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an_tomas 发表于 2012-9-18 16:18

xishan803 发表于 2012-9-18 09: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多兄弟都提出了,24小时监控外壳温度不是这次大辩论的焦点,关键是内部核心的温度!做个内部温度测定有那 ...

具体看这里:http://www.shoudian.org/thread-289114-1-1.html

hanan_tomas 发表于 2012-9-18 17:18

本帖最后由 hanan_tomas 于 2012-9-18 17:23 编辑

宣传图片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你看看其图片有没有说恒流?
如果我购买了S10,我截了图打印出来。可能还让公证部门公证其网页的内容后做成光盘,取得《公证书》。然后证明该筒没有所宣传的指标(若商家承认,我就无需证明)。完全可以依照消法第49条要求退一赔一。法院没有不立案的理由!(网购的话:只是如果是卖家包邮的话,我要到卖家所在地的县(区)级法院起诉;如果是到付,我出邮费的话可以在我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根据格老贴出宣传图片,上面写明了“高效率恒流电路”,而对于这个概念,显然格老和众多测试网友的理解是不同的。测试网友都表明了 S10 的电路恒流性很好。

1996 年 3 月 15 日,国家工商行政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虽然格老可以办理、公证,但是注意一个非常容易忽视的地方——公证书的效力问题。公证书无法证明“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阶段性恒流的设计不是强制标准,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产品的可靠性,而且也为了延长续航,这些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使用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而关于公证效力问题,见如下内容:

《公证法》虽规定了公证的证明作用,同时也规定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因此,公证书具有证据的作用。公证书的效力问题虽然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一方当事人以提出公证书作为证据,对方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反证据。人民法院亦应当根据有关当事人提出的相反证据对公证书进行审查,如该相反证据确实、充分的,有关公证书即不应被采信。


而从另一方面看,中国手电行业有众多的厂商、品牌,存在更多的、更容易产生危害的不实宣传、不实设计。比如 F 记的产品也存在防水性能虚标。很多产品也存在频闪、噪音问题,这些在宣传中没有

xishan803 发表于 2012-9-18 17:50

本帖最后由 xishan803 于 2012-9-18 17:53 编辑

hanan_tomas 发表于 2012-9-18 16:18 http://www.shoudian.or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具体看这里:http://www.shoudian.org/thread-289114-1-1.html

这个这是转移目标提出一个猜想,同样需要用实验去证明,因此不能成为模块化传热足够用这个观点的证据啊. 除非有实验证明铝基板加上足够好的散热器后长时间工作也达不到标称的光衰时间的话,那么我们才可以认定散热的瓶颈在那个陶瓷基板上。

hanan_tomas 发表于 2012-9-18 19:29

xishan803 发表于 2012-9-18 17: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这是转移目标提出一个猜想,同样需要用实验去证明,因此不能成为模块化传热足够用这个观点的证据啊....

这又是扣帽子、又是装傻,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啊。学你:亲,他们给你多少津贴啊?{:1_292:}

用不着转移什么东西。经过测试者的测试,结论已经很明了了。其实你不如退休工程师,他早就知道结果如何,于是脚底抹油先溜之大吉了。

关于芯片和底座、底座和基片间的散热瓶颈,是我关心的。实验去证明这句话,我之前对质疑派说过,于是无理质疑派说“用得着试验么?这是公理。”怎么到你这,你又双重标准了?

别的不说,你搜搜整个论坛,“关于芯片和底座、底座和基片间的散热”是不是很少?不晓得是不是我第一个提出的呢。

xishan803 发表于 2012-9-18 19:34

hanan_tomas 发表于 2012-9-18 19: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又是扣帽子、又是装傻,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啊。学你:亲,他们给你多少津贴啊?

用不着转移什 ...

呵呵 对于您这种人我不想再和您讨论这个问题了,如果您真的只是喜欢“辩论”,那么您慢慢表演吧!!

dzyj001 发表于 2012-9-18 20:06

hanan_tomas 发表于 2012-9-18 17: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格老贴出宣传图片,上面写明了“高效率恒流电路”,而对于这个概念,显然格老和众多测试网友的理解是 ...

立案,审理,和判决是不同的程序。建议你去查查立案的条件。
我所说的“公证”是公证:商家所公示的内容未经我的修改的真实性,同时也怕商家改内容——而作证据保全而已。
你看看两张商家的宣传图的内容:是不是——恒流+320流明+1.5小时。请注意:“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dzyj001 发表于 2012-9-18 20:26

"而从另一方面看,中国手电行业有众多的厂商、品牌,存在更多的、更容易产生危害的不实宣传、不实设计。比如 F 记的产品也存在防水性能虚标。很多产品也存在频闪、噪音问题,这些在宣传中没有"
——如果你购买了相关产品,而又能够证明其有虚假宣传,你完全可以起诉来维权啊!
不是有别人违法的,你就可以违法!

hanan_tomas 发表于 2012-9-18 20:38

本帖最后由 hanan_tomas 于 2012-9-18 20:43 编辑

dzyj001 发表于 2012-9-18 2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立案,审理,和判决是不同的程序。建议你去查查立案的条件。
我所说的“公证”是公证:商家所公示的内容 ...
消费者有知情权,但和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是两个概念。

格老这里千万不能混淆啊。

如果格老因为使用 S10 的 320 流明档出现了问题,假设这样的情形:


格老开 S10 的 320 流明档在河边走路,这个亮度格老看得清路与河的边界,低于一点都不行。突然几分钟后 S10 降档了,格老自然而然因为看不清路面而落水了。

这里,格老的权益受到损害,于是格老就可以去公正,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


但是格老指着说广告图片隐瞒,于是就认为已经产生了消费者权益受损,那么是没有道理的,没有事实支撑,法院也不会受理。

再举个例子,肯德基的广告没有说一下子吃 10 个汉堡容易撑死,这算不算故意隐瞒汉堡的杀伤力呢?{:1_292:}

hanan_tomas 发表于 2012-9-18 20:39

xishan803 发表于 2012-9-18 19: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 对于您这种人我不想再和您讨论这个问题了,如果您真的只是喜欢“辩论”,那么您慢慢表演吧!! ...

