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ni77
发表于 2012-3-11 16:32
tac 发表于 2012-3-11 0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排留名~~~
其实可以加一句:以拍下并在30分钟内付款为准
规定付款时间可能说不通,这个主要看卖家的意思了;但放鸽子的行为应该给予适当的处罚(但也应排除某些原因)!
chenrui91
发表于 2012-3-11 16:34
amani77
发表于 2012-3-11 16:38
有点乱了,不过相信绝大多数XD是赞同取消“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这一做法的!
山东110
发表于 2012-3-11 16:45
一律拍下付款为准,放鸽子的一律投诉到底!
dacai
发表于 2012-3-11 17:19
请问喊完要了又放鸽子的怎么办?我遇到好几次了,导致后面想要的人没买到,最后我又降价出的
李亮
发表于 2012-3-11 17:58
支持!!!
mafei72
发表于 2012-3-11 18:11
早就应该出这个规定了
dragon-light
发表于 2012-3-11 18:16
很赞同,但是有没有对应的罚则呢???可以举报吗???
sc751953
发表于 2012-3-11 18:33
这个支持
宇文夜雨
发表于 2012-3-11 18:36
期待新的论坛交易系统
憨憨
发表于 2012-3-11 18:49
我坚决支持···········好
小楼聆风
发表于 2012-3-11 18:56
支持!!
niankeke
发表于 2012-3-11 19:07
这个坚决要支持!
超级动物
发表于 2012-3-11 19:15
很简单啊,淘宝付款为准就行了,其实卖家还是有选择买家的权力,不合适的买家不PM链接就可以了,拍下再砍价的可以直接关闭链接。
“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如果担心的是谈好价又不买,一样可以投诉。
超级动物
发表于 2012-3-11 19:16
但是卖家一旦承诺交易,还是要有一定约束的。
longlonglongz
发表于 2012-3-11 19:29
道德和自觉没了效力,当然支持管理者制定规则
既然约束卖家,作为平等交易,应该考虑也约束一下买家放鸽子
shagyi
发表于 2012-3-11 20:19
保留选择买家权利是个不平等条款,但买家承诺要下却又放鸽子,同样是对卖家的权益造成侵害。
合同法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sydading
发表于 2012-3-11 20:32
强烈支持。。。。。。。
啊飞
发表于 2012-3-11 20:46
热烈支持。。。。。。。
臭美哥哥
发表于 2012-3-11 20:53
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