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ao
发表于 2012-3-15 03:25
这个要顶
飞翔的蜘蛛
发表于 2012-3-15 04:57
论坛的版规不过是浮云,道德谴责对没有道德的卖家来说屁用没有,最近对论坛二手区深有感触。
wusuoweiv9v9
发表于 2012-3-15 17:20
本帖最后由 wusuoweiv9v9 于 2012-3-15 17:21 编辑
我觉得那些所谓:卖家有选择买家的权利。确实有点过,又不是紧俏商品,卖个二手东西至于得瑟成这样吗?
只抽555
发表于 2012-3-15 19:01
風中De殘雲
发表于 2012-3-15 20:39
同意同意
bobhlw
发表于 2012-3-16 13:05
我也曾是被选则的受害者 强力顶起!!
bobhlw
发表于 2012-3-16 13:07
wusuoweiv9v9 发表于 2012-3-15 17:20 我觉得那些所谓:卖家有选择买家的权利。确实有点过,又不是紧俏商品,卖个二手东西至于得瑟成这样吗? ...
顶!!
逍遥王
发表于 2012-3-17 12:56
我支持,頂住!!!
xzxzqdh
发表于 2012-3-17 16:03
顶,{:1_305:}
绝对一流
发表于 2012-3-18 20:48
支持老大
烂木头
发表于 2012-3-19 12:07
好政策,必须顶
yeekum
发表于 2012-3-19 17:05
先到先得,不要选了{:1_304:}
独狼
发表于 2012-3-19 17:50
{:1_301:}原来一直无法理解这话,自从上次出了一个便宜的东西后,恶心的我以后都想一直+上这句话,现在悲剧了,这话也不给说了{:1_289:}
bzr5211
发表于 2012-3-19 22:01
支持这种做法
eqfeng
发表于 2012-3-21 00:06
拒绝先款那么久了,还不是照样先款?
greg
发表于 2012-3-21 09:16
支持。。。
筒手
发表于 2012-3-21 17:01
规范再具体点比较好
admin
发表于 2012-4-5 21:40
相关规则已经更新,更新部分为:
23、不允许转让贴中出现保留选择买家权利的说法。允许转让者限定买家范围,例如在帖子中注明不和在论坛有交易纠纷的用户交易等。
24、如卖家未注明付款时间,则默认为买下物品后24小时,超过24小时买家未付款,卖家有权取消交易。
25、对于卖家成交后转卖他人或者买家成交后放鸽子等不诚信行为,我们将进行警告直至限制进入二手区等处罚。
风雨
发表于 2012-4-5 22:03
以前看到这一条就直接关闭页面
lsp5454
发表于 2012-4-6 07:34
这个要支持!
诚信大于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