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不再允许二手区出现保留选择买家权利说法
最近关于保留选择买家权利的纠纷不少,参考了一下其他论坛此方面的规定及讨论,基本上大家都同意这个说法对买家有失公正,所以手电论坛即日起不再允许出现此说法,此贴之前已存在的,可以保留。为避免出现有坛友恶意购买的情况,允许转让者在帖子中注明不和在论坛有交易纠纷的用户交易,允许转让者注明选择买家地理范围(例如只允许本地交易,或者某省内交易等),允许转让者注明付款时间,超过付款时间交易取消。
在交易中,如遇纠纷,可以发起投诉,我们将视情况对卖家或买家进行公示或者禁止进入二手区处理。
说得太对了 支持。。。。。。。。。。 发详细规定吧,毕竟有的时候一个买家好几个,但是货物只有一件,如何规范卖家选择买家呢 {:4_328:}鱼大英明 严重同意管理员的决定,诚信大于金钱。 前排留名~~~
其实可以加一句:以拍下并在30分钟内付款为准 堵住下水道交易是个好措施.
同时,卖家被放鸽子的事就会多起来. 偶支持顶了 支持老大 一定要支持! 这个一定要支持 是的,我岀东西一向只睇先后,不论价钱远近。 以拍下付款为准,如果被鸽子可以投诉放鸽子的认。 介个得顶! 这个规定,没用的,又不是现场交易,卖给谁你又看不见。拒绝先款那么久了,还不是照样先款?最近我就收到过先款。 我代表人民支持您! HAHA 还能首页留名啊~支持下~ 这个一定要顶的。论坛有论坛的规矩,可以将它逐渐完善。 我也曾是被选择的受害者。想买的人多了,卖家说别人更有诚意。
不过想问鱼大,可不可以这样写:“先出同城(同省),同城出不了再出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