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块肉 发表于 2012-3-12 05:23

支持 。。。。。。。。。。

超级动物 发表于 2012-3-12 07:35

相对的,以“我要了”为准也可以取消,淘宝付款为准最有约束力。

dxxasd 发表于 2012-3-12 08:41

严重同意管理员的决定,诚信大于金钱。

kdj2100 发表于 2012-3-12 10:34

好,严重支持。{:1_305:}{:1_305:}

kakaruote 发表于 2012-3-12 10:39

果断全部扼杀好像也太一杆子打死所有人了。我认为出一个相关规定,看看怎么操作可以保留这条,又可以不损害买家权利

hanan_tomas 发表于 2012-3-12 12:01

卖家在要约中事先申明交易条件,并不违反契约精神和合同法精神。而合同的达成,只有在出让方和需求方达成协议、支付完成等情况下,合同才成立。之后如果任何一方毁约,那才属于违反契约和违反合同。


市场经济中的双方,买家可以选择不同的卖家,卖家也可以选择不同的买家,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是平等的。如果买家不能接受卖家要约中的条件,完全可以不参与交易,这是自由的。


coolmam 发表于 2012-3-12 12:24

琴剑飘香 发表于 2012-3-11 22: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反对,鱼大这个规定有个很严重的弊端。
所谓契约或合同,其形成的基础是买卖双方的意愿,一个愿买一个愿卖 ...

说得有理,我好几次在二手区看到东西都没有回帖,直接PM卖家了解物品的细节。

浮生,若梦 发表于 2012-3-12 13:48

没买到,来投诉的人简直就是没脑子,钱在你手,货在我手,你想买谁的,我想卖给谁,谁也管不着,比如出江浙沪我会优先,假设先前有人出够路费但是是三省外,后来有人是三省,我甚至可能取消前面的交易,贴路费卖三省内,为什么呢,快捷安全。

如果 发表于 2012-3-12 13:51

又是一条无法真正执行的规定,鱼老大最近管理思路有些混乱啊。

hnwl28 发表于 2012-3-12 13:56

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规定。。。维护买家权利就不维护卖家权利了?

有的买家聊天半天还不拍,那边有兄弟急着拍东东付款,卖家得等着?
还有买家拍了东东迟迟不付款造成其他能付款的兄弟拍不到,卖家也得坐在电脑前干等着吗?像有个兄弟年前出个SP版的5k,有人和卖家兄弟说预定,到元宵付款,现在过了元宵已经有不少时间了吧,还没声音,卖家耽误的时间精力。。当聊天解闷啊

买卖双方自愿,这规定能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吗?

契约或合同形成的基础也是双方自愿,居然还“说小点违反契约精神,说大点违反合同法”了。。。。

非要说大点,古话里还有“货卖识家”这一说呢,二手区又不是竞价拍卖:谁举牌谁价高就卖给谁,不见面的交易,卖家发货也是有风险的,价格已经明示的东西,为什么不能选择信誉好效率高确认付款及时的好买家?

诚信不是单方面的诚信,卖家要诚信,买家也有诚信一说的。

遵守论坛一切版规,但这条规定保留个人意见。

冬去春来 发表于 2012-3-12 15:05

sanolee 发表于 2012-3-11 15: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直接上淘宝跳蚤二手链接,谁都可以拍下,商品不会被前面人拍下而下架,只有被拍下的人付款了才下架,这 ...

支持!!!!!!!!!!

koumine 发表于 2012-3-12 15:12

这句话是我当年05年提出来的:)哈哈。

hnwl28 发表于 2012-3-12 16:43

本帖最后由 hnwl28 于 2012-3-12 21:06 编辑

“不再允许二手区出现保留选择买家权利说法”的弊端已经出来了。。。。。

http://www.shoudian.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1413&page=1#pid5645720

http://www.shoudian.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1517&extra=&highlight=&page=1

sanolee 发表于 2012-3-12 17:52

冬去春来 发表于 2012-3-12 15: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

感谢支持 !!!

13439924211 发表于 2012-3-12 18:52

支持机器鱼

admin 发表于 2012-3-12 19:56

谢谢大家踊跃发言,这段时间孩子生病,忙于照顾孩子,在前天的时候电脑又烧了,只能手机偶尔上来一下,看不清图,也看不了pm,十分不便,今天晚上定的电脑配件到了,终于可以上来了。
关于取消保留选择买家权利说法,绝大多数的坛友都是支持的,反对的坛友意见也基本集中在遇到无良买家等情况,针对这一情况,二手区允许在转让中标明保留不和有纠纷记录的买家交易的权利,允许买家选择买家的范围(是否本地交易,或某区域交易),这样保留了合理的卖家权利,也限制了卖家选择买家权利的无限制性,避免出现卖家成交后反悔然后转让给高价买家的行为。
论坛的交易贴功能我们将会在测试后上线,以后直接以拍下为准,不再需要口头购买。
因孩子病还没好,可能近几天无法完成商品贴的测试及上线,还需要过些日子,还请大家见谅。
规则既不是完善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更正和改进,对于规则中大家有觉得不妥善的地方,包括二手区也其他地方的规则,请到站长事务区提出,我们将进行规则的讨论及修正,对于建议受到采纳的坛友,论坛将给予一定的金币奖励。

plm654321 发表于 2012-3-12 20:46

支持!!!!!!!!!!

北方狼族 发表于 2012-3-12 22:37

这个规定违反了自由买卖的原则
等同于强买强卖里面的强买了
一个规定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应该是建立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和角度
而不是像这个规定
只建立在偏袒买家的立场和角度
确实是一条无法真正执行的规定
而且是同样容易产生纠纷的规定

hanan_tomas 发表于 2012-3-13 01:01

admin 发表于 2012-3-12 19: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大家踊跃发言,这段时间孩子生病,忙于照顾孩子,在前天的时候电脑又烧了,只能手机偶尔上来一下,看不 ...

祝早日康复! {:1_305:}

xiewg 发表于 2012-3-13 09:33

还不如强制规定所有交易贴必须公布淘宝链接,有纠纷就直接走淘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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