定,没用的,又不是现场交易,卖给谁你又看不见。拒绝先款那么久了,还不是照样先款?最近我就收到过先款。

宁夏石嘴山 发表于 2012-3-11 09:00

我代表人民支持您!

手电情节 发表于 2012-3-11 09:27

HAHA 还能首页留名啊~支持下~

typ0713 发表于 2012-3-11 09:27

这个一定要顶的。论坛有论坛的规矩,可以将它逐渐完善。

wlbx 发表于 2012-3-11 09:40

我也曾是被选择的受害者。想买的人多了,卖家说别人更有诚意。

不过想问鱼大,可不可以这样写:“先出同城(同省),同城出不了再出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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