您又是何种人呢?请扪心自问。{:1_303:}

hanan_tomas 发表于 2012-9-18 20:42

dzyj001 发表于 2012-9-18 2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而从另一方面看,中国手电行业有众多的厂商、品牌,存在更多的、更容易产生危害的不实宣传、不实设计。比 ...

不是有别人违法的,你就可以违法!



这里支持格老,相信格老会对所有品牌、产品一视同仁的。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格老是否有个督促手电行业自律的计划?和大家分享一下吧。{:1_305:}

topczb 发表于 2012-9-18 20:42

曲线在哪儿呢?怎么把手电放在电脑散热器上啊?

dzyj001 发表于 2012-9-18 20:46

请仔细再看看226楼

“消费者有知情权,但和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是两个概念”
——消费者购买到虚假宣传的产品,购买其商品的财产就受到了侵害!

foxfan 发表于 2012-9-18 21:41

这位老先生,您非常可爱。
手电界最具权威的ANSI标准在您的质疑中,顷刻间樯橹灰飞烟灭。

hanan_tomas 发表于 2012-9-18 21:41

可调电源,越看越可爱哈!

hzhongh14 发表于 2012-9-18 21:45

很强大啊!不过测试的筒子太少了

hanan_tomas 发表于 2012-9-18 21:54

dzyj001 发表于 2012-9-18 20: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仔细再看看226楼

“消费者有知情权,但和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是两个概念”


——消费者购买到虚假宣传的产品,购买其商品的财产就受到了侵害!


并不存在虚假啊,320 流明存在,续航时间也是足的。如果格老说广告没有把每一个细节都直接告诉消费者,那么我可以说世界上不存在“没有不虚假宣传”的产品。格老试试看,随便举例子,我总能鸡蛋里挑骨头找到所谓“虚假成分”。


财产受到了侵害,是指财产的价值缩水了。

如果认为 320 流明后亮度的降低,是“财产缩水”。(这个观点有点怪)

那么增加的续航时间,是否也是增加了产品的价值?


S10 不坚持 320 流明恒流,而有效延长了续航时间,对于用户的安全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保证。而降档后,S10 的恒流性非常好。

手电最怕什么?最怕亮得短,这样直接影响安全,降低了人的活动时间和范围。

如果 发表于 2012-9-18 22:05

本帖最后由 如果 于 2012-9-18 22:07 编辑

aku本来想认真做他的第一个真正意义的技术贴,却被你们几位搞成了水贴,有意思吗?
技术讨论没有绝对的对错,讨论中相互切磋共同提高,技术底子薄的拿不出手,只会逞口舌之争,把好好的技术论坛搞得乌烟瘴气,不觉得自己像个小丑吗。欢迎对号入座!!!

dzyj001 发表于 2012-9-18 22:17

本帖最后由 dzyj001 于 2012-9-18 22:57 编辑

说了这么多,觉得有点累。

“并不存在虚假啊,320 流明存在,续航时间也是足的。如果格老说广告没有把每一个细节都直接告诉消费者,那么我可以说世界上不存在“没有不虚假宣传”的产品。格老试试看,随便举例子,我总能鸡蛋里挑骨头找到所谓“虚假成分”。”
——广告可以选择性说明,但是其说明的内容不得有虚假。事实就是事实,说了假的不承认也没有用。

我不想重复去解释说明,相信我讲得够清楚了;同时也不想成为“小丑”——当然也希望看到“大乖”的妙论。

静心看啊酷的测试。

kakaruote 发表于 2012-9-18 22:35

不错,2.5V肯定低了挖,而且你的引出线很长,线不知道粗不粗,去掉线路损耗估计到筒子电路板的电压不到2.3V了。
3.7V测试比较靠谱

hanan_tomas 发表于 2012-9-18 22:43

本帖最后由 hanan_tomas 于 2012-9-18 22:50 编辑

如果 发表于 2012-9-18 22: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aku本来想认真做他的第一个真正意义的技术贴,却被你们几位搞成了水贴,有意思吗?
技术讨论没有绝对的对错 ...
aku本来想认真做他的第一个真正意义的技术贴,却被你们几位搞成了水贴,有意思吗?
技术讨论没有绝对的对错,讨论中相互切磋共同提高,技术底子薄的拿不出手,只会逞口舌之争,把好好的技术论坛搞得乌烟瘴气,不觉得自己像个小丑吗。欢迎对号入座!!!

套用你的格式:一直搞人身攻击有意思吗?

格老来看看这个无理派,格老来评价评价人身攻击到底好还是不好?人身攻击是不是技术讨论?{:1_292:}

唉,如果搞人身攻击素养太差。自诩为技术高,然后口出狂言看不起技术低的,阁下是手电大家谈的第一位哦!好光荣。



http://www.shoudian.org/thread-289161-3-1.html ,45 楼

如果说:“生活在天朝就是这样,啥事儿都双重标准,一言不合,喊口号的扣帽子的全来了,文科生也出来做物理实验,把技术贴淹没就是他们的目的,一个技术论坛都不得清净。”

脱离技术,激化矛盾,看来是您一贯的作风。

讨论技术,实际测试,而包括您在内的无理派却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十分不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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